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2-20
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2016-092 号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2月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6年12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到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黎宏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继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
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10月1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鉴于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授权的有效
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16年10月1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鉴于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而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相关授权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
行,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
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事宜的有效期外,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武朝先生已于2016年11月22日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
提名张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海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7年1月5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一:张海燕女士简历
张海燕,女,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副教
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清华大学助教、讲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
计系副教授,并兼任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康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海燕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其本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中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海燕女
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