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13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神州绿盟
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沈继业先生、Michael
David Ricks 先生、欧阳浩先生、李建国先生、叶晓虎先生和黎宏女士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能力;
(二)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慈蕴女士、张海燕女士、
姜晓丹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同意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薪酬依据行业、地区、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制定,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董事报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风险可控,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现金管理收益,提高公司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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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军 张海燕 李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