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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时,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

发生。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

    2、经核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无法确保在任职

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

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喻咏梅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培敏                   郭永清                   赖继红




                                               日期: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