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中盟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符合公司及中盟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物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
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
物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
为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北京物灵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优化,并能进一步推动其资本市场融资及后续运作。公
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方向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全中、金毅敦、张健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