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6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
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参股子公司中盟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有助于参股子公司长远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符合其未来发展规
划。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方向和长远利益,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北京物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
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进行的统筹安排,有利于公
司资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参股子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
推动其资本市场融资及后续运作。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持
续发展的方向和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
股权转让及增资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郭全中、金毅敦、张健
2018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