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力: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东方网力 公告编号:2018-155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1 月 29 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以电子邮
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光召
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
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
在产业政策支持、技术进步、市场规模扩张三重因素推动下,公司将未来战
略调整为“成为国内领先的以视频为核心的城市数据平台提供商”(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的战略规划》)。
在新战略规划背景下,为全面推进主业聚焦,调整公司产业结构,优化资源
配置,公司拟以 11 亿元的价格出售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启智能”)100%股权。其中 95%股权出售给京投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
限公司,2.73%股权出售给华启智能管理团队持股平台长兴祥悦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27%股权出售给华启智能管理团队持股平台长兴天越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启智能股权,华启智
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核算。
为保证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现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
司总经理签署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交易进展
情况签署收购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股权质押协议、
一致行动协议等,在法律法规有调整的情况下及在不构成对方案的重大变更的前
提下调整方案或签署补充协议,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
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交
易完成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向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以拥有的部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保证,授信期限
不超过 1 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