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中天华茂审字【2021】122 号 目录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2 的鉴证报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3-5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中天华茂审字【2021】122 号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 管理层编制的《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 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 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东方网力管理层的责任。 东方网力治理层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的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获取的鉴证证据作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网力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东方网力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方网力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因 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2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或“公司”)于 2021 年度 与采购供应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对账过 程中,发现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编报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 定,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1 年 8 月公司收到供应商格灵深瞳发出的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往来和交 易询证函,其上显示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应收东方网力余额 2,277.08 万元,2021 年 1-6 月与东方网力交易金额 1,834.79 万元。该应收账款余额与公司账面确认格灵 深瞳应付账款金额差异 1,834.79 万元。 公司自查后发现,东方网力 2020 年采购的格灵深瞳算法软件产品已与项目硬件 一同实现对外销售,但未及时入库未结转营业成本。造成该情况的原因是由于公司自 2020 年起由于现金流紧张,一直未向格灵深瞳支付相关算法软件采购款,项目使用格灵 深瞳授权的临时算法软件通过验收。格灵深瞳基于东方网力偿付能力,无法判断能否收 到东方网力采购款,故于 2020 年末未确认该笔应收账款,双方 2020 年末往来款记录差 异仅为增值税暂估差异。公司前任管理层亦基于算法软件为临时授权,在 2020 年末未 确认该笔应付款项。2021 年公司与格灵深瞳针对此事项经过协商并签订《还款协议书》, 以保证采购款的偿付能力,格灵深瞳遂于 2021 年确认该笔应收款项。 公司现任管理层判断该业务成本的归属期间为 2020 年度,虽然该采购未于 2020 年 支付,但是该批算法软件一直被公司正常使用在项目上,格灵深瞳亦未终止该批软件临 时授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等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公司现任管理层认为上述算法软件已于 2021 年前被授权并实际已交付公司,公司取得 该批软件时应暂估入库。该批算法软件大部分也已应用于公司 2021 年以前的销售项目 中,客户已经验收,取得客户验收单时确认了销售收入,需要结转与收入对应的软件成 3 本。如果将该批软件确认到 2021 年采购入库,将会导致公司以前确认的收入没有匹配 成本,账面有存货而实际没有库存等账证表实不符的错误。故该业务成本的归属期间为 2020 年,应该按会计差错的处理方式对 2020 年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现任管理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对期初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合并资产负 债表调增期初存货 77.33 万元,调增期初应付账款 1,774.13 万元,调减应交税费 246.73 万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1,450.06 万元。 二、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存货 84,914,470.83 773,346.91 85,687,817.74 流动资产合计 1,342,060,543.33 773,346.91 1,342,833,890.24 资产总计 3,028,928,751.08 773,346.91 3,029,702,097.99 应付账款 344,759,585.45 17,741,291.25 362,500,876.70 应交税费 324,733,296.87 -2,467,318.66 322,265,978.21 流动负债合计 2,532,479,627.25 15,273,972.59 2,547,753,599.84 负债合计 2,811,123,199.16 15,273,972.59 2,826,397,171.75 未分配利润 -2,374,952,432.44 -14,500,625.68 -2,389,453,058.1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7,805,551.92 -14,500,625.68 203,304,926.24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3,028,928,751.08 773,346.91 3,029,702,097.99 2、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存货 68,403,388.16 773,346.91 69,176,735.07 流动资产合计 1,366,520,440.21 773,346.91 1,367,293,787.12 资产总计 4,466,081,287.39 773,346.91 4,466,854,634.30 应付账款 347,711,616.11 17,741,291.25 365,452,907.36 应交税费 271,018,511.75 -2,467,318.66 268,551,193.09 流动负债合计 3,099,641,598.58 15,273,972.59 3,114,915,571.17 负债合计 3,178,141,757.10 15,273,972.59 3,193,415,729.69 未分配利润 -1,518,222,437.26 -14,500,625.68 -1,532,723,062.94 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287,939,530.29 -14,500,625.68 1,273,438,904.6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4,466,081,287.39 773,346.91 4,466,854,634.30 3、对 2020 年度合并利润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度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成本 232,962,773.75 14,500,625.68 247,463,399.43 营业利润 -507,261,638.57 -14,500,625.68 -521,762,264.25 利润总额 -522,302,382.97 -14,500,625.68 -521,762,264.25 净利润 -522,655,173.51 -14,500,625.68 -536,803,008.65 4、对 2020 年度母公司利润表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度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营业成本 212,205,216.82 14,500,625.68 226,705,842.50 营业利润 -483,012,276.92 -14,500,625.68 -497,512,902.60 利润总额 -501,169,838.87 -14,500,625.68 -515,670,464.55 净利润 -502,035,972.57 -14,500,625.68 -516,536,598.25 经公司核查,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前期年度报告中无其他需更正事项。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