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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13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绿盟信
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379 名激励对象 2015 年个人业绩考核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5 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为 201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79 名考核合格的激励对
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二、关于《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38 名激励对象 2015 年个人业绩考核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5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为 201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8 名考核合格的激励对
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公司根据《201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18 名激励对象 2015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解锁条件,其第一
个解锁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合计 4.065 万股按规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根
据《201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因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05 万股。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5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10.115 万股。




                                         独立董事:李军、陈武朝、李华
                                               2016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