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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7-31  

						股票简称:全通教育           股票代码:300359       公告编号:2015-100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5座1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30
日15:00至2015年7月31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6,884,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36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7,289,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54.84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9,595,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4.4870%。其中,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24,262,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1.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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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炽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网上投票表决的方
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884,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24,262,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
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韶峰、彭书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等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
特此公告。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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