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20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
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
起延长 12 个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海燕女士符合《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
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2、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军、陈武朝、李华
2016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