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邓亲华存在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占用金额为 24.31 亿元。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 是否履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 担保期限
披露日期 行完毕
2016.9.8-2
四川华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 09 月 19 日 4,350 1,957.5 否
019.9.7
2017.3.10-
大庆绿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0 日 15,000 10,339.8 否
2020.3.9
2017.3.13-
四川华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0 日 7,500 5,713.13 否
2022.3.12
2017.3.22-
四川宽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0 日 4,500 3,000 否
2020.3.21
四川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 2017.6.29-
2016 年 10 月 10 日 4,500 3,514.22 否
司 2022.6.28
2017.6.29-
大庆绿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0 日 13,280 12,030.47 否
2022.6.28
2017.10.30
上海傲江生态环境科技有限
2016 年 10 月 10 日 1,400 960.55 -2020.10.2 否
公司
9
湖南裕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2017.10.30
2016 年 10 月 10 日 3,490.4 1,106.13 否
公司 -2019.9.1
2018.3.21-
大庆绿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 03 月 19 日 20,000 20,000 否
2022.3.20
2018.1.15-
简阳市天翔供排水有限公司 2018 年 02 月 01 日 7,515.99 5,312.88 否
2018.4.15
2018.3.5-2
成都汇凯水处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04 月 04 日 1,119 1,079 否
018.4.5
2018.6.20-
邓亲华 5,000 3,443.44 否
2018.12.19
2018.1.31-
邓翔 1,500 0 是
2018.4.30
2018.6.20-
公司内部 4 名员工 250 250 否
2018.12.19
成都正其机械设备制造有限 2018.1.31-
30,000 0 是
公司 2018.4.30
合计 119,405.39 68,707.12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金额为 65,384.99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8,707.12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
产比例的 521.15%。
3、报告期内,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36,750 万元,担保余额为 3,693.44 万元,其中包括:为公司控股股东邓亲华向许
为杰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 3,443.44 万元、为公司员工向正鑫阳借款提供担保本金
余额 250 万元。
我们认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生违规担保 36,750 万元,担保
余额 3,693.44 万元,公司须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须履行
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是: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
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对,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时期,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要求,遵
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品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宣布了意见,较
好的实现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坚持公司审计任务的延续性,赞同续聘其
为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范自力、段宏、刘兴祥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