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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5-06-08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5年6月7日,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2015年6月修订后)
        第二条 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第二条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1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2     中文全称: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QTONE EDUCATION
        英文全称:QTONE EDUCATION CO.,LTD.
                                                 CO.,LTD.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通
        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
        或通讯表决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视为出席。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
                                                 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通
        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
                                                 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
                                                 公司还将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
        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
                                                 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
        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
        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
        或超过 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
    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
    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
    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
    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
    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
    法律意见。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
    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
    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
    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
    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
    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
4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此条款并入修改后第一百五十七条
    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十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四十五。
    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董
    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董事会应在利润
    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
    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
    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需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
    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
    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
    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
    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
    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5                                           此条款并入修改后第一百五十七条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
    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
    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
    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
    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
                                             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按照    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
    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   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金、股票或二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行中期现金分红。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   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   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
    金、任意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营   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
    收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   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
    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
    配预案。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        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
6
    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
    分红政策:                               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
                                             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
                                             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
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 2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
项。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积极推行现
金分红:(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
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
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人民币;(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如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董事会未
提出现金分红提案,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
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
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百分之四十五。
     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
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
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
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应当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当公司股票估值出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发现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