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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30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
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布局需要,进一步突
出主营业务,合理调整公司的产业结构,提升公司资产利用率而做出的决定。此
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加强公司资金实力,持续做好主业,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规划。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



                                             独立董事:郭全中、金毅敦、张健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