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5-07-02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炽昌先生和董事汪凌女士为公司提供总金额为2亿
元的无息借款,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与陈炽昌
先生、汪凌女士产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
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
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
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议案》的事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高级管
理人员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 军
吴坚强
刘 杰
2015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