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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1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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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张海燕                    姜晓丹                    李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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