全通教育: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刘杰)2015-04-10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刘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
报如下:
一、2014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8次董
事会,实际参加8次董事会,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
见:
1、2014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201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和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4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年7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关于投资设
立教育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4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4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4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担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的发展、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
公司未来产品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
业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发展
战略实施进行检查。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
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
人员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
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
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其它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
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中小股东带来满意的回报。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刘 杰
201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