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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提名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对被提名
的四位董事候选人履历资料进行审核后,我们认为四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
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
司法》、《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
意本次董事会提名赵现金、肖亚红、徐可欣、李剑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金毅敦、邵世凤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