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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5-27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
汇金天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深圳市前海汇金天源数字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金”)向其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
构、类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 40,000 万元,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汇金天
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自然人 WANG CHANG HONG 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及自然人 WANG CHANG HONG 共同为前海
汇金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
高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正,本款所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指主合同下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②前述主债权持续
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 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本合同第 2.2 条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
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保证范围:

    3.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 55,000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
总额为 20,936.8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89%。上述担
保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
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