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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腾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2  

                        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一)14:30 在重庆市北碚区水土园区方正大
道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药外包服务基地研发中心 2-2 会议室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
居年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263,244,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 540,252,320 股,下
同)的 48.7263%。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45,233,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825%。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8,011,6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438%。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92,2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8870%。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
决。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

    同意 263,244,70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792,211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
过。

    同意 262,923,45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780%;反对 321,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22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0,961 股,反对 321,25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
过。
    同意 262,923,457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8780%;反对 321,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122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0,961 股,反对 321,25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