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全通教育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 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朝红 吴坚强 刘 杰 201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