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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控: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1-06-04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码:2021-102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今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情况,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情况等进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中,共有 4 个诉讼、仲裁案件有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涉案
序                                                  诉讼或仲裁                                                                              结案    首次披露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金额     受理日期     知悉日期    判决时间      处理结果/进展情况
号                                                    机构名称                                                                              情况      日期
                                                                 (万元)
     贝克休斯     北京泽天盛   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中国)油   海油田技术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     北京仲裁委                                                  仲案字第 0340 号),以北
1                                                                  627.35   2020-12-31    2021-3-3   2021-6-3                              已结案   2021-3-4
     田技术服务   服务有限公   《采购合同》,原告   员会                                                        京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
     有限公司     司           要求被告支付到货款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



                                                                               1
                              及迟延履行利息。                                                                 如下:(1)被申请人泽天
                                                                                                               盛海仍有 5,006,018 元的货
                                                                                                               款尚未支付予申请人,被申
                                                                                                               请人应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分期偿还上述欠款。
                                                                                                               (2)被申请人泽天盛海应
                                                                                                               支付违约金及仲裁费用等
                                                                                                               共计 1,076,125.5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沪
                                                                                                               0115 民初 26729 号),上海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民
                 借款人:北                                                                                    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平安国际融   京安控科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上海市浦东
    资租赁(天   股份有限公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
2                                                  新区人民法   1,264.49   2020-5-13   2020-5-25   2021-1-29                              已结案     2020-6-3
    津)有限公   司           余未付借款本息及逾                                                               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共
                                                   院
    司           保证人:     期付款违约金。                                                                   计 9,873,837.04 元。
                 俞凌                                                                                          公司撤回上诉,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上海金融
                                                                                                               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准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撤回上诉。
                              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京
    天津滨耀特   北京安控科
                              根据双方签订的《买   北京市海淀                                                  0108 民初 40707 号),北京
3   控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96.32    2021-4-1     2021-4-3   2021-5-27                                未结案   2021-4-15
                              卖合同》原告要求被   区人民法院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公司         公司
                              告支付未及时支付的                                                               年 5 月 27 日出具《民事判



                                                                              2
                                 货款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滨
                                                                                                                   耀特控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963,218,4 元等。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03 民初 11799 号),以宁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民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借款人:宁                                                                                     结论如下:
                    波市东望智                                                                                     被告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能系统工程                                                                                     还清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
                    有限公司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利息、罚息和复利等共计
       中信银行股
                    担保人:王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宁波市海曙                                                   93,710,616.92 元。
4      份有限公司                                                   9,345.11   2020-11-17   2020-12-3   2021-2-8                               已结案   2020-12-4
                    瑜、北京安   金、利息、罚息及复   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
       宁波分行
                    控科技股份   利。                                                                              2021 年 5 月 13 日出具《执
                    有限公司、                                                                                     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顾笑也、徐                                                                                     一、向原告支付执行标的金
                    辉、俞凌                                                                                       额 93,451,089.42 元。
                                                                                                                   二、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
                                                                                                                   259,527.50 元、执行申请费
                                                                                                                   160,851.09 元。
合计                                     -                -        11,333.27          -        -           -                   -                  -         -



                                                                                  3
         二、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 1 个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或     涉案
序                                                                                                      判决时                                 结案    首次披露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受理日期   知悉日期                处理结果/进展情况
号                                                                                                        间                                   情况      日期
                                                         构名称   (万元)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纬创资                                                                                                  该案件(案号:【2021】京
                   北京安控科技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海淀区                  未见应诉               尚未开
1    通科技有限                                                      30.03                  2021-5-25            0108 民初 24256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6-4
                   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人民法                    通知书                 庭
     公司                                                                                                        开庭。
                                  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院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1)公司累计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00 件,其中 79 件已结案,剩余 21 件未结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
         仲裁事项共计 13 件,其中 10 件已结案,剩余 3 件未结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87 件,其中
         69 件已结案,剩余 18 件未结案。在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中 4 个诉讼案件有进展,本次新增 1 个诉讼案件。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部分涉案金额合计为 163,136.68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
         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382.6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 65,182.12 万元人
         民币,占累计涉案总金额的 39.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 97,954.56 万元人民币,
         占累计涉案总金额的 60.04%。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合计为 95,915.35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4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224.9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
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为 2,959.84 万元人民币,占已结案的诉讼总金额的 3.0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为 92,955.51 万元人民币,占
已结案的诉讼总金额的 96.91%。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的判决和调解情况,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79,689.72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
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86.91%),已执行金
额为 31,033.1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所有者权益】72.79%),尚未执行金额为 48,656.62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
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14.12%)。其中,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2,443.82 万元人民币,已执行金额为
764.43 万元人民币,尚未执行金额为 1,679.39 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
为被起诉方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77,245.9 万元人民币,已执行金额为 30,268.67 万
元人民币,尚未执行金额为 46,977.23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四、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
     1、新增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近日,经查询,公司新增 1 个银行账户冻结。
                                                                               单位:万元
序                               账户类                      冻结账   执行冻     冻结执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号                                 别                        户余额   结金额        人
       四川安控
                                          昆仑银行克拉玛                         北京海淀
 1     科技股份   8820****0017   一般户                       0.15    309.8
                                              依幸福路支行                       人民法院
        有公司
合计                               -               -           0.15    309.8

     被冻结事项的执行人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该案件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
达的相关法律文件。
     2、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共计 51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银行账
户实际金额 1,157.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5
所有者权益)的 2.71%;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执行冻结金额 28,684.46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67.28%。
                                                                          单位:万元
序   账户                    账户                   冻结账    执行冻结    冻结      披露
                  账号                    开户行
号   名称                    类别                   户余额      金额      原因      日期
                                     中国工商银行                         平安
                             基 本   股份有限公司    116.38               银行
1             0200****4988
                             户      北京海淀西区                         借款
                                     支行                                 合同
                                     中国工商银行                         纠纷、
                             一 般   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
2             0200****8540                               --
                             户      北京东四南支                         国际
                                     行                                   融资
                                     交通银行股份                         租赁
                             一 般
3             3310****0195           有限公司杭州      0.02               (天     2020
                             户
                                     西湖支行                             津)有   年2月
                                                                                   17 日、
                             一 般   民生银行北京                         限公     2020
4             0132****3966                             0.09
                             户      成府路支行                           司金     年3月
                                                                                   4 日、
                             一 般   民生银行北京                         融借     2020
5    北京安   630***683                                0.05
                             户      亮马桥支行                           款合     年6月
     控科技                                                                        3 日、
                                     北京银行股份             15,452.19   同纠
     股份有                  一 般                                                 2020
6             2000****3194           有限公司深圳      0.09               纷、浦   年7月
     限公司                  户
                                     罗湖支行                                      21 日、
                                                                          发银
                                     宁波银行股份                                  2020
                             美 元                                        行借     年1月
7             7701****1601           有限公司北京      0.08
                             户                                           款合     3 日、
                                     分行营业部                                    2020
                                     中信银行股份                         同纠     年4月
                             一 般                                                 7日
8             8110****6805           有限公司北京      1.62               纷、宁
                             户
                                     知春路支行                           波银
                             一 般   招商银行北京                         行借
9             1109****0601                             0.13
                             户      清华园支行                           款合
                             一 般   兴业银行北京                         同纠
10            3216****3263                              0.2
                             户      朝阳支行                             纷、农

                             一 般   兴业银行北京                         业银
11            3212****2762                              0.1
                             户      海淀支行                             行借

                             一般    中信银行总行                         款合
12            8110****6465                             0.76
                             户      营业部                               同纠




                                            6
                    一 般   华夏银行北京             纷、厦
13   1025****1446                             1.65
                    户      分行营业部               门国

                    一 般   华夏银行北京             际银
14   1029****4038                             0.16
                    户      北三环支行               行借
                            华夏银行北京             款合
                    一般
15   1025****2846           分行营业部(专    0.19   同纠
                     户
                               用户)                纷、能
                    一般    华夏银行北京             科科
16   1027****0278                             0.15
                     户      魏公村支行
                                                     技股
                            南京银行股份             份有
                    一 般
17   0506****2856           有限公司北京      0.11
                    户                               限公
                            分行
                                                     司买
                            杭州银行股份
                    一 般                            卖合
18   1101****0865           有限公司北京      0.04
                    户
                            中关村支行               同纠
                            上海浦东发展             纷、苏
                    一 般
19   9120****7174           银行北京电子      0.16   州汇
                    户
                            城支行                   川买
                            宁波银行股份
                    一 般                            卖合
20   7701****3944           有限公司北京      0.18
                    户                               同纠
                            分行营业部
                                                     纷
                            兴业银行股份
                    一 般
21   3210****0133           有限公司北京      0.12
                    户
                            上地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
                    一 般
22   3266****1670           有限公司北京     56.23
                    户
                            分行营业部
                            中国银行股份
                    一 般
23   3298****1948           有限公司北京      0.19
                    户
                            海淀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
                    一 般
24   0109****9922           有限公司上地      0.13
                    户
                            支行
                            北京银行股份
                    一 般
25   2000****8816           有限公司翠微      0.10
                    户
                            路支行
                            昆仑银行克拉
                    一般
26   8820****0017           玛依幸福路支     0.15
                     户
                                   行
                            浙商银行股份
                    一 般
27   1000****2833           有限公司北京      0.09
                    户
                            分行营业部



                                   7
                                                                          陈德
                                                                          峰借       2020
                              一 般   建设银行北京
28             1105****0745                             0.16   5,066.19   款合      年8月
                              户      永丰路支行
                                                                          同纠       6日
                                                                          纷
     浙江安                   基本    工行下沙经开
29             1202****5564                           399.12
     控科技                    户            支行                         厦门
     有限公                   一般    浙商银行杭州                        国际
30             3310****1202                             0.02
     司                        户          钱江支行                                 2020
                                                                          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                                  年7月
                              基 本                                       借款      2日
31             9105****1587           银行中关村支     12.52
                              户                                          合同
                                      行
                              一 般   招商银北京建                        纠纷
32             1109****0703                             1.40
                              户      国门支行
                              一般                                        北   京
33             0200****1151           工行海淀支行      1.32              银   行
                               户
                                                                          翠   微
                                                                                    2021
                                                                          路   支
                                                                825.85              年2月
                              一般    中国银行海淀                        行   借
34             0000****5213                             0.52                        3日
                               户      支行营业部                         款   合
                                                                          同   纠
     北京泽                                                               纷
     天盛海                           上海浦东发展
                              一般
35   油田技    9120****0840           银行电子城支      0.01
                               户
     术服务                                   行
     有限公                   一般    工行和平里支
36             0200****1031                                -
          司                   户             行
                                                                          天   津
                              一般    南京银行北京
37             0506****2792                             0.07              波   普
                               户            分行                         能   源
                                                                                    2021
                              一般    渤海银行北京                        与   泽
38             2003****0160                                -     118.5              年2月
                               户      亚运村支行                         天   盛
                                                                                    3日
                              一般    中信银行北京                        海   合
39             8110****6459                             0.05              同   纠
                               户           知春里
                                                                          纷
                                      平安银行股份
                              一般
40             1500****4600           有限公司北京     62.46
                               户
                                           海淀支行
                              一般    北京银行翠微
41             2000****8878                                -
                               户           路支行
                              基 本   工商银行宁波                        杭 州
                                                                                    2020
42             3901****1989                           282.53                        年1月
     宁波市                   户      江北支行                            数 梦
                                                                                    3 日、
     东望智                   一 般   中信银行宁波                        与 东
43             7336****1179                             0.92                        2020
                              户      海曙支行                            望 智
     能系统                                                    7,221.73             年2月
                                                                          能 合
     工程有                   一 般   中信银行江北                                  27 日、
44             7336****4412                           200.00              同 纠     2020
     限公司                   户      支行                                纷、农    年4月
45             3315****0708   一 般   中国建设银行     16.12              业 银     7 日、

                                              8
                               户       宁波江北支行                          行 借 2020
                                                                              款 合 年7月
                               一 般    中国光大银行                          同 纠 21 日
46              7685****5380                               0.40
                               户       镇海支行                              纷、易
                                        华夏银行股份                          和 泰
                               一 般                                          合 同
47              1295****2628            有限公司江北       0.00
                               户                                             纠纷、
                                        支行
                                                                              宁 波
                               一 般    广发银行宁波                          银 行
48              9550****0176                               0.01
                               户       分行营业部                            借 款
                                        中国工商银行                          合 同
                               一 般                                          纠纷
49              1202****5567            股份有限公司       0.16
                               户
                                        杭州和平支行
                               一 般    工行上海青浦
50              1001****8878                               0.41
                               户       工业区支行
                               一 般    农业银行宁波
51              3940****9383                               0.03
                               户       鄞州支行
合计                                -          -       1,157.45   28,684.46    -      -

       注 1: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的
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因涉及到公司及部分控
股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宁波市
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户被冻结,对上述公司的一些招投标项目造成了
影响,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上述公司的融资难度。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主要是
公司总部及部分控股子公司使用的账户,该等账户的冻结不会影响公司各级经营
主体的业务开展,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正积极与申请执
行人沟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具有
不确定性,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涉及重大诉


                                               9
讼、仲裁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前期诉讼披露情况
    1、公司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
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3 日、2020 年 1 月 13 日、2020 年 2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23 日、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17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7 月 10 日、2020 年 7
月 21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2 月 19 日、2021 年 3 月 4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15 日、2021 年 4 月 19 日、2021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5)、《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及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3)、《关于
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240)、《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前期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补充及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公司收到诉讼材
料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关于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112)、《关于公司前期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1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
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
《关于公司前期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仲裁的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9)、《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事项及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10
2020-171)、《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7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09)、《关于公司
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1)、《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0-22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37)、《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
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42)、《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2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51)、《关于公司前期诉
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63)、《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
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4)、《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2、公司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2020 年 2 月 19 日、2020 年 2 月 24 日、2020 年 2 月 27 日、2020 年 3 月
4 日、2020 年 3 月 6 日、2020 年 3 月 26 日、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8 日、
2020 年 9 月 11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
2021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4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


                                       11
告编号:2020-018)、《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9)、《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补充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
告编号:2020-026)、《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及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及新增银行账户被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
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11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
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累计
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1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
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
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24)、《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0-23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
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1-00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
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074)。


    附件:《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12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13
                附件: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

                                                                      涉案
序                                                     诉讼或仲裁                                                     处理结果/                 结案    首次披露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金额          受理日期    判决时间
号                                                       机构名称                                                     进展情况                  情况      日期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7】京 0108 民
                                  买卖合同纠纷:                                                           初 14968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北京安控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                                                       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 2
                 西安国仪测控股                        北京市海淀
1    科技股份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                   57.37    2017-3-23      2019-7-25   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 已结案        2019-12-24
                 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告支付货款及违约                                                         告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金。                                                                     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
                                                                                                           约金 17.92 万元、经济损失 3.6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8】浙 0108 民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东                                                                                              初 3987 号)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根据各方签订的《购   浙江省杭州
     望智能系    浙江永炜通信有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出具
2                                 销合同》原告要求被   市滨江区人     661.36    2018-7-25      2019-3-25                                       已结案   2019-12-24
     统工程有    限公司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
                                  告支付货款及赔偿逾   民法院
     限公司                                                                                                回原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
                                  期付款利息。
                                                                                                           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14
                                                                                                          该案件(案号:【2018】豫 01 民初
                                                                                                          3950 号)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民
               郑州百赛文计算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
    郑州鑫胜                                           河南省郑州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判令郑州百
               机技术有限公司、   纷:
3   电子科技                                           市中级人民     20.00     2018-10-19   2019-5-15    赛文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贝        已结案   2019-12-24
               郑州贝博电子股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
    有限公司                                           法院                                               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
               份有限公司         权,赔偿损失。
                                                                                                          产、销售侵犯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经济
                                                                                                          损失 9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8】浙 0105 民
                                  买卖合同纠纷:
                                                                                                          初 14170 号)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
    杭州青鸟   深圳市标盛科技     根据各方签订的《贸
                                                       杭州市拱墅                                         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民
4   电子有限   投资有限公司、温   易采购合同》原告要                1,145.02    2018-12-4    2019-6-19                                          已结案   2019-12-24
                                                       区人民法院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公司       本赫               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共
                                  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计 1,145.02 万元。
                                                                                                          该案件以成都仲裁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调解书》(案
                                                                                                          号:【2018】成仲案字第 1406 号)
                                  买卖合同纠纷:                                                          调解结案。
    北京安控
               成都瑞兴实业集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   成都市成华                                         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于 2019
5   科技股份                                                          85.35     2018-12-7    2019-10-28                                      已结案      2019-12-24
               团有限公司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   区人民法院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有限公司
                                  告支付货款。                                                            (案号:【2019】川 0108 执 3114
                                                                                                          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
                                                                                                          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853,547
                                                                                                          元。




                                                                               15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05 民
                                                                                                        初 40136 号)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民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泽天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
                                  根据各方签订的《旋
    盛海油田   安东石油技术(集                        北京市朝阳                                       下:
6                                 转导向技术服务框架                 494.94    2019-4-28    2019-8-14                                         已结案   2019-12-24
    技术服务   团)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被告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有限公司                                                                                            同意于全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之日
                                  支付欠款。
                                                                                                        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北京泽天盛
                                                                                                        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和解
                                                                                                        款 4,949,400 元。
                                                                                                        该案件(案号:【2019】鄂 1002 民
                                                                                                        初 3197 号),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
                                  买卖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
    北京泽天
                                  根据各方签订的        湖北省荆州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盛海油田   荆州市建业石化
7                                 《Purchase Contract》 市沙市区人   280.42    2019-10-24   2020-1-8    论如下:                              已结案   2019-12-24
    技术服务   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 民法院                                             被告荆州市建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支付货款。                                                            于财产保全措施实际解除当日向原
                                                                                                        告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返还货款共计 2,638,680 元。




                                                                              16
                                                                                                     该案件(案号:【2020】豫 0928 民
                                                                                                     初 2672 号),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
                                买卖合同纠纷:
                                                                                                     院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民事
                                根据各方签订的《仓
    郑州鑫胜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濮阳市粮食储备   储智能化升级改造项   河南省濮阳
8   电子科技                                                       69.60    2019-11-7    2020-7-29   一、被告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支 已结案      2020-2-24
               库               目政府采购合同》原   县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付原告工程款 231,432 元,于 2020
                                告要求被告支付欠付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
                                合同款于违约金。
                                                                                                     231,432 元;二、原、被告其他互无
                                                                                                     争执。
                                工程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19】浙 1121 民
                                根据各方签订的《千
                                                                                                     初 4834 号),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
                                峡湖旅游度假小镇
    杭州青鸟                                         浙江省丽水                                      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民
               千峡湖旅游开发   (一号区块一期)项
9   电子有限                                         市青田县人   145.78    2019-12-12   2020-2-26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        已结案   2020-2-24
               建设有限公司     目 11#楼弱电工程施
    公司                                             民法院                                          下:
                                工合同》原告要求被
                                                                                                     被告定于 2020 年 3 月 15-前支付给
                                告支付工程款月与逾
                                                                                                     原告工程款 1,430,496.29 元;
                                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17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12 民
                                                                                                              初 390 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
                                                                                                              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日
                                                                                                              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向原告返还其持有原告的
     宁波市东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业务合同、劳动人事、财务账册的
     望智能系   顾笑也、蒋晨雯、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资       宁波市中级
10                                                                          0.00    2020-1-8     2020-11-12   相关资料及电子设备、证书等。          已结案   2020-2-24
     统工程有   李玉玲           质证书及所有业务合       人民法院
                                                                                                              被告顾笑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
     限公司                      同等资料。
                                                                                                              诉。2020 年 11 月 12 日,浙江省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
                                                                                                              书》(案号:【2020】浙 02 民终
                                                                                                              4119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宁波梅山保税港                                                                                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民
                区广翰投资管理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合同纠纷:
                合伙企业(有限合                                                                              (1)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北京安控   伙)、宁波梅山保                          北京市第一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附条件生效的支付
11   科技股份   税港区德皓投资                            中级人民法   60,573.45    2019-10-21        -       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        未结案   2019-11-11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有限公司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院                                                  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
                                     书》原告要求被告支
                限合伙)、顾笑也、                                                                            10 日内向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王瑜、沙晓东、王                                                                              限公司连带支付现金补偿款
                蓓                                                                                            595,988,697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
                                                                                                              636,683,35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



                                                                                   18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以 636,683,35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以 595,988,69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12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
     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
     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
     则由被告顾笑也、王瑜予以清偿;
     (3)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
     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
     则由被告顾笑也、沙晓东、王瑜、
     王蓓予以清偿;
     (4)驳回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
     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070,473 元、保全申请



19
                                                                                                       费 5,000 元,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
                                                                                                       也、沙晓东、王瑜、王蓓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到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
                                                                                                       蓓等主体的上诉状。
                                 合同纠纷:
     江苏景雄                    根据各方签订的《设
                杭州兴源环保设                        苏州市吴中                                       该案件(案号:【2020】苏 0506 民
12   科技有限                    备采购、安装、调试                1,441.92    2020-4-15        -                                          未结案   2020-4-17
                备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初 2312 号),尚未开庭。
     公司                        买卖合同》原告要求
                                 被告支付合同价款。
                                 销售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陕 113 民
     陕西安控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                                                    初 10614 号),以陕西省西安市雁
                晋中丰亿机械有                        西安市雁塔
13   科技有限                    售合同》原告要求被                 206.91     2020-5-9    2020-8-26   塔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   已结案   2020-6-3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公司                        告支付欠款与违约                                                      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
                                 金。                                                                  成如下协议:



                                                                              20
                                                                                                                 (1)被告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
                                                                                                                 原告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1,979,580 元。
                                                                                                                 (2)若被告晋中丰亿到期未足额履
                                                                                                                 行,则原告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并按日息万分之三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计算违约金。
                                                                                                                 目前该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合计                                         -                 -        65,182.12          -               -                       -                   -          -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或         涉案                                                                                        首次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披露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构名称       (万元)                                                                                      日期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
       宁波市梅山                                     宁波市
                    北京安控科   纷:
       保税港区广                                     鄞州区
1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占                 2,499.59   2019-2-26       2019-2-27        -       原告撤诉                     已结案   2019-12-31
       翰投资有限                                     人民法
                    公司         用第三人资金并赔偿
       合伙企业                                       院
                                 利息损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   北京市
       宁波市东望   北京安控科
                                 纷:                 海淀区
2      智能系统工   技股份有限                                      3,936.65   2019-2-28       2019-3-1         -       原告撤诉                     已结案   2019-12-31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占   人民法
       程有限公司   公司
                                 用的资金并赔偿利息   院



                                                                                    21
                              损失。
                                                                                                            该案件(案号:【2019】浙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省
                 宁波市东望                                                                                 0212 民初 5498 号)以浙江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宁波市
                 智能系统工                                                                                 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3   陈文兵                    《房屋租赁合同》原告   鄞州区     0.80   2019-3-29   2019-4-1    2019-5-30                                  已结案   2019-12-24
                 程有限公                                                                                   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
                              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     人民法
                 司、邾爱莲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
                              违约金。               院
                                                                                                            原告陈文兵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2019】粤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                                                 0306 民初 9643 号)以广东
    深圳市科尔   郑州鑫胜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深圳市                                                 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4   诺电子科技   子科技有限   《产品采购合同》原告   宝安区   209.58   2019-4-9    2019-4-12   2019-5-21    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 已结案     2019-12-24
    有限公司     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     人民法                                                 《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院                                                     准许原告深圳市科尔诺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该案件(案号:【2019】陕
                                                                                                            0133 民初 20979 号)以西安
                                                                                                            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2019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民事
    平顶山森源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陕西安控科                          雁塔区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5   电气有限公                《买卖合同》原告要求             55.41   2019-8-28   2019-9-2    2019-11-14                                 已结案   2019-12-24
                 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                                                 论如下:
    司                        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
                                                     院                                                     被告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
                              的货款及违约金。
                                                                                                            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集
                                                                                                            成费及相关费用合计
                                                                                                            392,220 元。




                                                                          22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02 民初 37469 号)以北京
                 借款人:北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厦门国际银   京安控科技                          北京市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民事
    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                          西城区                          2019-8-29
6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              4,578.17   2019-9-19                2019-9-19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已结案   2019-12-24
    公司北京分   司                                  人民法                          注1
                              款本金及利息。                                                                   论如下:
    行           保证人:俞                          院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凌、袁忠琳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4,578.17
                                                                                                               万元。
                 借款人:北                                                                                    该案件(案号:【2019】京
                 京安控科技                                                                                    0108 民初 60441 号)以北京
                 股份有限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19
    杭州银行股                                     北京市
                 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民事
    份有限公司                                     海淀区
7                保证人:浙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3,636.54   2019-9-26   2019-10-24   2019-10-30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已结案   2019-12-24
    北京中关村                                     人民法
                 江安控科技   款本金、利息、罚息。                                                             论如下:
    支行                                           院
                 有限公司、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俞凌、董爱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3,636.54
                 民                                                                                            万元。
                 借款人:北                                                                                    该案件(案号:【2019】津
                 京安控科技                                                                                    0103 执保字 1913 号)以天
                 股份有限公                          天津市                                                    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
    渤海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司                                  河西区                                                    2019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
8   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592.58    2019-9-29   2019-10-22   2019-11-25                                已结案   2019-12-24
                 保证人:俞                          人民法                                                    《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
    天津分行                  款本金、利息、罚息。
                 凌、袁忠琳、                        院                                                        对被申请人北京安控科技
                 董爱民、陆                                                                                    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卫                                                                                            5,925,809.90 元财产的保全



                                                                            23
                                                                                                                 措施。




                                                                                                                 该案件(案号:【2019】津
                  借款人:北
                                                                                                                 0103 民初 14682 号)以天津
                  京安控科技
                                                                                                                 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 2019
                  股份有限公                          天津市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民事
                  司                                  河西区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1,801.71   2019-9-29    2019-10-22   2019-12-16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2019-12-24
                  保证人:俞                          人民法
                               款本金、利息、罚息。                                                              论如下:
                  凌、袁忠琳、                        院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董爱民、陆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1801.71
                  卫
                                                                                                                 万元。
                                                                                                                 2019 年 10 月 31 日浙江省宁
                                                      浙江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
                                                                                       2019-9-30
                                                      中级人              2019-10-8                 2019-10-31   回原告的起诉。顾笑也以东               2019-12-31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注2
     宁波市东望   北京安控科                          民法院                                                     望智能的名义向浙江省高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
9    智能系统工   技股份有限                                   6,892.55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已结案
                                 滥用股东权利造成的
     程有限公司   公司                                                                                           2020 年 1 月 3 日浙江省高级
                                 经济损失。           浙江省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高级人              2019-12-12   2019-12-20   2020-1-3                                            2019-12-31
                                                                                                                 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
                                                      民法院
                                                                                                                 裁定。
     宁波梅山保   北京安控科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浙江省                                                     该案件(案号:【2019】浙
     税港区德皓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   宁波市                                                     0212 民初 15371 号)于 2020
10                                                             2,997.54   2019-10-22   2019-11-4    2020-11-20                               已结案     2019-12-31
     投资管理合   公司、刘伟、   滥用职权造成的第三   中级人                                                     年 9 月 3 日宁波市鄞州区人
     伙企业(有   张滨、王芳、   人商誉减值而造成的   民法院                                                     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24
     限合伙)                  经济损失。                                                                      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起诉。
                                                                                                               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
                                                                                                               诉。2020 年 11 月 20 日,浙
                                                                                                               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
                                                                                                               【2020】浙 02 民终 4866
                                                                                                               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该案件(案号:【2019】冀
                                                                                                               0922 民初 3716 号)河北省
                               加工合同纠纷:
                                                                                                               青县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沧州鑫鹏电   郑州鑫胜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河北省
                                                                                                               月 20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
11   子机箱制造   子科技有限   《采购合同》原告要求   青县人   100.00   2019-11-12   2019-11-15   2019-11-20                               已结案   2019-12-24
                                                                                                               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
     有限公司     公司         被告支付加工货款及     民法院
                                                                                                               下:
                               违约金。
                                                                                                               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货款及
                                                                                                               相关费用共计 1,000,000 元。
                  借款人:北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安控科技                                                                                   京分行与北京安控科技股
     平安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第四中
                  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12   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级人民     -        2019-7-26    2019-9-2     2019-10-17                                        2020-2-24
                  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
     北京分行                  款本金、利息、罚息。 法院
                  保证人:俞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北京市
                  凌、董爱民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



                                                                           25
                                                                                                           司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
                                                                                                           该案件以北京市第四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19)京 04 民初 733 号
                                                                                                           之一,判定:本案已送北京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1、该事项(案号:【2019】
                                                                                                           京 0102 民初 46783 号)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
                                                  北京市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西城区
                                                           6,769.71   2019-12-2   2019-12-5   2019-12-24   2、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 已结案         2020-2-19
                                                  人民法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
                                                  院
                                                                                                           请人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申
                                                                                                           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出具《执行裁定书》。
                                                                                                           该案件(案号:【2019】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1322 民初 6333 号)以河南
                           纷:                   河南省
              郑州鑫胜电                                                                                   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于 2019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方城县
13   余海杰   子科技有限                                     23.00    2019-7-25   2019-8-12   2019-12-27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民事    已结案   2020-2-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人民法
              公司                                                                                         裁定书》
                           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院
                                                                                                           裁定:准许原告余海杰撤回
                           工程款。
                                                                                                           起诉。




                                                                         26
                                                                                                               该案件(案号:【2020】豫
                                                                                                               0191 民初 981 号)以河南省
                                                        河南省
                               承揽合同纠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郑州高
     平顶山森源   郑州鑫胜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15
                                                        新技术
14   电气有限公   子科技有限   《承揽合同书》原告要              334.77   2019-12-6   2019-12-11   2020-1-15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 已结案         2020-2-24
                                                        产业开
     司           公司         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                                                              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发区人
                               及违约金。                                                                      经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按约
                                                        民法院
                                                                                                               定支付原告合同欠款及相
                                                                                                               关费用共计 2,217,179.6 元。
                                                                                                               该案件(案号:【2019】浙
                               买卖合同纠纷:                                                                  0212 民初 16122 号)以浙江
                                                        宁波市
     杭州数梦工   宁波市东望   根 据交 易各 方签 订的                                                          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鄞州区
15   场科技有限   智能系统工   《软件产品销售合同》              200.73   2019-11-8   2019-11-12   2020-6-8    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     已结案   2020-2-24
                                                        人民法
     公司         程有限公司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全                                                          《民事裁定书》,裁定:准
                                                        院
                               部合同款项。                                                                    许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技
                                                                                                               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该案件(案号【2019】浙 02
                                                                                                               知民初 403 号),以浙江省
                               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民
     杭州数梦工   宁波市东望                            宁波市
                               《长沙公安警务应用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6   场科技有限   智能系统工                            中级人   763.77   2019-11-8   2019-11-13   2020-8-27                                  已结案   2020-2-24
                               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被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
     公司         程有限公司                            民法院
                               (二)》原告要求被告支                                                            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
                               付第二阶段合同款。                                                              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支
                                                                                                               付第二阶段合同款及案件
                                                                                                               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合计



                                                                             27
                                                                                                              7,708,006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82 民初 1128 号),以慈
                               承揽合同纠纷:
                                                                                                              溪市人民法院 2020 年 7 月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宁波高新区   宁波市东望                          慈溪市                                                  20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慈溪市社会治安动态
17   易和泰科技   智能系统工                          人民法   105.42   2020-1-17    2020-1-23    2020-7-20   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已结案      2020-2-24
                               监控系统项目的《施工
     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院                                                      被告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
                               服务协议》原告要求被
                                                                                                              之前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
                               告支付工程款。
                                                                                                              及相关费用合计 666,91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豫
                                                                                                              08 民终 2058 号)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河南省焦作市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
                                                                                                              解书》。河南省国泰高科钻
                               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泽天盛                          河南省                                                  采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河南省国泰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海油田技术                          武陟县                                                  9 月 9 日向河南省武陟县人
18   高科钻采工                《压裂车租赁合同》,            944.61   2019-11-25   2019-12-16   2020-8-31                               已结案   2020-2-24
                  服务有限公                          人民法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
     程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
                  司                                  院                                                      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于当日
                               赁费及滞纳金。
                                                                                                              出具《执行通知书》,执行
                                                                                                              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人支付欠款
                                                                                                              9,877,923 元。
                                                                                                              2、承担案件执行费 76,790



                                                                           28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12 民初 41 号)以浙江省
     宁波梅山保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宁波市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税港区广翰   宁波市东望
                               原告要求被告撤销         鄞州区                                                  2020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民
19   投资管理合   智能系统工                                       0.00   2020-1-2     2020-1-8     2020-5-25                                已结案   2020-2-24
                               2019 年 11 月 6 日董事   人民法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伙企业(有   程有限公司
                               会作出的决议。           院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
     限合伙)
                                                                                                                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京海调援
                                                                                                                【2019】第 0313 号)经北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华宇基   北京安控科                                                                                    京市海淀区调解与法律援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海淀区
20   业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30.54   2019-8-15    2019-8-20    2019-9-5    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      已结案    2020-2-24
                               《采购合同书》原告要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被
                               求被告支付合同款项。     院
                                                                                                                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货
                                                                                                                款共计 305,416 元。
                               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京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外     北京市                                                  0108 民初 2310 号)以双方
                  北京安控科
     西安正通电                协加工合同》、《采购     海淀区                                                  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结
21                技股份有限                                     126.85   2020-1-9     2020-1-13    2020-1-17                               已结案    2020-2-24
     气有限公司                合同》、《订货单》,     人民法                                                  案。和解内容如下:甲方同
                  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       院                                                      意按规定支付乙方货款
                               款及利息。                                                                       1,101,742.99 元。
     杭州数梦工   宁波市东望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杭州市                                                  该案件(案号:【2019】浙
22   场科技有限   智能系统工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       西湖区    40.41   2019-11-12   2019-11-15   2020-5-27   0106 民初 9797 号)以杭州   已结案    2020-2-24
     公司         程有限公司   一笔合同款项。           人民法                                                  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0



                                                                             29
                                                        院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
                                                                                                                 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382 民初 374 号)以浙江省
                                                        浙江省                                                   乐请市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乐清市远方   杭州安控环   原 告要 求撤 销向 被告
                                                        乐请市                                                   4 月 20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
23   电子电镀有   保科技有限   支 付款 项并 赔偿 利息               4.00    2020-1-7    2020-2-28   2020-4-20                                   已结案   2020-3-23
                                                        人民法                                                   书》判决如下:
       限公司     公司         损失。
                                                        院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原告 40,000 元款
                                                                                                                 项。
                                                                                                                 该案件(案号:【2020】浙
                  借款人:北
                                                                                                                 1602 民初 646 号),已于
                  京安控科技
                                                                                                                 2020 年 4 月 28 日调解结案。
                  股份有限公                            河源市
                               借款合同纠纷:                                                                    调解结论如下:
                  司                                    源城区
24    陈德峰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借            4,000.00   2020-3-2    2020-3-20   2020-4-28    原告同意被告分八期偿还       已结案     2020-3-23
                  保证人:俞                            人民法
                               款本金、利息。                                                                    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金额
                  凌、张滨、                            院
                                                                                                                 共计 5,113.29 万元(利息依
                  浙江安控科
                                                                                                                 法暂计至 2020 年 10 月 30
                  技有限公司
                                                                                                                 日)。
                  借款人:宁                                                                                     该案件(案号:【2020】浙
     中国建设银                借款合同纠纷:           宁波市
                  波市东望智                                                                                     0205 民初 435 号),浙江省
     行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       江北区
25                能系统工程                                     2,534.52   2020-1-20   2020-3-20   2020-11-26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已结案   2020-3-23
     公司宁波江                款本金、利息、罚息、     人民法
                  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民
     北支行                    复利。                   院
                  保证人:北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30
京安控科技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
股份有限公          利息、罚息、复利共计
司、顾笑也、        2,529.52 万元。
俞凌                公司不服判决,提请上诉。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出具《民
                    事判决书》(案号【2020】
                    浙 02 民终 0357 号),判决
                    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原告向宁波市江北区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
                    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出具《执行通
                    知书》,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申
                    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
                    额 25,315,164.17 元;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
                    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
                    费 84,263 元、执行费
                    92,715.16 元。




               31
                  借款人:北
                  京安控科技                            北京市
     嘉茂通商业                借款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19】京
                  股份有限公                            朝阳区
26   保理(深圳)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借            2,050.00   2019-10-15   2019-10-17    原告撤诉    0105 民初 70921 号),原告 已结案        2020-2-24
                  司                                    人民法
     有限公司                  款本金及违约金。                                                                    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撤诉。
                  保证人:俞                            院
                  凌、袁忠琳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 民终 3485 号)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
                                                                                                                   书》,判决如下:
                  宁波市东望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智能系统工
     中国农业银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省                                                     原告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向
                  程有限公
     行股份有限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贷   宁波市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申
27                司、北京安                                     2,216.53   2020-3-18    2020-3-19    2020-9-8                                     已结案   2020-3-23
     公司宁波鄞                款本金、利息、罚息、     中级人                                                     请强制执行,宁波市鄞州区
                  控科技股份
     州分行                    复利。                   民法院                                                     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了《执
                  有限公司、
                                                                                                                   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俞凌
                                                                                                                   1、被告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执行标的金额 22,065,000 元
                                                                                                                   及利息;
                                                                                                                   2、负担申请执行费 89,465
                                                                                                                   元。
     中国人寿财   胡国平、陈                            河北省                                                     该案件(案号:【2020】京
                               追偿权纠纷:
     产保险股份   花平、谭璇、                          行唐县                                                     0108 民初 44632 号
28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车               6.69    2020-4-30    2020-5-8     2021-5-10-                                   已结案   2020-5-20
     有限公司沧   胡景泽、北                            人民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辆损失费。
     州市中心支   京安控自动                            院                                                         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民



                                                                               32
     公司         化有限公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司、北京安                                                                                       内容如下:
                  控科技股份                                                                                       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
                  有限公司                                                                                         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费共
                                                                                                                   计 66,138 元。
                               服务合同纠纷:           上   海   国                                               该案件以裁决书:【2020】
     上海申势诚
                  北京安控科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咨     际   经   济                                               沪贸仲裁字第 0654 号裁决,
     企业服务中
29                技股份有限   询顾问服务协议》原告     贸   易   仲   40.00   2020-4-29   2020-4-30   2020-8-3    裁决如下:                 已结案      2020-5-20
     心(有限合
                  公司         要 求被 告支 付其 拖欠   裁   委   员                                               支付服务款本金及仲裁费
     伙)
                               服务费及逾期利息。       会                                                         290,275.0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05 民初 35 号),宁波市
                                                                                                                   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民事调解
                  借款人:宁                                                                                       书》调解结案。
                  波市东望智                                                                                             2020 年 7 月 9 日浙江省
                  能系统工程   借款合同纠纷:           宁波市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
     宁波银行股
                  有限公司;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贷   江北区                                                     具了《执行裁定书》 (案
30   份有限公司                                                        4,500   2020-3-13   2020-1-1    2020-5-12                                 已结案   2020-1-3
                  担保人:北   款本金、利息、罚息、     人民法                                                     号:【2020】浙 0205 执 1245
     江北支行                                                                              注3
                  京安控科技   复利                     院                                                         号)裁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
                  司、俞凌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归还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江北
                                                                                                                   支行借款共计标的金额
                                                                                                                   4,000 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
                                                                                                                   付利息、罚息、复利;



                                                                                  33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对前述
                                                                                                             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市东
                                                                                                             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追偿;
                                                                                                             3、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北
                                                                                                             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俞凌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
                                                                                                             其等额财产;
                                                                                                             4、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在
                                                                                                             (2020)浙 0205 执 1245 号
                                                                                                             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
                                                                                                             行指定的义务;
                                                                                                             5、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
                                                                                                             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
                                                                                                             施。
                               承揽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陕
                                                        西安市
                               根 据交 易各 方签 订的                                                        0113 民初 6212 号)以西安
     西安正通电   陕西安控科                            雁塔区
31                             《承揽合同书》原告要              178.80   2020-5-6   2020-5-18   2020-5-11   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已结案   2020-6-3
     气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
                               求 被告 支付 欠款 及违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民事
                                                        院
                               约金。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34
                                                                                                                     论如下:被告陕西安控向西
                                                                                                                     安正通支付欠款总金额共
                                                                                                                     计 1770,322.47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沪
                                                                                                                     0115 民初 26729 号),上海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民
                  借款人:北                                                                                         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平安国际融   京安控科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市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资租赁(天   股份有限公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     浦东新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
32                                                                   1,264.49   2020-5-13    2020-5-25   2021-1-29                              已结案      2020-6-3
     津)有限公   司           余未付借款本息及逾     区人民                                                         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共
     司           保证人:     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                                                           计 9,873,837.04 元。
                  俞凌                                                                                               公司撤回上诉,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上海金融
                                                                                                                     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准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撤回上诉。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市
     上海众邦盛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采                                                                  该案件(案号:【2020】苏
                  江苏景雄科                          吴中区
33   环保科技有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109.13    2020-5-16    2020-5-27        -      0506 民初 3142 号),尚未     未结案   2020-6-3
                  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
     限公司                    支付到货款及迟延履                                                                    开庭。
                                                      院
                               行利息。
                               买卖合同纠纷:         杭   州   市                                                   该案件(案号:【2020】浙
     宁波一机阀
                  浙江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购   经   济   技                                                   0191 民初 1387 号),杭州
34   门制造有限                                                        35.39    2020-5-26   2020-6-12    2020-6-22                                 已结案   2020-7-3
                  技有限公司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术   开   发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
     公司
                               支付合同欠款           区   人   民                                                   院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出具



                                                                                   35
                                                      法院                                                          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调解如下:
                                                                                                                    被告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
                                                                                                                    支付原告货款 35.39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0】鲁
                                                                                                                    0505 民初 1866 号),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山东省东营市
                                                                                                                    垦利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买卖合同纠纷:         山   东   省
                                                                                                                    内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
     胜利油田豪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工业   东   营   市
                                                                                                                    370,501.27 元及利息损失。
35   威科工贸有   技股份有限   买卖合同》,原告要求   垦   利   区     37.05    2020-6-11   2020-6-12   2020-12-9                                已结案    2020-7-3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
     限责任公司   公司         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     人   民   法
                                                                                                                    诉。
                               利息损失。             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
                                                                                                                    《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0】鲁 05 民终 1986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借款人:                                                                                          该案件(案号:【2020】京
     厦门国际银   北京泽天盛                          北京市                                                        0108 执 10376 号),北京市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行股份有限   海油田技术                          海淀区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36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                    4,622.59   2020-5-18   2020-6-15   2020-5-18                                 已结案   2020-7-2
     公司北京分   服务有限公                          人民法                                                        05 月 18 日出具《执行通知
                               款本金及利息。                                               注4
     行           司                                  院                                                            书》,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保证人:北                                                                                        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市



                                                                                   36
                  京安控科技                                                                                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股份有限公                                                                                执行。
                  司、浙江安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
                  控科技有限                                                                                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公司、俞凌                                                                                17 日出具《执行裁定书》,
                                                                                                            裁定如下:
                                                                                                            评估并拍卖被执行人北京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
                                                                                                            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地锦
                                                                                                            路 9 号院 5 号楼-1 至 4 层
                                                                                                            101、6 号楼 1 至 4 层 101
                                                                                                            的房产以及北京市海淀区
                                                                                                            地锦路 9 号院的土地使用
                                                                                                            权。
                                                                                                            该案件(案号:【2020】冀
                                                                                                            0921 民初 1517 号),以河
                               加工合同纠纷:                                                               北省沧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北京普林亿   北京安控科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河北省                                               年 11 月 10 日出具《民事调
37   方科技发展   技股份有限   《承揽加工合同》,原告   沧县人   22.13   2020-7-6    2020-7-7   2020-11-10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已结案   2020-7-10
     有限公司     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      民法院                                               如下:
                               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加工费
                                                                                                            221,307.79 元。
     黄山鑫宏昌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        安徽省                                               该案件(案号:【2020】皖
38   新材料科技   技股份有限   原告黄山鑫宏昌新材      歙县人   50.00   2020-6-16   2020-7-6   2020-9-8     1021 民初 152 号),于 2020   已结案   2020-7-10
     有限公司     公司         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      民法院                                               年 9 月 8 日安徽省歙县人民



                                                                           37
                               告未按时兑付票据。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
                                                                                                                 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前向原告支付票款 50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执 10821 号),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执行通知
                                                                                                                 书》,通知如下:公司与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公证债权文
                                                                                                                 书纠纷一案,北京中信公证
                                                                                                                 处作出的 2020 京中信执字
     上海浦东发                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北京市                                                   00365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北京安控科
     展银行股份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贷   海淀区                                                   力。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
39                技股份有限                                     9,124.55   2020-7-13   2020-7-20   2020-07-14                               已结案   2020-7-21
     有限公司北                款本金、利息、罚息、     人民法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公司
     京分行                    复利                     院                                                       分行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向
                                                                                                                 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立案。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
                                                                                                                 责令公司立即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



                                                                               38
                                                                                                                的义务。注 5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06 民初 3720 号),宁波
                               企业借贷纠纷:           宁波市
     宁波港豪进   宁波市东望                                                                                    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 2020
                               根据双方签订的《还款     北仑区
40   出口有限公   智能系统工                                     529.07   2020-7-13   2020-7-23    2020-11-27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了《民事    已结案   2020-7-31
                               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司           程有限公司                                                                                    判决书》,判决如下:
                               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院
                                                                                                                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及
                                                                                                                相应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0】冀
                                                                                                                0982 民初 2117 号),河北
                               买卖合同纠纷:                                                                   省任丘市人民法院于 2020
                                                        河北省
     华北油田科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民事
                                                        任丘市
41   达开发有限   技股份有限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195.68   2020-7-17   2020-7-24    2020-11-18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已结案   2020-7-31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付 拖欠 的货 款及 违约                                                           结论如下:
                                                        院
                               金。                                                                             被告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前
                                                                                                                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
                                                                                                                约金。
                               承揽合同纠纷:
                                                        西安市
     易事特智能   浙江求是嘉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承                                                             该案件(案号:【2020】陕
                                                        未央区
42   化系统集成   禾信息技术   揽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160.5   2020-7-27     2020-8-3       -        0112 民初 9889 号),尚未     未结案   2020-8-5
                                                        人民法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支付到货款及迟延履                                                               开庭。
                                                        院
                               行利息。




                                                                             39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111 民初 3936 号),以杭
                                                                                                              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民
     杭州恩驰电   浙江求是嘉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     富阳区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43   子科技有限   禾信息技术                                     53.13   2020-7-15   2020-8-4    2020-8-11                                   已结案   2020-8-5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结论如下:
     公司         有限公司
                               付欠款。                 院                                                    被告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前支付原告杭州恩驰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共计
                                                                                                              531,290 元。
     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广翰
                                                                                                              该案件(案号:【2020】浙
     投资管理合
                                                                                                              0212 民初 10046 号),以宁
     伙企业(有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宁波市
                  宁波市东望                                                                                  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限合伙)、                原告要求被告撤销         鄞州区
44                智能系统工                                      0.00   2020-8-18   2020-8-19    2020-11-2   2020 年 11 月 2 日出具《民     已结案   2020-9-7
     宁波梅山保                2020 年 5 月 24 日临时   人民法
                  程有限公司                                                                                  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
     税港区德皓                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院
                                                                                                              如下:
     投资管理合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伙企业(有
     限合伙
                                                                                                              该案件(案号:【2020】浙
                               合同纠纷:
                                                        宁波市                                                0212 民初 10616 号),宁波
     浙江加加林   宁波市东望   根 据双 方签 订的 合同
                                                        鄞州区                                                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0
45   建筑工程设   智能系统工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合            85.54   2020-8-28   2020-9-1    2021-4-23                                   已结案   2020-9-7
                                                        人民法                                                年 12 月 23 日出具《民事判
     计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同欠款、违约金及其利
                                                        院                                                    决书》,判决如下:
                               息
                                                                                                              原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利



                                                                            40
                                                                                                                息损失及违约金。
                                                                                                                公司不服判决,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提请上诉。
                                                                                                                2021 年 4 月 23 日,浙江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1】浙 02 民终 691 号),
                                                                                                                二审判决情况如下: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案号:【2020】冀
                                                        北京市                                                  0927 民初 1416 号),被告
     沧州亿航五   北京安控科   加工合同纠纷:
                                                        海淀区                                                  提交管辖权异议,该案目前
46   金制造有限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                 56.48   2020-8-31      2020-9-2       -                                       未结案   2020-9-7
                                                        人民法                                                  从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公司         公司         工费及违约金
                                                        院                                                      已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尚未开庭。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38575 号),以北
                               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双     北京市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北京纬创资   北京安控科                                              应诉通知
                               方 签订 《物 资采 购合   海淀区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民
47   通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282.69   未写受理      2020-8-28   2021-1-15                                   已结案     2020-9-7
                               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公司         公司                                                    日期                            注7
                               付货款及违约金           院                                                      结论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
                                                                                                                2,834,230 元。
     上海欧品机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2020】)
48   电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根据双方签订《购销协     海淀区    74.05   2020-10-10   2020-8-26    2021-1-12   京 0108 民初 38547 号), 已结案         2020-9-7
     公司         公司         议》,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41
                               付货款及违约金           院                                                     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调解结论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740,578
                                                                                                               元并赔偿诉讼费损失 56,02
                                                                                                               元。
                               建 设工 程施 工合 同纠                                                          该案件(案号:【2020】克
     克拉玛依市                纷:                                                                            仲案字第 58 号),双方于
                  北京安控科                          克拉玛
     腾达共创网                申 请人 要求 被申 请人                                                          2020 年 9 月 15 日调解结案:
49                技股份有限                          依仲裁     215.68   2020-9-15   2020-9-15   2020-9-15                                 已结案    2020-9-29
     络科技有限                支付工程款、违约金、                                                            被申请人于 2020 年 11 月 30
                  公司                                委员会
     公司                      律 师代 理费 、仲 裁费                                                          日前分批向申请人支付款
                               等。                                                                            项 172.97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0】苏
                                                                                                               0506 民特 456 号),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吴中区人
                                                                                                               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     吴中区
     苏州汇川技                                                                       2020-9-8                 书》裁定如下:
50                技股份有限   求 被告 支付 其货 款及   人民法   183.32   2020-9-24               2020-10-12                                 已结案   2020-10-14
     术有限公司                                                                       注6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         违约金。                 院
                                                                                                               前支付 50 万,2021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60 万,2021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 733,200
                                                                                                               元。
                                                        北京市                                                 该案件为小额诉讼,已于
     北京精诚创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     昌平区                                                 2020 年 9 月 29 日开庭,该
51   信智能科技   技股份有限                                       3.43   2020-9-12   2020-9-12   2020-10-22                                 已结案   2020-10-14
                               求被告支付其欠款。       人民法                                                 案件因涉及 3 个案号,其中
     有限公司     公司
                                                        院                                                     一个案号原告撤诉。其他两



                                                                             42
                                                                                                               个案号判决如下:
                                                                                                               案号:(【2020】京 0114
                                                                                                               民初 14239 号)以北京市昌
                                                                                                               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8,560 元;
                                                                                                               案号:(【2020】京 0114
                                                                                                               民初 14241 号)以北京市昌
                                                                                                               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2,70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沪
                                                                                                               0115 民初 63445 号),以上
                                                        上海市
     上海熙菱信   宁波市东望   买卖合同纠纷: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浦东新
52   息技术有限   智能系统工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其            180.82   2020-9-27   2020-10-9    2021-1-20   2021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民   已结案   2020-10-14
                                                        区人民
     公司         程有限公司   货款及违约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法院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00 万
                                                                                                               元,违约金 271,398 元等。
                                                                                                               该案件(案号:【2020】津
                  北京泽天盛                            天津市                                                 0116 民初 27725 号),以天
     天津波普能                加工定做合同纠纷:
                  海油田技术                            滨海新                                                 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
53   源技术有限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其             117.6   2020-9-25   2020-10-10   2020-12-7                                  已结案   2020-10-14
                  服务有限公                            区人民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民
     公司                      款项及利息。
                  司                                    法院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43
                                                                                                           内给付原告款项 1,121,378
                                                                                                           元及利息。
                                                                                                           2021 年 2 月 15 日,天津市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
                                                                                                           行通知书》(案号:【2021】
                                                                                                           津 0116 执 3816 号),执行
                                                                                                           内容如下:
                                                                                                           责令被告立即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及支付延迟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34172 号)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法院出具调
                                                                                                           解书,调解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原
                                                                                                           告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
                                                    北京市                                                 3,121,097 元。
     宝鸡市利诺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
                                                    海淀区            未见受理                             2021 年 2 月 4 日,原告向北
54   德电子科技   技股份有限   称被告欠其货款,要求          307.11              2020-10-14   2021-4--14                               已结案   2020-11-4
                                                    人民法            通知书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
     有限公司     公司         支付货款、律师费等。
                                                    院                                                     强制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
                                                                                                           出具《执行通知书》(案号:
                                                                                                           【2021】京 0108 执 7731
                                                                                                           号),执行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



                                                                        44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
                                                                                                                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6 民初 1943 号),北京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出具《民事判
                  借款方:北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京泽天盛海
                                                                                                                1、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
                  油田技术服
                                                                                                                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
                  务有限公
                                                                                                                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
                  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
     宁波银行股                                                                                                 金及利息等共计 1,805.87 万
                  担保方:西   原 告要 求被 告偿 还借   丰台区              未见受理                                                                  2020-11-16
55   份有限公司                                                  1,792.35              2020-11-12   2021-3-29   元。                         已结案
                  安安控鼎辉   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人民法              通知书
     北京分行                                                                                                   2、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信息技术有   利。                     院
                                                                                                                公司、俞凌对上述债务承担
                  限公司、北
                                                                                                                连带保证责任;
                  京安控科技
                                                                                                                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
                                                                                                                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
                  司、俞凌
                                                                                                                定的泽天盛海的给付义务
                                                                                                                中泽天盛海不能清偿的部
                                                                                                                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
                                                                                                                任。




                                                                               45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被告一起诉并冻结了
                  被告一宁波                                                                                    该案件(案号:【2020】浙
                               被告二银行账号,原告
                  港豪进出口                                                                                    0206 民初 6517 号),于 2020
                               认为,被冻结的银行账   宁波市
     中信银行股   有限公司;                                                                                    年 11 月 26 日,宁波市北仑
                               号系被告二的应收账     北仑区
56   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                                    200.00    2020-10-30   2020-11-6   2020-11-26   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       已结案   2020-11-16
                               款,该应收账款已质押   人民法
     宁波分行     市东望智能                                                                                    书》,裁定如下:
                               给原告,故提议本案之   院
                  系统工程有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一、被
                               诉,要求解除对上述应
                  限公司;                                                                                      告二的起诉。
                               收账款的查封、冻结等
                               执行程序。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03 民初 11799 号),以宁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
                  借款人:宁                                                                                    2021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民
                  波市东望智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能系统工程                                                                                    结论如下:
                  有限公司                            宁波市                                                    被告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中信银行股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担保人:王                          海曙区                                                    还清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
57   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9,345.11   2020-11-17   2020-12-3    2021-2-8                                已结案      2020-12-4
                  瑜、北京安                          人民法                                                    利息、罚息和复利等共计
     宁波分行                  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控科技股份                          院                                                        93,710,616.92 元。
                  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
                  顾笑也、徐                                                                                    2021 年 5 月 13 日出具《执
                  辉、俞凌                                                                                      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向原告支付执行标的金
                                                                                                                额 93,451,089.42 元。
                                                                                                                三、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



                                                                             46
                                                                                                             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
                                                                                                             259,527.50 元、执行申请费
                                                                                                             160,851.09 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6 民初 1942 号),北京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出具《民事判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借款人:北
                                                                                                             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京安控科技
                                                                                                             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
                  股份有限公
                                                                                                             等共计 4,990.39 万元;
                  司
                                                      北京市                                                 2、俞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
     宁波银行股   担保人:俞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丰台区              未见应诉                           务在最高额 5,000 万元内承
58   份有限公司   凌、西安安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4,961.71              2020-12-3   2021-3-29                               已结案   2020-12-4
                                                      人民法              通知书                             担连带保证责任;
     北京分行     控鼎辉信息   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院                                                     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
                  技术有限公
                                                                                                             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
                  司、西安赛
                                                                                                             定的安控科技的给付义务
                  天实业发展
                                                                                                             中安控科技不能清偿的部
                  有限公司
                                                                                                             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
                                                                                                             任。
                                                                                                             4、宁波银行对西安赛天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的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
                                                                                                             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在本判



                                                                             47
                                                                                                                决第一项确定范围内享有
                                                                                                                优先受偿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7709 号),北京
                                                        北京市
     沧州华云运   北京安控科   加工合同纠纷:原告要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海淀区
59   通电子设备   技股份有限   求被告支付加工费及                240.49    2020-11-3   2020-11-27   2021-4-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民事裁      已结案   2020-12-4
                                                        人民法
     有限公司     公司         违约金。                                                                         定书》,裁定如下:
                                                        院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
                                                                                                                诉。
                                                                                                                该案件(案号:【2020】陕
                                                                                                                0112 民初 22354 号),以西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                                                  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于
     陕西众业达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售
                                                        未央区                                                  2021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民
60   电器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15.03   2020-12-7    2020-12-15   2021-1-13                                  已结案   2020-12-29
                                                        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司           公司         支 付货 款及 逾期 付款
                                                        院                                                      结论如下:
                               损失。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50,296.21 元。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3377 号),以北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温岭市东南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海淀区            未见受理                              2021 年 2 月 3 日出具的《民
61   仪表股份有   技股份有限                                      26.58                2020-12-24   2021-2-3                                   已结案   2020-12-29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人民法            通知书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
     限公司       公司
                               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院                                                      解如下:
                                                                                                                被告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
                                                                                                                向原告支付货款 265,760.03



                                                                             48
                                                                                                                  元及诉讼费 1,322 元,共计
                                                                                                                  267,082.03 元。

                  借款人:
                  北京泽天盛
                  海油田技术
                  服务有限公
     华夏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
                  司                                                                                              该案件(案号:2020 年海预
     份有限公司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贷   海淀区
62                担保人:                                       1,969.82   2020-12-23   2020-12-25      -        民字第 90240 号),尚未开     未结案   2020-12-29
     北京魏公村                款本金、利息、罚息及     人民法
                  北京安控科                                                                                      庭。
     支行                      复利。                   院
                  技股份有限
                  公司
                  、俞凌、董
                  爱民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25926 号),以北
                                                        北京市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天津金沃能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                         未见传票
                                                        海淀区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民
63   源科技股份   技股份有限   求被告支付货款、违约                16.77    与应诉通       2021-2-2   2021-3-24                                已结案      2021-2-3
                                                        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有限公司     公司         金、律师费等。                               知书
                                                        院                                                        结论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货款、
                                                                                                                  违约金等,共计 60,829 元。
     远东宏信     借款方:北   保理合同纠纷:原告要     天津市                                                    2021 年 3 月 31 日,天津市
     (天津)融   京安控科技   求被告向其支付回收       滨海新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
64                                                                584.63     2021-1-29     2021-2-2   2021-3-31                                 已结案     2021-2-3
     资租赁有限   股份有限公   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区人民                                                    行裁定书》(【2021】津 0116
     公司         司、杭州安   等。                     法院                                                      执 5464 号),裁定如下:



                                                                               49
                  控环保科技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北京
                  有限公司;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
                  担保方:北                                                                                    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京泽天盛海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
                  油田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
                  务有限公                                                                                      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
                  司、浙江安                                                                                    限公司、俞凌、张滨银行存
                  控科技有限                                                                                    款 6,177,835.04 元及迟延履
                  公司、杭州                                                                                    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
                  青鸟电子有                                                                                    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限公司、俞
                  凌、张滨、
                  徐辉
                  借款方:北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京安控科技                                                                                    0108 民初 2512 号),以北
                  股份有限公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北京市
     北京银行股   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民
                                                    海淀区
65   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   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4,091.44    2021-1-26     2021-2-1   2021-3-25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已结案           2021-2-3
                                                    人民法
     上地支行     江安控科技   本金、利息、罚息等。                                                             结论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9
                                                    院
                  有限公司、                                                                                    月 28 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
                  俞凌、董爱                                                                                    利息及罚息等,共计
                  民                                                                                            42,248,731.27 元。
                  借款方:北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2021】京
     北京银行股
                  京泽天盛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     海淀区                                                    0108 民初 2537 号),以北
66   份有限公司                                                 825.85    2021-1-26    2021-2-1     2021-3-25                                  已结案   2021-2-3
                  油田技术服   款本金、利息、罚息、   人民法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翠微路支行
                  务有限公     律师费等。             院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民



                                                                             50
                  司;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担保方:北                                                                                  结论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8
                  京安控科技                                                                                  月 28 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
                  股份有限公                                                                                  利息、罚息等共计
                  司、俞凌                                                                                    8,747,108.98 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5 民初 34971 号),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1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映翰通   北京安控科                                            未见传票                              年 4 月 30 日出具《民事判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     朝阳区
67   网络技术股   技股份有限                                    18.57   与应诉通      2021-1-23   2021-4-30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未结案      2021-2-3
                               款、利息、违约金、律   人民法
     份有限公司   公司                                                  知书邮件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师费等。               院
                                                                                                              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
                                                                                                              139,500 元及利息违约金
                                                                                                              等。目前仍处于上诉期内。
                                                                                                              该案件(案号:【2021】豫
                                                                                                              0183 民初 346 号),以河南
                  北京泽天盛
                                                                                                              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于 2021
                  海油田技术                        河南省
     河南海洋化                合同纠纷: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民事调
                  服务有限公                        新密市
68   工科技股份                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双               25.13   2021-1-11    2021-1-12    2021-2-1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      已结案   2021-2-3
                  司、北京安                        人民法
     有限公司                  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如下:
                  控科技股份                        院
                                                                                                              被告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
                  有限公司
                                                                                                              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等共计 229,538.5 元。
     贝克休斯     北京泽天盛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仲                                                  该案件(案号:【2021】京
69   (中国)油   海油田技术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采   裁委员   627.35   2020-12-31     2021-3-3   2021-6-3    仲案字第 0340 号),以北      已结案   2021-3-4
     田技术服务   服务有限公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会                                                      京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



                                                                           51
     有限公司     司           支付到货款及迟延履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
                               行利息。                                                                       如下:(1)被申请人泽天
                                                                                                              盛海仍有 5,006,018 元的货
                                                                                                              款尚未支付予申请人,被申
                                                                                                              请人应分期偿还上述欠款。
                                                                                                              (2)被申请人北京泽天盛
                                                                                                              海应支付违约金及仲裁费
                                                                                                              用等共计 1,076,125.5 元。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省
     杭州江航信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采   杭州市                                                  该案件(案号:【2021】浙
                  杭州青鸟电
70   息科技有限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江干区   240.96   2021-1-7       2021-3-2   尚未开庭    0104 民初 138 号),尚未开     未结案   2021-3-4
                  子有限公司
     公司                      支付到货款及迟延履     人民法                                                  庭。
                               行利息。               院
                                                      北京市
     深圳市博海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京
                                                      海淀区
71   奥能科技开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42.99   2021-2-20    2021-2-23    尚未开庭    0108 民初 47520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3-4
                                                      人民法
     发有限公司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开庭。
                                                      院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357 号),以北
                                                    北京市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西咸新区沣   北京安控科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海淀区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民
72   西新城宏信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5.00    2021-2-20    2021-2-23   2021-3-15                                  已结案     2021-3-4
                                                    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木器厂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院                                                        调解结论如下:被告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
                                                                                                              货款 50,000 元诉讼费。




                                                                           52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350 号),以北
                                                    北京市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西咸新区沣   北京安控科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海淀区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民
73   西新城宏信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5.00   2021-2-20   2021-2-23   2021-3-15                                  已结案   2021-3-4
                                                    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木器厂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院                                                     调解结论如下:被告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
                                                                                                           货款 50,000 元诉讼费。
                                                      北京市
     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
                                                      海淀区
74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5.00   2021-3-11   2021-3-12   尚未开庭    该案件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北京市
     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
                                                      海淀区
75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5.00   2021-3-11   2021-3-12   尚未开庭    该案件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北京市
     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
                                                      海淀区
76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10.00   2021-3-11   2021-3-12   尚未开庭    该案件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北京市
     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
                                                      海淀区
77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11.00   2021-3-11   2021-3-12   尚未开庭    该案件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53
                                                                                                            该案件(案号:【2021】浙
                                                                                                            0212 民初 2976 号),以宁
                                                                                                            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民
                               买卖合同纠纷: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宁波市
     深圳市爱克   宁波市东望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购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鄞州区
78   信智能股份   智能系统工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140.09   2021-2-26   2021-3-11   2021-4-16   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       未结案    2021-4-2
                                                      人民法
     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                                                           款 1,339,675.88 元,并以未
                                                      院
                               及利息。                                                                     付货款为基数支付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至实际履行
                                                                                                            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3355 号),北京
                               买卖合同纠纷: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北京市
     安徽天光传   北京安控科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                                                         年 5 月 13 日出具《民事调
                                                      海淀区
79   感器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248.44   2021-3-15   2021-3-18   2021-5-13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已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司           公司         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                                                           如下:
                                                      院
                               及违约金。                                                                   被告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
                                                                                                            前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
                                                                                                            2,690,814.21 元。
                  北京泽天盛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2020】京
     北京斯迪莱
                  海石油工程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     大兴区                                                0115 执 482 号),于 2021
80   铂油气技术                                                374.73    2021-1-5    2021-3-2   2021-3-20                                 已结案   2021-4-2
                  技术有限公   依约支付的货款及违     人民法                                                年 3 月 20 日签署执行和解
     有限公司
                  司、克拉玛   约金。                   院                                                  协议书,进行和解,和解内



                                                                          54
                  依泽天盛海                                                                                容如下:
                  石油工程技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
                  术有限公司                                                                                金 3,747,274 元,首笔支付
                                                                                                            不低于 200 万元,剩余款项
                                                                                                            自中止执行裁定下达的次
                                                                                                            月开始,每月 28 日前按 15
                                                                                                            万元/月分期支付。
                                                      北京市
                  北京安控科   民间借贷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1】京
                                                      海淀区            未见受理
81      徐辉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103.91               2021-4-13   尚未开庭    0108 民初 16956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4-15
                                                      人民法            通知书
                    公司       金及利息                                                                     开庭。
                                                      院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0707 号),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天津滨耀特   四川安控科                                                                                年 5 月 27 日出具《民事判
                               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   海淀区
82   控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96.32   2021-4-1     2021-4-3   2021-5-27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未结案   2021-4-15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付未及时支付的货款     院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滨
                                                                                                            耀特控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963,218,4 元等。
     北京众恒恒                                       北京市
                  北京安控科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信自动化设                                       海淀区
83                技股份有限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票           40.55   2021-4-21   2021-4-26       -       0108 民初 17685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5-7
     备有限公司                                       人民法
                  公司         据款                                                                         开庭。
     西安分公司                                       院




                                                                           55
                  借款方:宁
                  波市东望智
                  能系统工程                          宁波市
     华夏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1】浙
                  有限公司                            鄞州区
84   份有限公司                原 告要 求被 告偿 还借          1,784.26   2021-4-22   2021-4-29       -       0212 民诉前调 5195 号),     未结案   2021-5-7
                  担保方;                            人民法
     宁波分行                  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尚未开庭。
                  北京安控科                          院
                  技股份有限
                  公司;俞凌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7854 号),北京
                               买卖合同纠纷: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北京市
     北京京海建   北京安控科   根据双方签订的《空调                                                           年 5 月 10 日出具《民事调
                                                      海淀区
85   坤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项目采购合同》原告要              14.11    2021-4-15   2021-4-21   2021-5-10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已结案   2021-5-7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                                                             如下:
                                                      院
                               付的货款及违约金等。                                                           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
                                                                                                              给付原告质保金及违约金
                                                                                                              共计 21,760 元。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
                  宁波市东望   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的   宁波市                                                  该案件(案号:【2020】浙
     杭州天阙科
86                智能系统工   《购销合同》原告要求   中级人    174.44    2021-4-19   2021-4-20       -       02 知民初 476 号),尚未开    未结案   2021-5-7
     技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被告支付合同价款及     民法院                                                  庭。
                               违约金等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纬创资   北京安控科                                              未见应诉                            该案件(案号:【2021】京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海淀区
87   通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30.03    通知书邮    2021-5-25   尚未开庭    0108 民初 24256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6-4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件                                  开庭。
                               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院



                                                                             56
合计                                      -                -     97,980.89        -           -           -                   -                  -          -
                                                        诉讼或     涉案                                                                                    首次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披露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构名称   (万元)                                                                                  日期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
       宁波市梅山                                       宁波市
                    北京安控科   纷:
       保税港区广                                       鄞州区
1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占               2,499.59   2019-2-26   2019-2-27        -      原告撤诉                      已结案   2019-12-31
       翰投资有限                                       人民法
                    公司         用第三人资金并赔偿
       合伙企业                                         院
                                 利息损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
                                                        北京市
       宁波市东望   北京安控科   纷:
                                                        海淀区
2      智能系统工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占               3,936.65   2019-2-28   2019-3-1         -      原告撤诉                      已结案   2019-12-31
                                                        人民法
       程有限公司   公司         用的资金并赔偿利息
                                                        院
                                 损失。
                                                                                                                 该案件(案号:【2019】浙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浙江省
                    宁波市东望                                                                                   0212 民初 5498 号)以浙江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宁波市
                    智能系统工                                                                                   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3      陈文兵                    《房屋租赁合同》原告   鄞州区        0.80   2019-3-29   2019-4-1    2019-5-30                                 已结案   2019-12-24
                    程有限公                                                                                     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
                                 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     人民法
                    司、邾爱莲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
                                 违约金。               院
                                                                                                                 原告陈文兵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2019】粤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
                                                                                                                 0306 民初 9643 号)以广东
       深圳市科尔   郑州鑫胜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深圳市
                                                                                                                 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4      诺电子科技   子科技有限   《产品采购合同》原告   宝安区     209.58    2019-4-9    2019-4-12   2019-5-21                               已结案     2019-12-24
                                                                                                                 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
       有限公司     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未依约     人民法
                                                                                                                 《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   院
                                                                                                                 准许原告深圳市科尔诺电



                                                                                57
                                                                                                               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该案件(案号:【2019】陕
                                                                                                               0133 民初 20979 号)以西安
                                                                                                               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2019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民事
    平顶山森源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陕西安控科                          雁塔区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5   电气有限公                《买卖合同》原告要求              55.41    2019-8-28   2019-9-2     2019-11-14                                已结案   2019-12-24
                 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                                                    论如下:
    司                        被告支付未依约支付
                                                     院                                                        被告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
                              的货款及违约金。
                                                                                                               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集
                                                                                                               成费及相关费用合计
                                                                                                               392,220 元。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02 民初 37469 号)以北京
                 借款人:北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厦门国际银   京安控科技                          北京市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民事
    行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                          西城区                          2019-8-29
6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              4,578.17   2019-9-19                2019-9-19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已结案   2019-12-24
    公司北京分   司                                  人民法                          注1
                              款本金及利息。                                                                   论如下:
    行           保证人:俞                          院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凌、袁忠琳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4,578.17
                                                                                                               万元。
                 借款人:北                                                                                    该案件(案号:【2019】京
    杭州银行股   京安控科技                        北京市                                                      0108 民初 60441 号)以北京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                        海淀区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19
7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3,636.54   2019-9-26   2019-10-24   2019-10-30                                已结案   2019-12-24
    北京中关村   司                                人民法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民事
                              款本金、利息、罚息。
    支行         保证人:浙                        院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江安控科技                                                                                    论如下:



                                                                            58
                 有限公司、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俞凌、董爱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3,636.54
                 民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9】津
                 借款人:北
                                                                                                               0103 执保字 1913 号)以天
                 京安控科技
                                                                                                               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
                 股份有限公                          天津市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9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
                 司                                  河西区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592.58    2019-9-29   2019-10-22   2019-11-25   《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               2019-12-24
                 保证人:俞                          人民法
                              款本金、利息、罚息。                                                             对被申请人北京安控科技
                 凌、袁忠琳、                        院
                                                                                                               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董爱民、陆
                                                                                                               5,925,809.90 元财产的保全
    渤海银行股   卫
                                                                                                               措施。
8   份有限公司                                                                                                                               已结案
                                                                                                               该案件(案号:【2019】津
    天津分行     借款人:北
                                                                                                               0103 民初 14682 号)以天津
                 京安控科技
                                                                                                               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 2019
                 股份有限公                          天津市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民事
                 司                                  河西区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1,801.71   2019-9-29   2019-10-22   2019-12-16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2019-12-24
                 保证人:俞                          人民法
                              款本金、利息、罚息。                                                             论如下:
                 凌、袁忠琳、                        院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董爱民、陆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1801.71
                 卫
                                                                                                               万元。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2019 年 10 月 31 日浙江省宁
    宁波市东望   北京安控科                          浙江省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                                     2019-9-30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
9   智能系统工   技股份有限                          中级人   6,892.55   2019-10-8                2019-10-31                                 已结案   2019-12-31
                              滥用股东权利造成的                                     注2                       回原告的起诉。顾笑也以东
    程有限公司   公司                                民法院
                              经济损失。                                                                       望智能的名义向浙江省高




                                                                            59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 年 1 月 3 日浙江省高级
                                                      浙江省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高级人              2019-12-12   2019-12-20   2020-1-3                                            2019-12-31
                                                                                                                 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
                                                      民法院
                                                                                                                 裁定。
                                                                                                                 该案件(案号:【2019】浙
                                                                                                                 0212 民初 15371 号)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宁波市鄞州区人
                                                                                                                 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
     宁波梅山保                损害股东利益纠纷:
                  北京安控科                          浙江省                                                     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税港区德皓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
                  技股份有限                          宁波市                                                     (有限合伙)的起诉。
10   投资管理合                滥用职权造成的第三              2,997.54   2019-10-22   2019-11-4    2020-11-20                               已结案     2019-12-31
                  公司、刘伟、                        中级人                                                     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
     伙企业(有                人商誉减值而造成的
                  张滨、王芳、                        民法院                                                     诉。2020 年 11 月 20 日,浙
     限合伙)                  经济损失。
                                                                                                                 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民事裁定书》(案号:
                                                                                                                 【2020】浙 02 民终 4866
                                                                                                                 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加工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19】冀
     沧州鑫鹏电   郑州鑫胜电                          河北省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0922 民初 3716 号)河北省
11   子机箱制造   子科技有限                          青县人    100.00    2019-11-12   2019-11-15   2019-11-20                                 已结案   2019-12-24
                               《采购合同》原告要求                                                              青县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1
     有限公司     公司                                民法院
                               被告支付加工货款及                                                                月 20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




                                                                             60
                               违约金。                                                                        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
                                                                                                               下:
                                                                                                               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货款及
                                                                                                               相关费用共计 1,000,000 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与北京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北京市
                                                      第四中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
                                                      级人民     -        2019-7-26   2019-9-2    2019-10-17   司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          2020-2-24
                                                      法院                                                     该案件以北京市第四中级
                  借款人:北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7
                  京安控科技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平安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股份有限公                                                                                   (2019)京 04 民初 733 号
12   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
                  司                                                                                           之一,判定:本案已送北京
     北京分行                  款本金、利息、罚息。
                  保证人:俞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凌、董爱民                                                                                   1、该事项(案号:【2019】
                                                                                                               京 0102 民初 46783 号)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
                                                      北京市
                                                                                                               2019 年 12 月 24 日出具的
                                                      西城区
                                                               6,769.71   2019-12-2   2019-12-5   2019-12-24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已结案   2020-2-19
                                                      人民法
                                                                                                               2、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
                                                      院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
                                                                                                               请人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申
                                                                                                               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



                                                                             61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出具《执行裁定书》。

                                                                                                                该案件(案号:【2019】豫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1322 民初 6333 号)以河南
                               纷:                     河南省
                  郑州鑫胜电                                                                                    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于 2019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方城县
13   余海杰       子科技有限                                      23.00   2019-7-25   2019-8-12    2019-12-27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民事   已结案   2020-2-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人民法
                  公司                                                                                          裁定书》
                               书》原告要求被告支付     院
                                                                                                                裁定:准许原告余海杰撤回
                               工程款。
                                                                                                                起诉。
                                                                                                                该案件(案号:【2020】豫
                                                                                                                0191 民初 981 号)以河南省
                                                        河南省
                               承揽合同纠纷: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郑州高
     平顶山森源   郑州鑫胜电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15
                                                        新技术
14   电气有限公   子科技有限   《承揽合同书》原告要              334.77   2019-12-6   2019-12-11   2020-1-15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 已结案       2020-2-24
                                                        产业开
     司           公司         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                                                               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发区人
                               及违约金。                                                                       经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按约
                                                        民法院
                                                                                                                定支付原告合同欠款及相
                                                                                                                关费用共计 2,217,179.6 元。
                                                                                                                该案件(案号:【2019】浙
                               买卖合同纠纷:                                                                   0212 民初 16122 号)以浙江
                                                        宁波市
     杭州数梦工   宁波市东望   根 据交 易各 方签 订的                                                           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鄞州区
15   场科技有限   智能系统工   《软件产品销售合同》              200.73   2019-11-8   2019-11-12   2020-6-8     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   已结案   2020-2-24
                                                        人民法
     公司         程有限公司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全                                                           《民事裁定书》,裁定:准
                                                        院
                               部合同款项。                                                                     许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技
                                                                                                                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62
                                                                                                              该案件(案号【2019】浙 02
                                                                                                              知民初 403 号),以浙江省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民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杭州数梦工   宁波市东望                          宁波市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长沙公安警务应用
16   场科技有限   智能系统工                          中级人   763.77   2019-11-8    2019-11-13   2020-8-27   被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         已结案   2020-2-24
                               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公司         程有限公司                          民法院                                                  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
                               (二)》原告要求被告支
                                                                                                              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支
                               付第二阶段合同款。
                                                                                                              付第二阶段合同款及案件
                                                                                                              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合计
                                                                                                              7,708,006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82 民初 1128 号),以慈
                               承揽合同纠纷:
                                                                                                              溪市人民法院 2020 年 7 月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宁波高新区   宁波市东望                          慈溪市                                                  20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慈溪市社会治安动态
17   易和泰科技   智能系统工                          人民法   105.42   2020-1-17    2020-1-23    2020-7-20   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已结案         2020-2-24
                               监控系统项目的《施工
     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院                                                      被告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
                               服务协议》原告要求被
                                                                                                              之前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
                               告支付工程款。
                                                                                                              及相关费用合计 666,91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豫
                               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泽天盛                          河南省                                                  08 民终 2058 号)于 2020
     河南省国泰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海油田技术                          武陟县                                                  年 8 月 31 日河南省焦作市
18   高科钻采工                《压裂车租赁合同》,            944.61   2019-11-25   2019-12-16   2020-8-31                                  已结案   2020-2-24
                  服务有限公                          人民法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
     程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
                  司                                  院                                                      解书》。河南省国泰高科钻
                               赁费及滞纳金。
                                                                                                              采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3
                                                                                                             9 月 9 日向河南省武陟县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
                                                                                                             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于当日
                                                                                                             出具《执行通知书》,执行
                                                                                                             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人支付欠款
                                                                                                             9,877,923 元。
                                                                                                             2、承担案件执行费 76,79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12 民初 41 号)以浙江省
     宁波梅山保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宁波市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税港区广翰   宁波市东望
                               原告要求被告撤销         鄞州区                                               2020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民
19   投资管理合   智能系统工                                      0.00   2020-1-2    2020-1-8    2020-5-25                                已结案   2020-2-24
                               2019 年 11 月 6 日董事   人民法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伙企业(有   程有限公司
                               会作出的决议。           院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
     限合伙)
                                                                                                             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京海调援
                                                                                                             【2019】第 0313 号)经北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华宇基   北京安控科                                                                                 京市海淀区调解与法律援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海淀区
20   业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30.54   2019-8-15   2019-8-20   2019-9-5    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      已结案    2020-2-24
                               《采购合同书》原告要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被
                               求被告支付合同款项。     院
                                                                                                             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货
                                                                                                             款共计 305,416 元。




                                                                            64
                               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京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外     北京市                                                    0108 民初 2310 号)以双方
                  北京安控科
     西安正通电                协加工合同》、《采购     海淀区                                                    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结
21                技股份有限                                      126.85    2020-1-9     2020-1-13    2020-1-17                                已结案   2020-2-24
     气有限公司                合同》、《订货单》,     人民法                                                    案。和解内容如下:甲方同
                  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       院                                                        意按规定支付乙方货款
                               款及利息。                                                                         1,101,742.99 元。
                                                                                                                  该案件(案号:【2019】浙
                                                                                                                  0106 民初 9797 号)以杭州
                                                        杭州市
     杭州数梦工   宁波市东望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0
                                                        西湖区
22   场科技有限   智能系统工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第                  40.41    2019-11-12   2019-11-15   2020-5-27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民事    已结案   2020-2-24
                                                        人民法
     公司         程有限公司   一笔合同款项。                                                                     判决书》判决如下:
                                                        院
                                                                                                                  驳回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
                                                                                                                  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382 民初 374 号)以浙江省
                                                        浙江省                                                    乐请市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乐清市远方   杭州安控环   原 告要 求撤 销向 被告
                                                        乐请市                                                    4 月 20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
23   电子电镀有   保科技有限   支 付款 项并 赔偿 利息               4.00    2020-1-7     2020-2-28    2020-4-20                                已结案   2020-3-23
                                                        人民法                                                    书》判决如下:
       限公司     公司         损失。
                                                        院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原告 40,000 元款
                                                                                                                  项。
                  借款人:北                                                                                      该案件(案号:【2020】浙
                                                        河源市
                  京安控科技   借款合同纠纷:                                                                     1602 民初 646 号),已于
                                                        源城区
24     陈德峰     股份有限公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借            4,000.00   2020-3-2     2020-3-20    2020-4-28   2020 年 4 月 28 日调解结案。 已结案   2020-3-23
                                                        人民法
                  司           款本金、利息。                                                                     调解结论如下:
                                                        院
                  保证人:俞                                                                                      原告同意被告分八期偿还



                                                                               65
                  凌、张滨、                                                                                     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金额
                  浙江安控科                                                                                     共计 5,113.29 万元(利息依
                  技有限公司                                                                                     法暂计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05 民初 435 号),浙江省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
                                                                                                                 利息、罚息、复利共计
                  借款人:宁
                                                                                                                 2,529.52 万元。
                  波市东望智
                                                                                                                 公司不服判决,提请上诉。
                  能系统工程
     中国建设银                  借款合同纠纷:         宁波市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     江北区                                                   2020 年 11 月 26 日出具《民
25                保证人:北                                     2,534.52   2020-1-20   2020-3-20   2020-11-26                                已结案   2020-3-23
     公司宁波江                  款本金、利息、罚息、   人民法                                                   事判决书》(案号【2020】
                  京安控科技
     北支行                      复利。                 院                                                       浙 02 民终 0357 号),判决
                  股份有限公
                                                                                                                 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顾笑也、
                                                                                                                 今原告向宁波市江北区人
                  俞凌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
                                                                                                                 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出具《执行通
                                                                                                                 知书》,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申
                                                                                                                 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



                                                                               66
                                                                                                                  额 25,315,164.17 元;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
                                                                                                                  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
                                                                                                                  费 84,263 元、执行费
                                                                                                                  92,715.16 元。
                  借款人:北
                  京安控科技                            北京市
     嘉茂通商业                借款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19】京
                  股份有限公                            朝阳区
26   保理(深圳)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借            2,050.00   2019-10-15   2019-10-17    原告撤诉   0105 民初 70921 号),原告 已结案      2020-2-24
                  司                                    人民法
     有限公司                  款本金及违约金。                                                                   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撤诉。
                  保证人:俞                            院
                  凌、袁忠琳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 民终 3485 号)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
                  宁波市东望                                                                                      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
                  智能系统工                                                                                      书》,判决如下:
     中国农业银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省
                  程有限公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行股份有限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贷   宁波市
27                司、北京安                                     2,216.53   2020-3-18    2020-3-19    2020-9-8    原告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向   已结案   2020-3-23
     公司宁波鄞                款本金、利息、罚息、     中级人
                  控科技股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申
     州分行                    复利。                   民法院
                  有限公司、                                                                                      请强制执行,宁波市鄞州区
                  俞凌                                                                                            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了《执
                                                                                                                  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执行标的金额 22,065,000 元



                                                                               67
                                                                                                                    及利息;
                                                                                                                    2、负担申请执行费 89,465
                                                                                                                    元。
                                                                                                                    该案件(案号:【2020】京
                  胡国平、陈
                                                                                                                    0108 民初 44632 号
                  花平、谭璇、
     中国人寿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胡景泽、北                            河北省
     产保险股份                追偿权纠纷:                                                                         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民
                  京安控自动                            行唐县
28   有限公司沧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车                   6.69   2020-4-30   2020-5-8    2021-5-10-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已结案   2020-5-20
                  化有限公                              人民法
     州市中心支                辆损失费。                                                                           内容如下:
                  司、北京安                            院
     公司                                                                                                           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
                  控科技股份
                                                                                                                    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费共
                  有限公司
                                                                                                                    计 66,138 元。
                               服务合同纠纷:           上   海   国                                                该案件以裁决书:【2020】
     上海申势诚
                  北京安控科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咨     际   经   济                                                沪贸仲裁字第 0654 号裁决,
     企业服务中
29                技股份有限   询顾问服务协议》原告     贸   易   仲   40.00   2020-4-29   2020-4-30   2020-8-3     裁决如下:                 已结案        2020-5-20
     心(有限合
                  公司         要 求被 告支 付其 拖欠   裁   委   员                                                支付服务款本金及仲裁费
     伙)
                               服务费及逾期利息。       会                                                          290,275.0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
                  借款人:宁
                                                                                                                    0205 民初 35 号),宁波市
                  波市东望智
                                                                                                                    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能系统工程   借款合同纠纷:           宁波市
     宁波银行股                                                                                                     5 月 12 日出具了《民事调解
                  有限公司;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贷   江北区
30   份有限公司                                                        4,500   2020-3-13   2020-1-1    2020-5-12    书》调解结案。                已结案     2020-1-3
                  担保人:北   款本金、利息、罚息、     人民法
     江北支行                                                                              注3                            2020 年 7 月 9 日浙江省
                  京安控科技   复利                     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
                  股份有限公
                                                                                                                    具了《执行裁定书》 (案
                  司、俞凌
                                                                                                                    号:【2020】浙 0205 执 1245



                                                                                  68
     号)裁定如下:
     2、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归还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江北
     支行借款共计标的金额
     4,000 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
     付利息、罚息、复利;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对前述
     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市东
     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追偿;
     5、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北
     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俞凌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
     其等额财产;
     6、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在
     (2020)浙 0205 执 1245 号
     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
     行指定的义务;
     5、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



69
                                                                                                                 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
                                                                                                                 施。

                                                                                                                 该案件(案号:【2020】陕
                                                                                                                 0113 民初 6212 号)以西安
                               承揽合同纠纷:
                                                        西安市                                                   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2020
                               根 据交 易各 方签 订的
     西安正通电   陕西安控科                            雁塔区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民事
31                             《承揽合同书》原告要               178.80    2020-5-6    2020-5-18    2020-5-11                               已结案   2020-6-3
     气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求 被告 支付 欠款 及违
                                                        院                                                       论如下:被告陕西安控向西
                               约金。
                                                                                                                 安正通支付欠款总金额共
                                                                                                                 计 1770,322.47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沪
                                                                                                                 0115 民初 26729 号),上海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民
                  借款人:北                                                                                     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平安国际融   京安控科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海市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资租赁(天   股份有限公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       浦东新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
32                                                               1,264.49   2020-5-13    2020-5-25   2021-1-29                              已结案    2020-6-3
     津)有限公   司           余未付借款本息及逾       区人民                                                   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共
     司           保证人:     期付款违约金。           法院                                                     计 9,873,837.04 元。
                  俞凌                                                                                           公司撤回上诉,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上海金融
                                                                                                                 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准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撤回上诉。




                                                                               70
                               买卖合同纠纷:
                                                      苏州市
     上海众邦盛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采                                                                该案件(案号:【2020】苏
                  江苏景雄科                          吴中区
33   环保科技有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109.13   2020-5-16    2020-5-27        -      0506 民初 3142 号),尚未      未结案   2020-6-3
                  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
     限公司                    支付到货款及迟延履                                                                  开庭。
                                                      院
                               行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191 民初 1387 号),杭州
                                                      杭州      市
                               买卖合同纠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
     宁波一机阀                                       经济      技
                  浙江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购                                                                院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出具
34   门制造有限                                       术开      发    35.39   2020-5-26   2020-6-12    2020-6-22                               已结案      2020-7-3
                  技有限公司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公司                                             区人      民
                               支付合同欠款                                                                        调解如下:
                                                      法院
                                                                                                                   被告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
                                                                                                                   支付原告货款 35.39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0】鲁
                                                                                                                   0505 民初 1866 号),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山东省东营市
                                                                                                                   垦利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
                               买卖合同纠纷:         山   东   省                                                 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
     胜利油田豪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工业   东   营   市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35   威科工贸有   技股份有限   买卖合同》,原告要求   垦   利   区    37.05   2020-6-11   2020-6-12    2020-12-9   内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           已结案   2020-7-3
     限责任公司   公司         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     人   民   法                                                 370,501.27 元及利息损失。
                               利息损失。             院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
                                                                                                                   诉。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
                                                                                                                   《民事判决书》(案号:



                                                                                 71
                                                                                                                【2020】鲁 05 民终 1986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执 10376 号),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05 月 18 日出具《执行通知
                                                                                                                书》,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借款人:
                                                                                                                限公司北京分行向北京市
                  北京泽天盛
                                                                                                                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海油田技术
                                                                                                                执行。
                  服务有限公
     厦门国际银                                        北京市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
                  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行股份有限                                        海淀区                                                   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36                保证人:北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               4,622.59   2020-5-18   2020-6-15   2020-5-18                               已结案     2020-7-2
     公司北京分                                        人民法                                                   17 日出具《执行裁定书》,
                  京安控科技   款本金及利息。                                          注4
     行                                                院                                                       裁定如下:
                  股份有限公
                                                                                                                评估并拍卖被执行人北京
                  司、浙江安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
                  控科技有限
                                                                                                                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地锦
                  公司、俞凌
                                                                                                                路 9 号院 5 号楼-1 至 4 层
                                                                                                                101、6 号楼 1 至 4 层 101
                                                                                                                的房产以及北京市海淀区
                                                                                                                地锦路 9 号院的土地使用
                                                                                                                权。
     北京普林亿   北京安控科   加工合同纠纷:          河北省                                                   该案件(案号:【2020】冀
37   方科技发展   技股份有限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沧县人     22.13    2020-7-6    2020-7-7    2020-11-10   0921 民初 1517 号),以河    已结案   2020-7-10
     有限公司     公司         《承揽加工合同》,原告   民法院                                                   北省沧县人民法院于 2020



                                                                              72
                               要求被告支付加工费                                                                年 11 月 10 日出具《民事调
                               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如下: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加工费
                                                                                                                 221,307.79 元。
                                                                                                                 该案件(案号:【2020】皖
                                                                                                                 1021 民初 152 号),于 2020
                               票据追索权纠纷:
     黄山鑫宏昌   北京安控科                            安徽省                                                   年 9 月 8 日安徽省歙县人民
                               原告黄山鑫宏昌新材
38   新材料科技   技股份有限                            歙县人     50.00    2020-6-16   2020-7-6    2020-9-8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 已结案        2020-7-10
                               料科技有限公司诉被
     有限公司     公司                                  民法院                                                   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告未按时兑付票据。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前向原告支付票款 50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执 10821 号),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了《执行通知
                                                                                                                 书》,通知如下:公司与上
     上海浦东发                公证债权文书纠纷:       北京市
                  北京安控科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展银行股份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贷   海淀区
39                技股份有限                                     9,124.55   2020-7-13   2020-7-20   2020-07-14   公司北京分行公证债权文        已结案   2020-7-21
     有限公司北                款本金、利息、罚息、     人民法
                  公司                                                                                           书纠纷一案,北京中信公证
     京分行                    复利                     院
                                                                                                                 处作出的 2020 京中信执字
                                                                                                                 00365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向



                                                                               73
                                                                                                               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立案。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
                                                                                                               责令公司立即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
                                                                                                               的义务。注 5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06 民初 3720 号),宁波
                               企业借贷纠纷:           宁波市
     宁波港豪进   宁波市东望                                                                                   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 2020
                               根据双方签订的《还款     北仑区
40   出口有限公   智能系统工                                     529.07   2020-7-13   2020-7-23   2020-11-27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了《民事    已结案   2020-7-31
                               协议》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司           程有限公司                                                                                   判决书》,判决如下:
                               付借款本金及利息。       院
                                                                                                               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及
                                                                                                               相应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0】冀
                                                                                                               0982 民初 2117 号),河北
                               买卖合同纠纷:                                                                  省任丘市人民法院于 2020
                                                        河北省
     华北油田科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民事
                                                        任丘市
41   达开发有限   技股份有限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195.68   2020-7-17   2020-7-24   2020-11-18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已结案   2020-7-31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付 拖欠 的货 款及 违约                                                          结论如下:
                                                        院
                               金。                                                                            被告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前
                                                                                                               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
                                                                                                               约金。



                                                                             74
                               承揽合同纠纷:
                                                        西安市
     易事特智能   浙江求是嘉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承                                                            该案件(案号:【2020】陕
                                                        未央区
42   化系统集成   禾信息技术   揽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160.5   2020-7-27     2020-8-3        -       0112 民初 9889 号),尚未      未结案   2020-8-5
                                                        人民法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支付到货款及迟延履                                                              开庭。
                                                        院
                               行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111 民初 3936 号),以杭
                                                                                                               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民
     杭州恩驰电   浙江求是嘉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     富阳区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43   子科技有限   禾信息技术                                     53.13   2020-7-15   2020-8-4     2020-8-11                                   已结案   2020-8-5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结论如下:
     公司         有限公司
                               付欠款。                 院                                                     被告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前支付原告杭州恩驰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共计
                                                                                                               531,290 元。
     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广翰
                                                                                                               该案件(案号:【2020】浙
     投资管理合
                                                                                                               0212 民初 10046 号),以宁
     伙企业(有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宁波市
                  宁波市东望                                                                                   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限合伙)、                原告要求被告撤销         鄞州区
44                智能系统工                                      0.00   2020-8-18   2020-8-19     2020-11-2   2020 年 11 月 2 日出具《民     已结案   2020-9-7
     宁波梅山保                2020 年 5 月 24 日临时   人民法
                  程有限公司                                                                                   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
     税港区德皓                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院
                                                                                                               如下:
     投资管理合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伙企业(有
     限合伙




                                                                            75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12 民初 10616 号),宁波
                                                                                                               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民事判
                                                                                                               决书》,判决如下:
                               合同纠纷:                                                                      原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利
                                                        宁波市
     浙江加加林   宁波市东望   根 据双 方签 订的 合同                                                          息损失及违约金。
                                                        鄞州区
45   建筑工程设   智能系统工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合             85.54   2020-8-28   2020-9-1     2021-4-23   公司不服判决,已于 2021       已结案    2020-9-7
                                                        人民法
     计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同欠款、违约金及其利                                                            年 1 月 18 日提请上诉。
                                                        院
                               息                                                                              2021 年 4 月 23 日,浙江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1】浙 02 民终 691 号),
                                                                                                               二审判决情况如下: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案号:【2020】冀
                                                        北京市                                                 0927 民初 1416 号),被告
     沧州亿航五   北京安控科   加工合同纠纷:
                                                        海淀区                                                 提交管辖权异议,该案目前
46   金制造有限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                 56.48   2020-8-31     2020-9-2       -                                      未结案   2020-9-7
                                                        人民法                                                 从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公司         公司         工费及违约金
                                                        院                                                     已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尚未开庭。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双     北京市
     北京纬创资   北京安控科                                              应诉通知                             0108 民初 38575 号),以北
                               方 签订 《物 资采 购合   海淀区
47   通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282.69   未写受理     2020-8-28   2021-1-15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已结案     2020-9-7
                               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日期                           注7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民
                               付货款及违约金           院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76
                                                                                                                结论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前向原告支付
                                                                                                                2,834,23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
                                                                                                                京 0108 民初 38547 号),
                                                                                                                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上海欧品机   北京安控科                                                                                    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
                               根据双方签订《购销协     海淀区
48   电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74.05   2020-10-10   2020-8-26   2021-1-12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已结案        2020-9-7
                               议》,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调解结论如下:
                               付货款及违约金           院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740,578
                                                                                                                元并赔偿诉讼费损失 56,02
                                                                                                                元。
                               建 设工 程施 工合 同纠                                                           该案件(案号:【2020】克
     克拉玛依市                纷:                                                                             仲案字第 58 号),双方于
                  北京安控科                          克拉玛
     腾达共创网                申 请人 要求 被申 请人                                                           2020 年 9 月 15 日调解结案:
49                技股份有限                          依仲裁     215.68   2020-9-15    2020-9-15   2020-9-15                                 已结案    2020-9-29
     络科技有限                支付工程款、违约金、                                                             被申请人于 2020 年 11 月 30
                  公司                                委员会
     公司                      律 师代 理费 、仲 裁费                                                           日前分批向申请人支付款
                               等。                                                                             项 172.97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0】苏
                                                                                                                0506 民特 456 号),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吴中区人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     吴中区
     苏州汇川技                                                                        2020-9-8                 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
50                技股份有限   求 被告 支付 其货 款及   人民法   183.32   2020-9-24                2020-10-12                                 已结案   2020-10-14
     术有限公司                                                                        注6                      书》裁定如下:
                  公司         违约金。                 院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前支付 50 万,2021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60 万,2021 年



                                                                             77
                                                                                                               3 月 30 日前支付 733,200
                                                                                                               元。

                                                                                                               该案件为小额诉讼,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开庭,该
                                                                                                               案件因涉及 3 个案号,其中
                                                                                                               一个案号原告撤诉。其他两
                                                                                                               个案号判决如下:
                                                                                                               案号:(【2020】京 0114
                                                                                                               民初 14239 号)以北京市昌
                                                        北京市
     北京精诚创   北京安控科                                                                                   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     昌平区
51   信智能科技   技股份有限                                       3.43   2020-9-12   2020-9-12   2020-10-22   月 22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已结案     2020-10-14
                               求被告支付其欠款。       人民法
     有限公司     公司                                                                                         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院
                                                                                                               8,560 元;
                                                                                                               案号:(【2020】京 0114
                                                                                                               民初 14241 号)以北京市昌
                                                                                                               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2,70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沪
                                                        上海市                                                 0115 民初 63445 号),以上
     上海熙菱信   宁波市东望   买卖合同纠纷:
                                                        浦东新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52   息技术有限   智能系统工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其            180.82   2020-9-27   2020-10-9   2021-1-20                                   已结案   2020-10-14
                                                        区人民                                                 2021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民
     公司         程有限公司   货款及违约金。
                                                        法院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00 万




                                                                             78
                                                                                                                元,违约金 271,398 元等。



                                                                                                                该案件(案号:【2020】津
                                                                                                                0116 民初 27725 号),以天
                                                                                                                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北京泽天盛                            天津市                                                  内给付原告款项 1,121,378
     天津波普能                加工定做合同纠纷:
                  海油田技术                            滨海新                                                  元及利息。
53   源技术有限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其             117.6   2020-9-25   2020-10-10   2020-12-7                                 已结案    2020-10-14
                  服务有限公                            区人民                                                  2021 年 2 月 15 日,天津市
     公司                      款项及利息。
                  司                                    法院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
                                                                                                                行通知书》(案号:【2021】
                                                                                                                津 0116 执 3816 号),执行
                                                                                                                内容如下:
                                                                                                                责令被告立即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及支付延迟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34172 号)于 2020
                                                    北京市
     宝鸡市利诺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                                                             年 10 月 14 日,法院出具调
                                                    海淀区                未见受理
54   德电子科技   技股份有限   称被告欠其货款,要求              307.11               2020-10-14   2021-4--14   解书,调解如下:被告于        已结案   2020-11-4
                                                    人民法                通知书
     有限公司     公司         支付货款、律师费等。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原
                                                    院
                                                                                                                告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
                                                                                                                3,121,097 元。




                                                                             79
                                                                                                                2021 年 2 月 4 日,原告向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
                                                                                                                出具《执行通知书》(案号:
                                                                                                                【2021】京 0108 执 7731
                                                                                                                号),执行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
                                                                                                                规定的义务。
                  借款方:北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京泽天盛海                                                                                    0106 民初 1943 号),北京
                  油田技术服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务有限公                                                                                      年 3 月 29 日出具《民事判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
     宁波银行股   司;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原 告要 求被 告偿 还借   丰台区              未见受理                                                                   2020-11-16
55   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西                                     1,792.35              2020-11-12   2021-3-29   4、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       已结案
                               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人民法              通知书
     北京分行     安安控鼎辉                                                                                    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
                               利。                     院
                  信息技术有                                                                                    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
                  限公司、北                                                                                    金及利息等共计 1,805.87 万
                  京安控科技                                                                                    元。
                  股份有限公                                                                                    5、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80
                  司、俞凌                                                                                      公司、俞凌对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6、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
                                                                                                                定的泽天盛海的给付义务
                                                                                                                中泽天盛海不能清偿的部
                                                                                                                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
                                                                                                                任。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被告一起诉并冻结了
                  被告一宁波                                                                                    该案件(案号:【2020】浙
                               被告二银行账号,原告
                  港豪进出口                                                                                    0206 民初 6517 号),于 2020
                               认为,被冻结的银行账   宁波市
     中信银行股   有限公司;                                                                                    年 11 月 26 日,宁波市北仑
                               号系被告二的应收账     北仑区
56   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宁波                                    200.00    2020-10-30   2020-11-6   2020-11-26   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       已结案   2020-11-16
                               款,该应收账款已质押   人民法
     宁波分行     市东望智能                                                                                    书》,裁定如下:
                               给原告,故提议本案之   院
                  系统工程有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一、被
                               诉,要求解除对上述应
                  限公司;                                                                                      告二的起诉。
                               收账款的查封、冻结等
                               执行程序。
                  借款人:宁                                                                                    该案件(案号:【2020】浙
                  波市东望智                                                                                    0203 民初 11799 号),以宁
                  能系统工程                          宁波市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
     中信银行股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有限公司                            海曙区                                                    2021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民
57   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9,345.11   2020-11-17   2020-12-3    2021-2-8                                   已结案   2020-12-4
                  担保人:王                          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宁波分行                  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瑜、北京安                          院                                                        结论如下:
                  控科技股份                                                                                    被告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有限公司、                                                                                    还清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



                                                                             81
                  顾笑也、徐                                                                                 利息、罚息和复利等共计
                  辉、俞凌                                                                                   93,710,616.92 元。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出具《执
                                                                                                             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向原告支付执行标的金
                                                                                                             额 93,451,089.42 元。
                                                                                                             四、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
                                                                                                             259,527.50 元、执行申请费
                                                                                                             160,851.09 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6 民初 1942 号),北京
                  借款人:北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京安控科技
                                                                                                             年 3 月 29 日出具《民事判
                  股份有限公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司
                                                      北京市                                                 5、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宁波银行股   担保人:俞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丰台区              未见应诉                           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58   份有限公司   凌、西安安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4,961.71              2020-12-3   2021-3-29                                已结案   2020-12-4
                                                      人民法              通知书                             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
     北京分行     控鼎辉信息   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院                                                     等共计 4,990.39 万元;
                  技术有限公
                                                                                                             6、俞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
                  司、西安赛
                                                                                                             务在最高额 5,000 万元内承
                  天实业发展
                                                                                                             担连带保证责任;
                  有限公司
                                                                                                             7、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



                                                                             82
                                                                                                                定的安控科技的给付义务
                                                                                                                中安控科技不能清偿的部
                                                                                                                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
                                                                                                                任。
                                                                                                                8、宁波银行对西安赛天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的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
                                                                                                                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在本判
                                                                                                                决第一项确定范围内享有
                                                                                                                优先受偿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7709 号),北京
                                                        北京市
     沧州华云运   北京安控科   加工合同纠纷:原告要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海淀区
59   通电子设备   技股份有限   求被告支付加工费及                240.49    2020-11-3   2020-11-27   2021-4-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民事裁      已结案   2020-12-4
                                                        人民法
     有限公司     公司         违约金。                                                                         定书》,裁定如下:
                                                        院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
                                                                                                                诉。
                                                                                                                该案件(案号:【2020】陕
                                                                                                                0112 民初 22354 号),以西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                                                  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于
     陕西众业达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售
                                                        未央区                                                  2021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民
60   电器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15.03   2020-12-7    2020-12-15   2021-1-13                                  已结案   2020-12-29
                                                        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司           公司         支 付货 款及 逾期 付款
                                                        院                                                      结论如下:
                               损失。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50,296.21 元。




                                                                             83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3377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2021 年 2 月 3 日出具的《民
     温岭市东南   北京安控科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海淀区              未见受理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
61   仪表股份有   技股份有限                                       26.58                 2020-12-24   2021-2-3                                   已结案   2020-12-29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人民法              通知书                                解如下:
     限公司       公司
                               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院                                                        被告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
                                                                                                                  向原告支付货款 265,760.03
                                                                                                                  元及诉讼费 1,322 元,共计
                                                                                                                  267,082.03 元。
                  借款人:
                  北京泽天盛
                  海油田技术
                  服务有限公
     华夏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
                  司                                                                                              该案件(案号:2020 年海预
     份有限公司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贷   海淀区
62                担保人:                                       1,969.82   2020-12-23   2020-12-25      -        民字第 90240 号),尚未开      未结案   2020-12-29
     北京魏公村                款本金、利息、罚息及     人民法
                  北京安控科                                                                                      庭。
     支行                      复利。                   院
                  技股份有限
                  公司
                  、俞凌、董
                  爱民
                                                                                                                  该案件(案号:【2020】京
                                                        北京市
     天津金沃能   北京安控科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要                         未见传票                              0108 民初 25926 号),以北
                                                        海淀区
63   源科技股份   技股份有限   求被告支付货款、违约                16.77    与应诉通       2021-2-2   2021-3-24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已结案     2021-2-3
                                                        人民法
     有限公司     公司         金、律师费等。                               知书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民
                                                        院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84
                                                                                                             结论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货款、
                                                                                                             违约金等,共计 60,829 元。
                  借款方:北
                  京安控科技
                                                                                                             2021 年 3 月 31 日,天津市
                  股份有限公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
                  司、杭州安
                                                                                                             行裁定书》(【2021】津 0116
                  控环保科技
                                                                                                             执 5464 号),裁定如下:
                  有限公司;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北京
                  担保方:北
     远东宏信                  保理合同纠纷:原告要   天津市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
                  京泽天盛海
     (天津)融                求被告向其支付回收     滨海新                                                 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4                油田技术服                                    584.63    2021-1-29   2021-2-2   2021-3-31                               已结案      2021-2-3
     资租赁有限                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区人民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
                  务有限公
     公司                      等。                   法院                                                   务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
                  司、浙江安
                                                                                                             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
                  控科技有限
                                                                                                             限公司、俞凌、张滨银行存
                  公司、杭州
                                                                                                             款 6,177,835.04 元及迟延履
                  青鸟电子有
                                                                                                             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
                  限公司、俞
                                                                                                             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凌、张滨、
                  徐辉
                  借款方:北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京安控科技                        北京市                                                   0108 民初 2512 号),以北
     北京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
                  股份有限公                        海淀区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65   份有限公司                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4,091.44   2021-1-26   2021-2-1   2021-3-25                                  已结案   2021-2-3
                  司;                              人民法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民
     上地支行                  本金、利息、罚息等。
                  担保方:浙                        院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江安控科技                                                                                 结论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9



                                                                            85
                  有限公司、                                                                                 月 28 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
                  俞凌、董爱                                                                                 利息及罚息等,共计
                  民                                                                                         42,248,731.27 元。
                  借款方:北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京泽天盛海                                                                                 0108 民初 2537 号),以北
                  油田技术服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银行股   务有限公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民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     海淀区
66   份有限公司   司;                                         825.85   2021-1-26   2021-2-1     2021-3-25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已结案       2021-2-3
                               款本金、利息、罚息、   人民法
     翠微路支行   担保方:北                                                                                 结论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8
                               律师费等。             院
                  京安控科技                                                                                 月 28 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
                  股份有限公                                                                                 利息、罚息等共计
                  司、俞凌                                                                                   8,747,108.98 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5 民初 34971 号),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1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映翰通   北京安控科                                            未见传票                             年 4 月 30 日出具《民事判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     朝阳区
67   网络技术股   技股份有限                                    18.57   与应诉通     2021-1-23   2021-4-30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未结案     2021-2-3
                               款、利息、违约金、律   人民法
     份有限公司   公司                                                  知书邮件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师费等。               院
                                                                                                             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
                                                                                                             139,500 元及利息违约金
                                                                                                             等。目前仍处于上诉期内。
                  北京泽天盛                                                                                 该案件(案号:【2021】豫
                                                    河南省
     河南海洋化   海油田技术   合同纠纷:                                                                    0183 民初 346 号),以河南
                                                    新密市
68   工科技股份   服务有限公   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双               25.13   2021-1-11   2021-1-12    2021-2-1    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已结案   2021-2-3
                                                    人民法
     有限公司     司、北京安   方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民事调
                                                    院
                  控科技股份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



                                                                           86
                  有限公司                                                                                   如下:
                                                                                                             被告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
                                                                                                             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等共计 229,538.5 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仲案字第 0340 号),以北
                                                                                                             京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
                               买卖合同纠纷: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
     贝克休斯     北京泽天盛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采   北京仲                                                 如下:(1)被申请人泽天
     (中国)油   海油田技术
69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裁委员   627.35   2020-12-31     2021-3-3   2021-6-3   盛海仍有 5,006,018 元的货 已结案       2021-3-4
     田技术服务   服务有限公
                               支付到货款及迟延履     会                                                     款尚未支付予申请人,被申
     有限公司     司
                               行利息。                                                                      请人应分期偿还上述欠款。
                                                                                                             (2)被申请人北京泽天盛
                                                                                                             海应支付违约金及仲裁费
                                                                                                             用等共计 1,076,125.5 元。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省
     杭州江航信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采   杭州市                                                 该案件(案号:【2021】浙
                  杭州青鸟电
70   息科技有限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江干区   240.96   2021-1-7       2021-3-2   尚未开庭   0104 民初 138 号),尚未开    未结案   2021-3-4
                  子有限公司
     公司                      支付到货款及迟延履     人民法                                                 庭。
                               行利息。               院
                                                      北京市
     深圳市博海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京
                                                      海淀区
71   奥能科技开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42.99   2021-2-20    2021-2-23    尚未开庭   0108 民初 47520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3-4
                                                      人民法
     发有限公司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开庭。
                                                      院




                                                                           87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357 号),以北
                                                    北京市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西咸新区沣   北京安控科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海淀区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民
72   西新城宏信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5.00   2021-2-20   2021-2-23   2021-3-15                                  已结案   2021-3-4
                                                    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木器厂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院                                                    调解结论如下:被告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
                                                                                                          货款 50,000 元诉讼费。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350 号),以北
                                                    北京市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西咸新区沣   北京安控科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海淀区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民
73   西新城宏信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承兑商              5.00   2021-2-20   2021-2-23   2021-3-15                                  已结案   2021-3-4
                                                    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木器厂       公司         业汇票并支付利息。
                                                    院                                                    调解结论如下:被告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向原告支付
                                                                                                          货款 50,000 元诉讼费。
                                                      北京市
     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
                                                      海淀区
74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5.00   2021-3-11   2021-3-12   尚未开庭    该案件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北京市
     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
                                                      海淀区
75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5.00   2021-3-11   2021-3-12   尚未开庭    该案件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88
                                                      北京市
     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
                                                      海淀区
76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10.00   2021-3-11   2021-3-12   尚未开庭    该案件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北京市
     西安万美电   北京安控科   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
                                                      海淀区
77   气设备有限   技股份有限   要求被告承兑商业汇               11.00   2021-3-11   2021-3-12   尚未开庭    该案件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票并支付利息。
                                                      院
                                                                                                            该案件(案号:【2021】浙
                                                                                                            0212 民初 2976 号),以宁
                                                                                                            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民
                               买卖合同纠纷: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宁波市
     深圳市爱克   宁波市东望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购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鄞州区
78   信智能股份   智能系统工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140.09   2021-2-26   2021-3-11   2021-4-16   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       未结案   2021-4-2
                                                      人民法
     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                                                           款 1,339,675.88 元,并以未
                                                      院
                               及利息。                                                                     付货款为基数支付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至实际履行
                                                                                                            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京
                                                      北京市
     安徽天光传   北京安控科   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                                                         0108 民初 43355 号),北京
                                                      海淀区
79   感器有限公   技股份有限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248.44   2021-3-15   2021-3-18   2021-5-13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已结案   2021-4-2
                                                      人民法
     司           公司         付未依约支付的货款                                                           年 5 月 13 日出具《民事调
                                                      院
                               及违约金。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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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
                                                                                                             前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
                                                                                                             2,690,814.21 元。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15 执 482 号),于 2021
                  北京泽天盛                                                                                 年 3 月 20 日签署执行和解
                  海石油工程                                                                                 协议书,进行和解,和解内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斯迪莱   技术有限公                                                                                 容如下: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     大兴区
80   铂油气技术   司、克拉玛                                   374.73     2021-1-5    2021-3-2   2021-3-20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        已结案     2021-4-2
                               依约支付的货款及违     人民法
     有限公司     依泽天盛海                                                                                 金 3,747,274 元,首笔支付
                               约金。                   院
                  石油工程技                                                                                 不低于 200 万元,剩余款项
                  术有限公司                                                                                 自中止执行裁定下达的次
                                                                                                             月开始,每月 28 日前按 15
                                                                                                             万元/月分期支付。
                                                      北京市
                  北京安控科   民间借贷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1】京
                                                      海淀区            未见受理
81      徐辉      技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103.91                2021-4-13   尚未开庭    0108 民初 16956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4-15
                                                      人民法            通知书
                    公司       金及利息                                                                      开庭。
                                                      院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0707 号),北京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天津滨耀特   四川安控科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根据双方签订的《买卖   海淀区
82   控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96.32   2021-4-1      2021-4-3   2021-5-27   年 5 月 27 日出具《民事判     未结案   2021-4-15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付未及时支付的货款     院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滨



                                                                           90
                                                                                                              耀特控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963,218,4 元等。

     北京众恒恒                                       北京市
                  北京安控科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信自动化设                                       海淀区
83                技股份有限   原 告要 求被 告支 付票            40.55    2021-4-21   2021-4-26       -       0108 民初 17685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5-7
     备有限公司                                       人民法
                  公司         据款                                                                           开庭。
     西安分公司                                       院
                  借款方:宁
                  波市东望智
                  能系统工程                          宁波市
     华夏银行股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1】浙
                  有限公司                            鄞州区
84   份有限公司                原 告要 求被 告偿 还借          1,784.26   2021-4-22   2021-4-29       -       0212 民诉前调 5195 号),     未结案   2021-5-7
                  担保方;                            人民法
     宁波分行                  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尚未开庭。
                  北京安控科                          院
                  技股份有限
                  公司;俞凌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7854 号),北京
                               买卖合同纠纷: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北京市
     北京京海建   北京安控科   根据双方签订的《空调                                                           年 5 月 10 日出具《民事调
                                                      海淀区
85   坤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项目采购合同》原告要              14.11    2021-4-15   2021-4-21   2021-5-10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已结案   2021-5-7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求被告支付未依约支                                                             如下:
                                                      院
                               付的货款及违约金等。                                                           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
                                                                                                              给付原告质保金及违约金
                                                                                                              共计 21,760 元。




                                                                             91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
                    宁波市东望   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的   宁波市                                                  该案件(案号:【2020】浙
       杭州天阙科
86                  智能系统工   《购销合同》原告要求   中级人     174.44    2021-4-19   2021-4-20      -       02 知民初 476 号),尚未开   未结案   2021-5-7
       技有限公司
                    程有限公司   被告支付合同价款及     民法院                                                  庭。
                                 违约金等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北京纬创资   北京安控科                                               未见应诉                           该案件(案号:【2021】京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   海淀区
87     通科技有限   技股份有限                                      30.03    通知书邮    2021-5-25   尚未开庭   0108 民初 24256 号),尚未   未结案   2021-6-4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人民法
       公司         公司                                                     件                                 开庭。
                                 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院
合计                                      -                -     97,980.89       -          -           -                   -                  -          -

               注 1: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诉前保全,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知悉后,与对方沟通进行调解,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立案,

           简易程序审理,当天 9 月 19 日出具《民事调解书》;

               注 2: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从东望智能员工处得知诉讼信息后,去法院查询并沟通相关情况,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立案,因此知悉

           时间早于法院立案时间;

               注 3:宁波银行江北支行采取了诉前保全,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知悉银行账号冻结,并于对方沟通,所以早于法院立案时间;

               注 4: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为执行裁定,于 2020 年 05 月 18 日立案并执行,公司过后才收到执行裁定书;

               注 5: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中信公证处作出的 2020 京中信执字 00365

           号文书。

               注 6:公司知悉时间 2020 年 9 月 8 日为诉前调解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为案件受理时间。

               注 7:该案件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由于调解当日缺少代理人委托手续,后续补充了委托

           手续,法院收到委托手续后方才邮寄调解书,调解书落款时间为调解时间,实际收到《民事调解书》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