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7 证券简称:ST 网力 公告编号:2020-19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两笔已结违规担保诉讼和一笔违规担保强制执行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计明确需承担的担保责 任金额为 25,205.3389 万元,占 2019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的 33.99%,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4 条所述“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代码仍为 300367,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 为 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174)。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1、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较上次公告,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暂未发生变化。去除刘 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项,公司自查发现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涉及为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北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济宁恒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兴融创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 司、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计 8 家公司违规提供 12 笔对外担保,金 额累计共计 150,567.75196 万元,扣除已偿还金额共计 51,121.14075 万元(其 中 800 万元由公司就(2019)粤 0303 民初 26149 号案件判决结果向深圳市民信 惠保理有限公司支付;79.16808 万元被法院根据(2019)京 03 民初 396 号案件 判决结果,依据(2020)京 03 执 1302 号执行文书司法划扣),剩余未偿还违规 担保总额为 99,446.61121 万元(目前违规担保事项中有五笔涉诉,其中两笔已 结案;一笔案件法院已一审判决,公司已决定提交上诉申请;另有一笔强制执行 处于立案阶段)。 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余额中,包括刘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 保金额共计 69,446.61121 万元(总计 120,567.75196 万元,已偿还金额共计 51,121.14075 万元)、刘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 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 30,000 万元(总计 30,000 万元)。 违规担保事项中,深圳市民信惠保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国信保理有限公 司)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光保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涉及金额 2,736.0726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收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20-125)),目前公司已就该案件判决结果向深圳市民信惠保理 有限公司偿还 800 万元。 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维斯可尔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东方网力、刘光、王君、许迎祺、杨智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涉及金额 9,142.5 万元及相应利息,东方网力、刘光、王君就维斯可尔不能清偿的部分, 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并有权向被告维斯可尔追偿(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违 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141))。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 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12 号)。 北京证监局就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等事宜拟实施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92)。 2、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对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进行核实统计,较上次公 告,合计冻结银行账户新增 2 个,账户冻结总金额增加 624,242.54 元,目前合 计被冻结公司账户共计 34 个,影响金额为人民币 61,842,083.26 元。 公司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被冻结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号 支行名称 金额(元) 与前期差额(元) 1 01090******84418 北京银行北太平庄支行 37,786,703.59 266,177.50 2 91420******001586 浦发银行慧忠支行 7,619,413.81 0 3 9142******04588 浦发银行慧忠支行 1,141,309.61 0 4 1105******000304 中国建设银行望京支行 387.15 0 5 7921******043 浦发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34,412.70 0 6 0516******0028 南京银行北辰支行 9,413.36 0 7 606******681 民生银行金融街支行 4,066.07 0 8 9142******4818 浦发银行慧忠支行 1.81 0 9 051******0158 南京银行北辰支行 2,724.98 0 10 69******780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3.59 0 11 8110******781 中信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0.34 0 12 3230******662 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539,759.08 0 13 200******0138 渤海银行北京东二环支行 908,686.10 0 14 010******51 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 240,000.00 0 15 8603******001 招商银行中关村支行 305,259.10 0 16 914******068 浦发银行慧忠支行 64,673.57 0 17 321******692 兴业银行望京支行 41,610.54 0 18 911******562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学院路支行 26,225.18 0 19 010******501 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 28,259.61 0 20 1000******6121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5,480.74 0 21 955******20 广发银行北京学院路支行 12,881.56 0 22 3215******3542 兴业银行望京支行 10,008.20 0 23 1100******7115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4,305.00 0 24 1320******44 民生银行城府路支行 3,782.48 0 25 618******88 民生银行奥运村支行 3,363.95 0 26 150******734 平安银行十里河支行 3,335.81 0 27 1100******4057 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2,059.48 0 28 3230******431 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21,147.07 0 29 10005******0002 福建海峡银行 10,169,522.20 0 中国光大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 30 786******0259 2,998.40 0 发区支行 31 321******3929 兴业银行望京支行 182,223.14 0 32 11050******01212 中国建设银行望京支行 2,656,733.90 356,733.90 33 010900246210302 招商银行大运村支行 17.75 17.75 34 0200003219068188717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鼓楼支行 1,313.39 1,313.39 合计 61,842,083.26 624,242.54 北京银行北太平庄支行为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公司获悉冻结事宜后,积极 与法院沟通协商,已部分解除基本存款账户的冻结,目前冻结金额为 37,786,703.59 元。公司可以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日常结算业务,暂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影响。 公司冻结的银行账户中一般存款账户为 22 个,冻结金额为 22,041,306.40 元,公司可以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行日常结算业务,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 经营管理造成实质影响。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 保 证 金 账 户 、 贷 款 户 及 监 管 户 11 个 , 冻 结 金 额 为 2,014,073.27 元。不属于公司的主要支付账户,公司可以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进 行日常结算业务,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影响。 目 前 公 司 尚 有 自 有 资 金 215,878,587.87 元 , 未 被 冻 结 的 金 额 为 154,036,504.61 元,冻结率为 28.65%。 综上,上述银行账户的冻结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影 响,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4 条 所述“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对于造成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两笔诉讼及一笔强制执行案件,公司目 前等待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待公司现金流充裕后,也会积极承担担保责任,偿还 债务,并在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另行向上述两笔诉讼涉案债务人追偿。同时, 公司及董事会仍将持续督促原实际控制人刘光先生采取有效措施筹措资金解除 担保。针对刘光先生提出的违规担保解决方案,公司及董事会将尽早评估并组织 专人负责跟踪与落实。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各种措施切实 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其他风险提示 1、财务资助、资金占用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涉及公司对供应商预付账款财务资助余额共计 8,647.9 万元,目前公司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公司涉及的财务资助金额,可能会随核查 过程的推进有所变化,请以最终核实的金额为准。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资 助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时间 金额(万元) 采取措施 该两项事项涉案金额及相应诉讼费用 1 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7,583.20 较大,基于公司目前现金流较为紧缺, 经审慎考虑下认为应将稀缺资金优先 2018 年 496.00 使用在日常经营费用中,稳定内部管 2 北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 理,因此待后续资金紧张情况解除后将 2019 年 169.70 尽快采取相应法律手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 2018 年 238.00 北京国泰一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 民法院就刘光、国泰一佳不当得利纠纷 3 公司 一事提起民事诉讼,已于 2020 年 4 月 2019 年 161.00 收到受理通知 合计 8,647.90 公司起诉刘光和北京国泰一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事项详情请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暨违规担 保、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较上次公告,公司涉及资金占用事项暂未发生变化,公 司核查涉及原实际控制人刘光资金占用事项余额约 16,429.1 万元,目前公司仍 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公司涉及的资金占用金额,可能会随核查过程的推进有所变 化,请以最终核实的金额为准。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按照《上市规则》第 9.9 条每月披露 一次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 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