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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控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3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1-04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
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
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0年度,监事会遵守诚信原则,围绕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
工作,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以确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审议公司向自然人借款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
    5、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全文>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1
议案》;
    6、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
事会关于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7、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
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清算并注销参股子公司西部智慧城市股权投资基金成都中心(有限合伙)
的议案》;
    8、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列席历次董事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依法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活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决策过程及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力求防范经营风险。
    2、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充分发挥
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
    3、依法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
情况,督促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
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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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
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检查,认
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核
查,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
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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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未发生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买
卖本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发生在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
间的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7、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的
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告期内存在对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失去
控制仍然持续以及由于公司融资保理借款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而出现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重大缺陷,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四、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同时加强自身的学习,加强监督力度,
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运营,保
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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