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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华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6-29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华科技

股票代码:30036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
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0 层 1002-10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2 年 6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 15 号》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恒华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华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2




                                                         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恒华科技     指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
                       指
资管计划                    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

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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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文卿
注册资本             16,666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121159314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08 月 13 日
经营期限             2014 年 08 月 13 日 至 不约定期限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0 层 1002-1003
主要股东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0%,其他股东持股 4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黄文卿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徐建东       男        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林涛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章飚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张晖        女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胡开南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恒华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收购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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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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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 31,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5.167912%,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31,000,000 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有恒华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持 有 恒 华 科 技 29,992,700 股 股 份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99998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29,992,700 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
         股份总数的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恒华科技股份的权益变动情况

              1、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变动前持股     变动前持股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股      变动股份
变动时间       变动方式                                                                                变动比例
                          总数(股)       比例       总数(股)             比例      数(股)

               大宗交易
2022.06.27                  31,000,000   5.167912%        29,992,700   4.999988%       -1,007,300      -0.167924%
                 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1,000,000           5.167912%          29,992,700         4.999988%
中泰资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000,000           5.167912%          29,992,700         4.999988%
  计划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变动股份的权益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权利限制的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

                                                          6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买卖恒华科技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
所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
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黄文卿




                                                      2022 年 6 月 28 日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深交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显龙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138 号皇城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联系电话:010-62078588




                                11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
                 司
股票简称         恒华科技                        股票代码         300365.SZ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人名称           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12 号单一    住所             号 24 楼 05 室
                 资产管理计划”)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1,00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5.167912%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29,992,700 股
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 4.999988%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2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13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
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黄文卿
                                                      2022 年 6 月 28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