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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0(043)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 12 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含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
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视
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融资,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董事会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
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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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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