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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0-27  

						                 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参加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控股股东陈炽昌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玉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刘玉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叶伟明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
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叶伟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全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罗 军


吴坚强


刘 杰




                                                    2015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