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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控: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1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码:2021‐112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年6月4日,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
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许永良先生
主持。其中,现场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6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
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7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2,673,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0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13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0,344,393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14.66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29,4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24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548,6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持
有公司股份3,219,2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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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2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690,2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98.6098%;反对 1,9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1.3728%;
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5,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的 64.2528%;反对 1,9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35.2984%;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448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1 年度申
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俞凌、王文明对上述议案表决时进行回避,回避表决股数为
130,145,572 股,故议案(二)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528,221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0,544,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84.1677%;反对 1,9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15.6335%;
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的 0.19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5,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的 64.2528%;反对 1,9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35.2984%;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4488%。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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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690,2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98.6098%;反对 1,95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1.3728%;
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5,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
份的 64.2528%;反对 1,9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35.2984%;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 0.44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刘焕、李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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