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0-248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
2019 年 12 月 24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3 日、2020 年 1 月 13 日、
2020 年 2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23 日、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17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7
月 10 日、2020 年 7 月 21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5)、《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3)、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240)、《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补充及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公司收到诉讼材料
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
于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关于
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0-112)、《关于公司前期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
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公司前期诉
1
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的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9)、《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事项及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71)、《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09)、《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1)、《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2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37)、《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242)。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现将前期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诉讼或 涉案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首次披露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号 日期 日期 日期 进展情况 情况 日期
构名称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9】浙
损害股东利益 0212 民初 15371 号)于 2020
北京安
宁波梅山 纠纷: 年 9 月 3 日宁波市鄞州区人
控科技
保税港区 原告要求被告 浙江省 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股份有
德皓投资 赔偿因滥用职 宁波市 裁定如下:
1 限公司、 2,997.54 2019-10-22 2019-11-4 2020-11-20 已结案 2019-12-31
管理合伙 权造成的第三 中级人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
刘伟、张
企业(有 人商誉减值而 民法院 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滨、王
限合伙) 造成的经济损 (有限合伙)的起诉。
芳、
失。 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
诉。2020 年 11 月 20 日,浙
2
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
【2020】浙 02 民终 4866
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案外人执行异
议之诉:
被告一起诉并
被告一
冻结了被告二
宁波港
银行账号,原
豪进出 该案件(案号:【2020】浙
告认为,被冻
口有限 0206 民初 6517 号),于 2020
中信银行 结的银行账号 宁波市
公司; 年 11 月 26 日,宁波市北仑
股份有限 系被告二的应 北仑区
2 被告二 200.00 2020-10-30 2020-11-6 2020-11-26 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 已结案 2020-11-16
公司宁波 收账款,该应 人民法
宁波市 书》,裁定如下:
分行 收账款已质押 院
东望智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一、被
给原告,故提
能系统 告二的起诉。
议本案之诉,
工程有
要求解除对上
限公司;
述应收账款的
查封、冻结等
执行程序。
合计 3,197.54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进展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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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
书》,本次公告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时对涉
及重大诉讼及进展的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 02 民终 4866
号);
2、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浙 0206 民初 6517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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