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8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绿盟信
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0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0 月 27 日,并同意向 6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1.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李军、陈武朝、李华
201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