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7-02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议案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
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及高级管
理人员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炽昌先
生和董事汪凌女士向公司提供总金额为 2 亿元的无息借款,是为推动公司业务的
快速发展,增强公司营运资金的储备,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
交易提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高级管
理人员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 军
吴坚强
刘 杰
2015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