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07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参加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5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5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015年1-6月,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
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 军
吴坚强
刘 杰
2015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