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方网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
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度拟不
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
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天华茂会计
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拟续聘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鉴于该所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发生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东
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 2020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自查发现可能存在的资金占用余额共计 16,429.1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 6,980 万元人民
币,其中逾期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4,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为 2,999.77
万元人民币。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查发现此前存在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的违规担保事
项,公司自查发现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可能涉及为北京维斯可尔科
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盛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济宁
恒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兴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
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共计 8 家公司违规提供 12 笔对外
担 保 , 金 额 累 计 共 计 150,567.75196 万 元 , 扣 除 已 解 除 担 保 的 金 额 共 计
65,108.68166 万元,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总额为 85,459.07030 万元(目前违规
担保事项中有五笔涉诉,其中三笔已结案;另有一笔强制执行处于立案阶段);
剩余未偿还违规担保余额中,包括刘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保金
额共计 55,459.07030 万元(总计 120,567.75196 万元,已解除担保金额共计
65,108.68166 万元)、刘光先生与上市公司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
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共计 30,000 万元(总计 30,000 万元)。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积极应诉、向法院起诉或采取其他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利
益。同时,为保证上述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公司还将持续
与各方保持沟通,积极督促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以解决违规担保事项及尽快偿还
欠款。
     我们将继续高度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后续加大对公司对外担保、
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监督力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目标,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
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地域的薪酬水平。
同意按照相关薪酬方案向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将公
司董事薪酬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 2021 年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相关事宜。
     八、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存在较大差异原因为部分业务开展
不及预期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的适当调整,因此实际发生情况小
于预计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独立董事:赵现金、肖亚红、徐可欣、邵世凤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