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 安控 公告编码:2022-071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 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本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已披露诉 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情况等进行风险提 示如下: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公司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1)公司累计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16 件,其中 108 件已结案,剩余 8 件未结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 15 件,其 中 13 件已结案,剩余 2 件未结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 仲裁事项共计 101 件,其中 95 件已结案,剩余 6 件未结案。本次新增 1 个诉讼 案件,2 个案件有进展。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部分涉案金额合计为 184,329.76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 453.0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 案金额为 67,480.73 万元人民币,占累计涉案总金额的 36.61%;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 116,849.03 万元人民 币,占累计涉案总金额的 63.39%。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合计为 1 164,406.32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所有者权益】404.0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已结案的诉讼金 额为 63,774.01 万元人民币,占已结案的诉讼总金额的 38.79%;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作为被起诉方已结案的诉讼金额为 100,632.31 万元人民币,占已结案的诉 讼总金额的 61.21%。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的判决和调解情况,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159,357.64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391.68%),已执行 金额为 43,172.94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 公司所有者权益】106.11%),尚未执行金额为 116,184.7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285.57%)。其中,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63,051.08 万元人民币,已执行 金额为 782.77 万元人民币,尚未执行金额为 62,268.31 万元人民币;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需执行金额合计为 96,306.56 万元人民币,已执行金额为 42,390.17 万元人民币,尚未执行金额为 53,916.39 万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1:《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2 二、本次新增诉讼事项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 1 个诉讼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或 涉案 首次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披露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构名称 (万元) 日期 被告一:北 京泽天盛 金融借款合同纠 海油田技 纷: 术服务有 北京信达 原告要求被告偿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2022】 限公司 受理通知 资产管理 还借款本金及利 海淀区 京 0108 民初 21098 号), 未结 1 被告二:四 2,253.85 书未写明 2022-6-6 尚未开庭 2022-6-8 股份有限 息;该借款系华夏 人民法 尚未开庭。公司已提管 案 川安控科 日期 公司 银行与原告达成 院 辖权异议申请。 技股份有 债权转让安排所 限公司 致。 被告三、俞 凌、董爱民 合计 2,253.85 三、本次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案件有 2 个诉讼案件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 诉讼或 涉案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首次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号 仲裁机 金额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披露 3 构名称 (万元) 日期 买卖合同纠纷:根 该案件(案号:【2022】 被告一:北 据原告与被告一 京 0108 民初 14770 号), 京泽天盛 签订的《液流空化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海油田技 储层改造增产措 北京阿杰 北京市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 术服务有 施合作合同》等, 克能源科 海淀区 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 已结 1 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一 23.13 2022-4-19 2022-4-28 2022-5-8 2022-5-10 技有限公 人民法 定书》,原告北京阿杰 案 被告二:四 支付用户结算款。 司 院 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 川安控科 被告一为被告二 2022 年 5 月 8 日向法院 技股份有 全资子公司,原告 提出撤诉,法院于同日 限公司 要求被告二对债 准许原告撤诉。 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件(案号:【2022】 川 1521 民初 2076 号),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收到宜宾市叙州区人 承揽合同纠纷:根 四川省 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 西安正通 四川安控 据双方签订的《外 宜宾市 定书》,宜宾市中级人 未结 2 电气有限 科技股份 协加工合同》,原 叙州区 60.17 2022-4-8 2022-4-20 尚未开庭 民法院已决定对四川安 2022-5-10 案 公司 有限公司 告要求被告支付 人民法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启 合同价款。 院 动预重整程序,有关四 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本院对本案无管辖 4 权。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 十一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 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四川省宜宾市 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 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计 83.3 5 四、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1、公司部分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近日,经公司查询,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1 个银行账户 已经被法院解除冻结,解除冻结原因系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安粟米科技 有限公司在法院主持下签署了民事调解书。 单位:万元 序 账户 解除冻结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冻结执行人 号 类别 金额 陕西安控科技 一般 长安银行西安分 西安市中级人 1 8060****3266 42.35 有限公司 户 行营业部 民法院 合计 - - 42.35 2、公司部分银行账户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共计 56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被冻结银行 账户实际金额 492.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 司所有者权益)的 1.21%;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执行冻结金额 22,033.3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54.16%。 单位:万元 账 账 冻结 序 户 户 开户 执行冻结 冻结 首次披露 公告 账号 账户 号 名 类 行 金额 原因 日期 编号 余额 称 别 中 国 平安国际融资 工 商 租赁(天津) 北 银 行 有限公司金融 京 股 份 借款合同纠 安 基 有 限 纷、浦发银行 1 控 0200****4988 本 270.37 2020-2-17 2020-018 公 司 借款合同纠 科 户 北 京 纷、宁波银行 技 海 淀 15,299.11 借款合同纠 股 西 区 纷、农业银行 份 支行 借款合同纠 有 中 国 纷、厦门国际 限 一 工 商 银行借款合同 公 2 0200****8540 般 银 行 -- 纠纷、能科科 2020-2-17 2020-018 司 户 股 份 技股份有限公 有 限 司买卖合同纠 6 公 司 纷 北 京 东 四 南 支 行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一 有 限 3 3310****0195 般 0.02 2020-2-17 2020-018 公 司 户 杭 州 西 湖 支行 民 生 银 行 一 北 京 4 0132****3966 般 0.09 2020-3-4 2020-030 成 府 户 路 支 行 民 生 银 行 一 北 京 5 630***683 般 0.05 2020-3-4 2020-030 亮 马 户 桥 支 行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一 有 限 6 2000****3194 般 0.09 2020-4-7 2020-073 公 司 户 深 圳 罗 湖 支行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美 有 限 7 7701****1601 元 公 司 0.08 2020-4-7 2020-073 户 北 京 分 行 营 业 部 一 中 信 8 8110****6805 1.63 2020-8-8 2020-185 般 银 行 7 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知 春 路 支 行 招 商 银 行 一 北 京 9 1109****0601 般 0.13 2020-8-8 2020-185 清 华 户 园 支 行 兴 业 一 银 行 10 3216****3263 般 北 京 0.2 2020-8-8 2020-185 户 朝 阳 支行 兴 业 一 银 行 11 3212****2762 般 北 京 0.1 2020-8-8 2020-185 户 海 淀 支行 中 信 一 银 行 12 8110****6465 般 总 行 2.78 2020-7-3 2020-164 户 营 业 部 华夏 银行 一 北京 13 1025****1446 般 1.66 2020-8-8 2020-185 分行 户 营业 部 华夏 银行 一 北京 14 1029****4038 般 0.16 2020-8-8 2020-185 北三 户 环支 行 华夏 一 银行 15 1025****2846 般 0.19 2020-8-8 2020-185 北京 户 分行 8 营业 部(专 用户) 华夏 银行 一 北京 16 1027****0278 般 0.15 2020-8-8 2020-185 魏公 户 村支 行 杭 州 银 行 股 份 一 有 限 17 1101****0865 般 公 司 0 2021-2-3 2021-008 户 北 京 中 关 村 支 行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一 银 行 18 9120****7174 般 0.16 2021-2-3 2021-008 北 京 户 电 子 城 支 行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一 有 限 19 7701****3944 般 公 司 0 2021-2-3 2021-008 户 北 京 分 行 营 业 部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一 有 限 20 3210****0133 般 0.12 2021-2-3 2021-008 公 司 户 北 京 上 地 支行 21 3266****1670 一 兴 业 54.90 2021-2-3 2021-008 9 般 银 行 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行 营 业 部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一 有 限 22 3298****1948 般 0.19 2021-2-3 2021-008 公 司 户 北 京 海 淀 支行 北 京 银 行 一 股 份 23 0109****9922 般 有 限 0.32 2021-2-3 2021-008 户 公 司 上 地 支行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一 有 限 24 2000****8816 般 0.1 2021-2-3 2021-008 公 司 户 翠 微 路 支 行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一 有 限 25 1000****2833 般 公 司 0.09 2021-2-3 2021-008 户 北 京 分 行 营 业 部 建 设 一 银 行 陈德峰借款合 26 1105****0745 般 0.16 5,066.19 2020-8-8 2020-185 北 京 同纠纷 户 永 丰 10 路 支 行 浙商 一 银行 27 3310****1202 般 杭州 0.02 2021-10-12 2021-162 户 钱江 支行 浙商 一 银行 浙 28 3310****2265 般 杭州 0.01 2021-10-12 2021-162 江 户 城西 安 陈德峰借款合 支行 控 同纠纷 农行 科 一 杭州 29 技 1903****8589 般 - 2021-10-12 2021-162 下沙 有 户 支行 限 北京 公 一 银行 司 30 2000****8926 般 北京 0.1 2021-10-12 2021-162 户 上地 支行 工行 基 下沙 31 1202****5564 本 0.04 2020-10-14 2020-224 经开 户 支行 上 海 浦 东 北 基 发 展 京 32 9105****1587 本 银 行 0.9 厦门国际银行 2020-10-14 2020-224 泽 户 中 关 借款合同纠纷 天 村 支 盛 行 海 招 商 油 一 银 北 田 33 1109****0703 般 京 建 1.33 2020-10-14 2020-224 技 户 国 门 术 支行 服 一 工行 务 34 0200****1151 般 海淀 1.32 2021-3-4 2021-020 有 户 支行 北京银行翠微 限 中国 825.85 路支行借款合 公 一 银行 同纠纷 35 司 0000****5213 般 33.43 2021-3-4 2021-020 海淀 户 支行 11 营业 部 宁波 银行 一 北京 36 7701****6689 般 0 2021-12-6 2021-180 分行 户 营业 部 上海 浦东 一 发展 37 9120****0840 般 银行 0.01 2021-3-4 2021-020 户 电子 城支 行 工行 一 和平 38 0200****1031 般 - 2021-3-4 2021-020 里支 户 行 南京 一 银行 39 0506****2792 般 0.07 2021-3-4 2021-020 北京 户 分行 渤海 银行 一 天津波普能源 北京 40 2003****0160 般 - 118.5 与泽天盛海合 2021-3-4 2021-020 亚运 户 同纠纷 村支 行 中信 一 银行 41 8110****6459 般 北京 0.06 2021-3-4 2021-020 户 知春 里 平安 银行 股份 一 有限 42 1500****4600 般 0.04 2021-3-4 2021-020 公司 户 北京 海淀 支行 一 中信 43 8110****2225 0.03 2021-12-6 2021-180 般 银行 12 户 北京 三里 屯支 行 杭州 银行 一 北京 44 1101****3198 般 0.72 2021-12-6 2021-180 中关 户 村支 行 北京 一 银行 45 2000****8878 般 翠微 - 2021-3-4 2021-020 户 路支 行 招行 一 北苑 与闫宝和之间 46 1109****0301 般 0 2021-12-6 2021-180 路支 劳动合同纠纷 户 行 华夏 33.43 一 银行 47 1027****9560 般 魏公 0.03 2021-12-6 2021-180 户 村支 行 北 工行 京 一 北京 48 泽 0200****0968 般 和平 55.50 2021-12-6 2021-180 天 户 里支 盛 行 海 华夏 石 银行 一 与斯迪莱铂之 油 北京 49 1027****4466 般 0.04 374.73 间购销合同纠 2021-12-6 2021-180 工 魏公 户 纷 程 村支 技 行 术 交通 有 一 银行 50 限 1100****7511 般 北京 0.04 2021-12-6 2021-180 公 户 清河 司 支行 陕 工商 基 与西安粟米之 西 银行 51 3700****5457 本 42.95 42.35 技术服务合同 2022-4-8 2022-022 安 西安 户 纠纷 控 高新 13 科 区绿 技 地世 有 纪城 限 支行 公 兴业 司 一 银行 52 4566****2044 般 西安 0.23 2022-5-10 2022-058 户 粉巷 支行 南京 基 银行 53 0714****0103 本 杭州 0.9 2022-5-10 2022-058 户 富阳 杭 支行 州 富阳 安 一 农商 54 控 2010****8083 般 银行 13.78 2022-5-10 2022-058 环 户 营业 与南京银行杭 保 部 273.23 州分行金融借 科 富阳 款合同纠纷 技 一 农商 55 有 2010****1445 般 银行 7.28 2022-5-10 2022-058 限 户 银湖 公 支行 司 交通 一 银行 56 3310****8909 般 杭州 0.01 2022-5-10 2022-058 户 西湖 支行 合计 - - 492.60 22,033.38 - 注 1: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的 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因涉及到公司及部分 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 京泽天盛海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安控环保科 14 技有限公司基本户被冻结,对上述公司的一些招投标项目造成了影响,并一定 程度上增加了上述公司的融资难度。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主要是公司总部及 部分控股子公司使用的账户,该等账户的冻结不会影响公司各级经营主体的业 务开展,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正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 通协商,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力争尽快解决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维护公司合 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具 有不确定性,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 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涉及重 大诉讼、仲裁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前期诉讼披露情况 1、公司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 11 日起至今累计诉讼、仲 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3 日、2020 年 1 月 13 日、2020 年 2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23 日、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17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5 月 20 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7 月 10 日、2020 年 7 月 21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29 日、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 2020 年 11 月 26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29 日、2021 年 1 月 6 日、 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2 月 19 日、2021 年 3 月 4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4 月 15 日、2021 年 4 月 19 日、2021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5 月 21 日、2021 年 6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7 月 21 日、2021 年 8 月 4 日、2021 年 8 月 18 日、2021 年 9 月 3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1 月 3 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2021 年 12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21 日、2022 年 2 月 7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2 月 18 日、2022 年 3 月 4 日、2022 年 3 月 18 日、2022 年 3 月 29 日、2022 年 4 月 8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5)、《关于累 15 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3)、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240)、《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前期诉 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补 充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 公司收到诉讼材料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 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0-073)、《关于公司子公司提起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9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关于公司前期诉讼进展 及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事 项 及公 司部 分 银行账 户 被冻 结进 展 的风险 提 示性 公告 》 (公告 编 号 : 2020-1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公司前期诉讼进展及新增诉 讼、仲裁的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9)、《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事项 及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1)、《关于公司前期诉讼 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74)、《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1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09)、《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 增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24)、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237)、《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242)、《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24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 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51)、《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 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6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事 项 及公 司部 分 银行账 户 被冻 结进 展 的风险 提 示性 公告 》 (公告 编 号 : 16 2021-0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5)、《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5)、《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 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9)、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132)、《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4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170)、《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8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 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公司 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事 项 及公 司部 分 银行账 户 被冻 结进 展 的风险 提 示性 公告 》 (公告 编 号 : 2022-011)、《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6)、《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 17 告》(公告编号:2022-018)、《关于公司前期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 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2、公司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2020 年 2 月 19 日、2020 年 2 月 24 日、2020 年 3 月 4 日、2020 年 3 月 6 日、2020 年 3 月 26 日、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5 月 12 日、2020 年 6 月 5 日、2020 年 7 月 3 日、2020 年 8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8 日、2020 年 9 月 11 日、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2020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1 月 6 日、 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4 日、2021 年 4 月 2 日、2021 年 5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4 日、2021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8 月 4 日、2021 年 9 月 3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1 月 3 日、2021 年 12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2 月 11 日、2022 年 3 月 4 日、2022 年 4 月 8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补充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0-023)、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及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0)、《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及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0-153)、《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6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2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 18 告》(公告编号:2020-21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 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24)、《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237)、《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2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1-07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12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54)、《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17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80)、《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 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风 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附件 1:《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19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 20 附件 1: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 涉案 序 诉讼或仲裁 处理结果/ 结案 首次披露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金额 受理日期 判决时间 号 机构名称 进展情况 情况 日期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7】京 0108 民 买卖合同纠纷: 初 14968 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北京安控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 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出具的 2 西安国仪测控股 北京市海淀 1 科技股份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 57.37 2017-3-23 2019-7-25 份《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 已结案 2019-12-24 份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告支付货款及违约 告西安国仪测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金。 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 约金 17.92 万元、经济损失 3.6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8】浙 0108 民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东 初 3987 号)以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根据各方签订的《购 浙江省杭州 望智能系 浙江永炜通信有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出具 2 销合同》原告要求被 市滨江区人 661.36 2018-7-25 2019-3-25 已结案 2019-12-24 统工程有 限公司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 告支付货款及赔偿逾 民法院 限公司 回原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 期付款利息。 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1 该案件(案号:【2018】豫 01 民初 3950 号)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民 郑州百赛文计算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 郑州鑫胜 河南省郑州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判令郑州百 机技术有限公司、 纷: 3 电子科技 市中级人民 20.00 2018-10-19 2019-5-15 赛文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郑州贝 已结案 2019-12-24 郑州贝博电子股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 有限公司 法院 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 份有限公司 权,赔偿损失。 产、销售侵犯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专利权的产品,并赔偿经济 损失 9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8】浙 0105 民 买卖合同纠纷: 初 14170 号)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 杭州青鸟 深圳市标盛科技 根据各方签订的《贸 杭州市拱墅 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民 4 电子有限 投资有限公司、温 易采购合同》原告要 1,145.02 2018-12-4 2019-6-19 已结案 2019-12-24 区人民法院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公司 本赫 求被告支付货款及逾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相关费用共 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计 1,145.02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8】成仲案字 第 1406 号)以成都仲裁委员会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调解书》,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安控 调解结案。 成都瑞兴实业集 根据各方签订的《采 成都市成华 5 科技股份 85.35 2018-12-7 2019-10-28 2019 年 10 月 28 日成都市成华区人 已结案 2019-12-24 团有限公司 购合同》原告要求被 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案 告支付货款。 号:【2019】川 0108 执 3114 号)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申请 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 853,547 元。 22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05 民 初 40136 号)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出具的《民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北京泽天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 根据各方签订的《旋 盛海油田 安东石油技术(集 北京市朝阳 下: 6 转导向技术服务框架 494.94 2019-4-28 2019-8-14 已结案 2019-12-24 技术服务 团)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被告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 合同》原告要求被告 有限公司 司同意于全部财产保全措施解除之 支付欠款。 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北京泽天 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和 解款 4,949,400 元。 该案件(案号:【2019】鄂 1002 民 初 3197 号),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 买卖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8 日出具的 北京泽天 根据各方签订的 湖北省荆州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 盛海油田 荆州市建业石化 7 《Purchase Contract》 市沙市区人 280.42 2019-10-24 2020-1-8 论如下: 已结案 2019-12-24 技术服务 设备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 民法院 被告荆州市建业石化设备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支付货款。 于财产保全措施实际解除当日向原 告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返还货款共计 2,638,680 元。 23 该案件(案号:【2020】豫 0928 民 初 2672 号),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 买卖合同纠纷: 院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出具《民事 根据各方签订的《仓 郑州鑫胜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下: 濮阳市粮食储备 储智能化升级改造项 河南省濮阳 8 电子科技 69.60 2019-11-7 2020-7-29 一、被告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支 已结案 2020-2-24 库 目政府采购合同》原 县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付原告工程款 231,432 元,于 2020 告要求被告支付欠付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 合同款于违约金。 231,432 元;二、原、被告其他互无 争执。 工程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19】浙 1121 民 根据各方签订的《千 初 4834 号),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 峡湖旅游度假小镇 杭州青鸟 浙江省丽水 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出具的《民 千峡湖旅游开发 (一号区块一期)项 9 电子有限 市青田县人 145.78 2019-12-12 2020-2-26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结论如 已结案 2020-2-24 建设有限公司 目 11#楼弱电工程施 公司 民法院 下: 工合同》原告要求被 被告定于 2020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 告支付工程款月与逾 给原告工程款 1,430,496.29 元; 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24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12 民 初 390 号),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 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日 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向原告返还其持有原告的 宁波市东 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业务合同、劳动人事、财务账册的 望智能系 顾笑也、蒋晨雯、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资 宁波市中级 10 0.00 2020-1-8 2020-11-12 相关资料及电子设备、证书等。 已结案 2020-2-24 统工程有 李玉玲 质证书及所有业务合 人民法院 被告顾笑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 限公司 同等资料。 诉。2020 年 11 月 12 日,浙江省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 书》(案号:【2020】浙 02 民终 4119 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宁波梅山保税港 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民 区广翰投资管理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合同纠纷: 合伙企业(有限合 (1)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 北京安控 伙)、宁波梅山保 北京市第一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附条件生效的支付 11 科技股份 税港区德皓投资 中级人民法 60,573.45 2019-10-21 2021-11-24 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 已结案 2019-11-11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有限公司 管理合伙企业(有 院 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后 书》原告要求被告支 限合伙)、顾笑也、 10 日内向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付业绩承诺补偿款。 王瑜、沙晓东、王 限公司连带支付现金补偿款 蓓 595,988,697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 636,683,35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 25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以 636,683,35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以 595,988,69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0 月 12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 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 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 则由被告顾笑也、王瑜予以清偿; (3)如果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 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 则由被告顾笑也、沙晓东、王瑜、 王蓓予以清偿; (4)驳回原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 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 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070,473 元、保全申请 26 费 5,000 元,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 也、沙晓东、王瑜、王蓓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到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顾笑也、沙晓东、王瑜、王 蓓等主体的上诉状。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收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顾笑 也、王瑜、沙晓东、王蓓自动撤回 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 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7 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已接到你单位与顾笑也、 王瑜、沙晓东、王蓓、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 案的执行申请书。经审查,符合受 理条件,决定立案移交执行一庭执 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申请执行 的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执行程序, 履行法定义务。 限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 10 日内,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包 括银行存款、劳动收入、投资、固 定资产、票证、承包收入等)或债 权向本院举证,如不能在此期限内 提供有关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 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 产,将依法对本案中止或终结执行。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收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应诉通 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人沙晓东、王蓓因与公司 28 及一审被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顾笑也、王瑜合同纠 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作出的 【2019】京 01 民初 647 号民事判决, 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 查。 合同纠纷: 江苏景雄 根据各方签订的《设 杭州兴源环保设 苏州市吴中 该案件(案号:【2020】苏 0506 民 12 科技有限 备采购、安装、调试 1,441.92 2020-4-15 - 未结案 2020-4-17 备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初 2312 号),尚未开庭。 公司 买卖合同》原告要求 被告支付合同价款。 该案件(案号:【2020】陕 113 民 初 10614 号),以陕西省西安市雁 塔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 销售合同纠纷: 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 陕西安控 根据各方签订的《销 成如下协议: 晋中丰亿机械有 西安市雁塔 13 科技有限 售合同》原告要求被 206.91 2020-5-9 2020-8-26 (1)被告晋中丰亿机械有限公司于 已结案 2020-6-5 限公司 区人民法院 公司 告支付欠款与违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 金。 原告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1,979,580 元。 (2)若被告晋中丰亿到期未足额履 行,则原告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29 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并按日息万分之三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计算违约金。 目前该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 民终 6556 号),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执行通知书》。 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如下:北京市海淀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京海劳人 北京泽天 仲字[2020]第 14841 号仲裁书,原告 劳动争议纠纷: 北京市第一 盛海油田 未见受理通 向被告支付绩效工资等共计 14 闫宝和 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 中级人民法 33.81 2021-8-16 已结案 2021-12-6 技术服务 知书 338,060.34。原告不服仲裁结果,向 绩效工资等。 院 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向 被 告 支 付 绩 效 工 资 等 共 计 334,265.54 元。 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 司与闫宝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1)京 01 民终 6556 号文书已 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闫宝和 30 于 2021 年 09 月 02 日向本院申请强 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9 月 09 日 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 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的规 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 务。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与被告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由原 告将其持有的陕西安 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51%的股权转让给被 被告一:吴作胜、 陕西安控 告一,被告二、被告 被告二:丁连英、 北京市海淀 该案件(案号:【2022】京 0108 民 15 科技有限 三作为保证人承担连 2,264.80 2022-1-29 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2-5-10 被告三:陕西德利 区人民法院 初 4662 号),尚未开庭。 公司 带保证责任。被告未 化工有限公司 按照各方所签协议约 定支付原告股权转让 价款,根据各方签订 协议,原告要求被告 一支付剩余股权转让 价款、违约金、律师 费等,要求被告二、 31 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 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合计 - - 67,480.73 - - - - -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 诉讼或 涉案 首次 序 受理 知悉 判决 处理结果/ 结案 原告 被告 案情简述 仲裁机 金额 披露 号 日期 日期 时间 进展情况 情况 构名称 (万元) 日期 损害公司利益责 宁波市梅 任纠纷: 宁波市 山保税港 北京安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告返 鄞州区 1 区广翰投 2,499.59 2019-2-26 2019-2-27 - 原告撤诉 已结案 2019-12-31 股份有限公司 还占用第三人资 人民法 资有限合 金并赔偿利息损 院 伙企业 失。 损害公司利益责 宁波市东 北京市 任纠纷: 望智能系 北京安控科技 海淀区 2 原告要求被告返 3,936.65 2019-2-28 2019-3-1 - 原告撤诉 已结案 2019-12-31 统工程有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还占用的资金并 限公司 院 赔偿利息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纠 浙江省 该案件(案号:【2019】浙 宁波市东望智 纷: 宁波市 0212 民初 5498 号),以浙 3 陈文兵 能系统工程有 根据交易各方签 鄞州区 0.80 2019-3-29 2019-4-1 2019-5-30 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 已结案 2019-12-24 限公司、邾爱莲 订的《房屋租赁合 人民法 院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出具 同》原告要求被告 院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 32 支付租金及违约 回原告陈文兵的诉讼请求。 金。 该案件(案号:【2019】粤 买卖合同纠纷: 0306 民初 9643 号),以广 广东省 深圳市科 根据交易各方签 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 深圳市 尔诺电子 郑州鑫胜电子 订的《产品采购合 院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出具 4 宝安区 209.58 2019-4-9 2019-4-12 2019-5-21 已结案 2019-12-24 科技有限 科技有限公司 同》原告要求被告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 人民法 公司 支付未依约支付 下: 院 的货款及违约金。 准许原告深圳市科尔诺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该案件(案号:【2019】陕 0133 民初 20979 号),以西 买卖合同纠纷: 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根据交易各方签 西安市 2019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 平顶山森 陕西安控科技 订的《买卖合同》 雁塔区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5 源电气有 55.41 2019-8-28 2019-9-2 2019-11-14 已结案 2019-12-24 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调解内容如下: 限公司 付未依约支付的 院 被告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 货款及违约金。 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集 成费及相关费用合计 392,220 元。 该案件(案号:【2019】京 借款人:北京安 金融借款合同纠 厦门国际 北京市 0102 民初 37469 号),以北 控科技股份有 纷: 银行股份 西城区 2019-8-29 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 6 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偿 4,578.17 2019-9-19 2019-9-19 已结案 2019-12-24 有限公司 人民法 注1 2019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民 保证人:俞凌、 还借款本金及利 北京分行 院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袁忠琳 息。 内容如下: 33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4,578.17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19】京 0108 民初 60441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调解内容如下: 借款人:北京安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杭州银行 控科技股份有 金融借款合同纠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3,636.54 北京市 股份有限 限公司 纷: 万元。 海淀区 7 公司北京 保证人:浙江安 原告要求被告支 3,636.54 2019-9-26 2019-10-24 2019-10-30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 已结案 2019-12-24 人民法 中关村支 控科技有限公 付借款本金、利 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 院 行 司、俞凌、董爱 息、罚息。 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民 拍卖被执行人浙江安控科 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围垦街与 福城路交叉口东北角不动 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 效力。 渤海银行 借款人:北京安 金融借款合同纠 天津市 该案件(案号:【2019】津 股份有限 控科技股份有 纷: 河西区 0103 执保字 1913 号),以 8 592.58 2019-9-29 2019-10-22 2019-11-25 已结案 2019-12-24 公司天津 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 人民法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 分行 保证人:俞凌、 付借款本金、利 院 2019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 34 袁忠琳、董爱 息、罚息。 《执行裁定》裁定:解除对 民、陆卫 被申请人北京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 5,925,809.90 元财产的保全 措施。 该案件(案号:【2019】津 0103 民初 14682 号),以天 借款人:北京安 金融借款合同纠 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 控科技股份有 天津市 纷: 2019 年 12 月 16 日出具的 限公司 河西区 原告要求被告支 1,801.71 2019-9-29 2019-10-22 2019-12-16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2019-12-24 保证人:俞凌、 人民法 付借款本金、利 调解内容如下: 袁忠琳、董爱 院 息、罚息。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民、陆卫 息及相关费用共计 1801.71 万元。 2019 年 10 月 31 日浙江省宁 浙江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 损害股东利益纠 宁波市 2019-9-30 2019-10-8 2019-10-31 回原告的起诉。顾笑也以东 2019-12-31 宁波市东 纷: 中级人 注2 望智能的名义向浙江省高 望智能系 北京安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告赔 民法院 9 6,892.55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已结案 统工程有 股份有限公司 偿因滥用股东权 2020 年 1 月 3 日浙江省高级 限公司 利造成的经济损 浙江省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失。 高级人 2019-12-12 2019-12-20 2020-1-3 2019-12-31 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 民法院 裁定。 宁波梅山 北京安控科技 损害股东利益纠 宁波市 该案件(案号:【2019】浙 10 保税港区 股份有限公司、 纷: 鄞州区 2,997.54 2019-10-22 2019-11-4 2020-11-20 0212 民初 15371 号),于 已结案 2019-12-31 德皓投资 刘伟、张滨、王 原告要求被告赔 人民法 2020 年 9 月 3 日宁波市鄞州 35 管理合伙 芳、 偿因滥用职权造 院 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 企业(有限 成的第三人商誉 书》,裁定如下: 合伙) 减值而造成的经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 济损失。 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起诉。 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 诉。 2020 年 11 月 20 日,浙江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裁定书》(案号: 【2020】浙 02 民终 4866 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该案件(案号:【2019】冀 加工合同纠纷: 0922 民初 3716 号),河北 沧州鑫鹏 根据交易各方签 省青县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河北省 电子机箱 郑州鑫胜电子 订的《采购合同》 11 月 20 日出具的《民事调 11 青县人 100.00 2019-11-12 2019-11-15 2019-11-20 已结案 2019-12-24 制造有限 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民法院 公司 付加工货款及违 如下: 约金。 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货款及 相关费用共计 1,000,000 元。 平安银行 借款人:北京安 金融借款合同纠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第四中 股份有限 控科技股份有 纷: 京分行与北京安控科技股 12 级人民 - 2019-7-26 2019-9-2 2019-10-17 2020-2-24 公司北京 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 份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法院 分行 保证人:俞凌、 付借款本金、利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 36 董爱民 息、罚息。 2019 年 7 月 26 日在北京市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公 司递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 该案件以北京市第四中级 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19】京 04 民初 733 号)之一,判定:本案已送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处 理。 1、该事项(案号:【2019】 京 0102 民初 46783 号), 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出具 北京市 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西城区 6,769.71 2019-12-2 2019-12-5 2019-12-24 2、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 已结案 2020-2-18 人民法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 院 请人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申 请强制执行,北京市西城区 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出具《执行裁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 该案件(案号:【2019】豫 河南省 同纠纷: 1322 民初 6333 号),以河 郑州鑫胜电子 方城县 13 余海杰 根据交易各方签 23.00 2019-7-25 2019-8-12 2019-12-27 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于 已结案 2020-2-24 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 订的《建设工程施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的 院 工合同书》原告要 《民事裁定书》 37 求被告支付工程 裁定:准许原告余海杰撤回 款。 起诉。 该案件(案号:【2020】豫 0191 民初 981 号),以河南 承揽合同纠纷: 河南省 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根据交易各方签 郑州高 平顶山森 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 月 郑州鑫胜电子 订的《承揽合同 新技术 14 源电气有 334.77 2019-12-6 2019-12-11 2020-1-15 15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已结案 2020-2-24 科技有限公司 书》原告要求被告 产业开 限公司 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支付拖欠货款及 发区人 经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按约 违约金。 民法院 定支付原告合同欠款及相 关费用共计 2,217,179.6 元。 该案件(案号:【2019】浙 买卖合同纠纷: 0212 民初 16122 号),以浙 根据交易各方签 宁波市 杭州数梦 宁波市东望智 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 订的《软件产品销 鄞州区 15 工场科技 能系统工程有 200.73 2019-11-8 2019-11-12 2020-6-8 院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出具 已结案 2020-2-24 售合同》原告要求 人民法 有限公司 限公司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 被告支付全部合 院 准许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 同款项。 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技术开发合同纠 该案件(案号:【2019】浙 纷: 02 知民初 403 号),以浙江 浙江省 根据交易各方签 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杭州数梦 宁波市东望智 宁波市 订的《长沙公安警 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出具的 16 工场科技 能系统工程有 鄞州区 763.77 2019-11-8 2019-11-13 2020-8-27 已结案 2020-2-24 务应用项目技术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人民法 服务合同(二)》 被告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 院 原告要求被告支 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 付第二阶段合同 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支 38 款。 付第二阶段合同款及案件 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合计 7,708,006 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立案。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 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65,264 元, 由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 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案件(案号:【2020】浙 承揽合同纠纷: 0282 民初 1128 号),以慈 根据交易各方签 溪市人民法院 2020 年 7 月 宁波高新 宁波市东望智 订的慈溪市社会 慈溪市 20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区易和泰 17 能系统工程有 治安动态监控系 人民法 105.42 2020-1-17 2020-1-23 2020-7-20 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已结案 2020-2-24 科技有限 限公司 统项目的《施工服 院 被告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 务协议》原告要求 之前向原告支付工程价款 被告支付工程款。 及相关费用合计 666,910 元。 18 河南省国 北京泽天盛海 租赁合同纠纷: 河南省 944.61 2019-11-25 2019-12-16 2020-8-31 该案件(案号:【2020】豫 已结案 2020-2-24 39 泰高科钻 油田技术服务 根据交易各方签 武陟县 08 民终 2058 号),于 2020 采工程有 有限公司 订的《压裂车租赁 人民法 年 8 月 31 日河南省焦作市 限公司 合同》,原告要求 院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 被告支付租赁费 解书》,河南省国泰高科钻 及滞纳金。 采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向河南省武陟县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 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于当日 出具《执行通知书》,执行 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人支付欠款 9,877,923 元。 2、承担案件执行费 76,79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 宁波梅山 公司决议撤销纠 0212 民初 41 号),以浙江 保税港区 纷: 宁波市 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东望智 广翰投资 原告要求被告撤 鄞州区 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 19 能系统工程有 0.00 2020-1-2 2020-1-8 2020-5-25 已结案 2020-2-24 管理合伙 销 2019 年 11 月 6 人民法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限公司 企业(有限 日董事会作出的 院 驳回原告宁波梅山保税港 合伙) 决议。 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诉讼请求。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京海调援 北京华宇 北京安控科技 根据交易各方签 海淀区 【2019】第 0313 号),经 20 基业科技 30.54 2019-8-15 2019-8-20 2019-9-5 已结案 2020-2-24 股份有限公司 订的《采购合同 人民法 北京市海淀区调解与法律 有限公司 书》原告要求被告 院 援助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 40 支付合同款项。 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同意支付申请人 货款共计 305,416 元。 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0】京 根据交易各方签 北京市 0108 民初 2310 号),以双 西安正通 订《外协加工合 北京安控科技 海淀区 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诉 21 电气有限 同》、《采购合同》、 126.85 2020-1-9 2020-1-13 2020-1-17 已结案 2020-2-24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结案。和解内容如下:甲方 公司 《订货单》,原告 院 同意按规定支付乙方货款 要求被告支付货 1,101,742.99 元。 款及利息。 该案件(案号:【2019】浙 技术服务合同纠 0106 民初 9797 号),以杭 杭州市 杭州数梦 宁波市东望智 纷: 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西湖区 22 工场科技 能系统工程有 原告要求被告支 40.41 2019-11-12 2019-11-15 2020-5-27 2020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民 已结案 2020-2-24 人民法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付第一笔合同款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院 项。 驳回原告杭州数梦工场科 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382 民初 374 号),以浙江 乐清市远 浙江省 省乐清市人民法院于 2020 原告要求撤销向 方电子电 杭州安控环保 乐清市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民事 23 被告支付款项并 4.00 2020-1-7 2020-2-28 2020-4-20 已结案 2020-3-23 镀有限公 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 判决书》,判决如下: 赔偿利息损失。 司 院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原告 40,000 元款 项。 41 该案件(案号:【2020】浙 1602 民初 646 号),已于 借款人:北京安 2020 年 4 月 28 日调解结案。 控科技股份有 借款合同纠纷: 河源市 调解内容如下: 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支 源城区 24 陈德峰 4,000.00 2020-3-2 2020-3-20 2020-4-28 原告同意被告分八期偿还 已结案 2020-3-23 保证人:俞凌、 付借款本金、利 人民法 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金额 张滨、浙江安控 息。 院 共计 5,113.29 万元(利息依 科技有限公司 法暂计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05 民初 435 号),浙江省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借款人:宁波市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 中国建设 东望智能系统 利息、罚息、复利共计 借款合同纠纷: 宁波市 银行股份 工程有限公司 2,529.52 万元。 原告要求被告支 江北区 25 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安 2,534.52 2020-1-20 2020-3-20 2020-11-26 公司不服判决,提请上诉。 已结案 2020-3-23 付贷款本金、利 人民法 宁波江北 控科技股份有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息、罚息、复利。 院 支行 限公司、顾笑 2020 年 11 月 26 日出具《民 也、俞凌 事判决书》(案号【2020】 浙 02 民终 0357 号),判决 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原告向宁波市江北区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 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42 年 12 月 16 日出具《执行通 知书》,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申 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 额 25,315,164.17 元;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 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 费 84,263 元、执行费 92,715.16 元。 借款人:北京安 嘉茂通商 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 控科技股份有 该案件(案号:【2019】京 业保理(深 原告要求被告支 朝阳区 26 限公司 2,050.00 2019-10-15 2019-10-17 原告撤诉 0105 民初 70921 号),原告 已结案 2020-2-24 圳)有限公 付借款本金及违 人民法 保证人:俞凌、 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撤诉。 司 约金。 院 袁忠琳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 民终 3485 号),于 2020 中国农业 宁波市东望智 年 9 月 8 日浙江省宁波市中 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省 银行股份 能系统工程有 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 原告要求被告支 宁波市 27 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安 2,216.53 2020-3-18 2020-3-19 2020-9-8 书》,判决如下: 已结案 2020-3-23 付贷款本金、利 中级人 宁波鄞州 控科技股份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息、罚息、复利。 民法院 分行 限公司、俞凌 原告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宁波市鄞州区 43 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了《执 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被告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执行标的金额 22,065,000 元 及利息; 2、负担申请执行费 89,465 元。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4632 号),北京 中国人寿 胡国平、陈花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财产保险 平、谭璇、胡景 河北省 追偿权纠纷: 年 5 月 10 日出具《民事调 股份有限 泽、北京安控自 行唐县 28 原告要求被告支 6.69 2020-4-30 2020-5-8 2021-5-10-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已结案 2020-5-20 公司沧州 动化有限公司、 人民法 付车辆损失费。 如下: 市中心支 北京安控科技 院 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费共 计 66,138 元。 服务合同纠纷: 上海国 该案件以裁决书:【2020】 上海申势 根据交易各方签 际经济 沪贸仲裁字第 0654 号裁决, 诚企业服 北京安控科技 订《咨询顾问服务 29 贸易仲 40.00 2020-4-29 2020-4-30 2020-8-3 裁决如下: 已结案 2020-5-20 务中心(有 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原告要求被 裁委员 支付服务款本金及仲裁费 限合伙) 告支付其拖欠服 会 290,275.00 元。 务费及逾期利息。 宁波银行 借款人:宁波市 借款合同纠纷: 宁波市 该案件(案号:【2020】浙 股份有限 东望智能系统 原告要求被告支 江北区 0205 民初 35 号),宁波市 30 4,500 2020-3-13 2020-1-1 2020-5-12 已结案 2020-1-3 公司江北 工程有限公司; 付贷款本金、利 人民法 江北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注3 支行 担保人:北京安 息、罚息、复利 院 5 月 12 日出具了《民事调解 44 控科技股份有 书》调解结案。 限公司、俞凌 2020 年 7 月 9 日浙江省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 具了《执行裁定》 (案号: 【2020】浙 0205 执 1245 号) 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 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归还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江北 支行借款共计标的金额 4,000 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 付利息、罚息、复利; 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对前述 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市东 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追偿; 3、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北 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俞凌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 其等额财产; 4、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在 (2020)浙 0205 执 1245 号 45 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 行指定的义务; 5、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 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 施。 该案件(案号:【2020】陕 承揽合同纠纷: 0113 民初 6212 号),以西 根据交易各方签 西安市 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于 西安正通 陕西安控科技 订的《承揽合同 雁塔区 2020 年 5 月 11 日出具的《民 31 电气有限 178.80 2020-5-6 2020-5-18 2020-5-11 已结案 2020-6-5 有限公司 书》原告要求被告 人民法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公司 支付欠款及违约 院 内容如下:被告陕西安控向 金。 西安正通支付欠款总金额 共计 1770,322.47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沪 0115 民初 26729 号),上海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金融借款合同纠 借款人:四川安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民 平安国际 纷: 上海市 控科技股份有 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融资租赁 原告要求被告支 浦东新 32 限公司 1,264.49 2020-5-13 2020-5-25 2021-1-29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已结案 2020-6-5 (天津)有 付剩余未付借款 区人民 保证人: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 限公司 本息及逾期付款 法院 俞凌 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共 违约金。 计 9,873,837.04 元。 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46 月 5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 书》,执行内容如下: 一、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 赁(天津)有限公司支付 9,873,837.04 元; 二、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天津)有限公司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 76,769.19 元。 该案件(案号:【2020】苏 0506 民初 3142 号),以江 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 买卖合同纠纷: 院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出具 上海众邦 根据交易各方签 苏州市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 盛环保科 江苏景雄科技 订《采购合同》原 吴中区 容如下: 33 109.13 2020-5-16 2020-5-27 2020-7-30 已结案 2020-6-5 技有限公 有限公司 告要求被告支付 人民法 被告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 司 到货款及迟延履 院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行利息。 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众邦盛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 民币 1,075,200 元。 目前已强制执行。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经 该案件(案号:【2020】浙 宁波一机 浙江安控科技 根据各方签订的 济技术 0191 民初 1387 号),杭州 34 阀门制造 35.39 2020-5-26 2020-6-12 2020-6-22 已结案 2020-7-3 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原 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告要求被告支付 人民法 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 47 合同欠款 院 《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 调解如下: 被告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 支付原告货款 35.39 万元。 该案件(案号:【2020】鲁 0505 民初 1866 号),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山东省东营市 垦利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山东省 胜利油田 根据各方签订的 内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 东营市 豪威科工 北京安控科技 《工业买卖合 370,501.27 元及利息损失。 35 垦利区 37.05 2020-6-11 2020-6-12 2020-12-9 已结案 2020-7-3 贸有限责 股份有限公司 同》,原告要求被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 人民法 任公司 告支付货款及逾 诉。 院 期利息损失。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 《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0】鲁 05 民终 1986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借款人: 该案件(案号:【2020】京 金融借款合同纠 厦门国际 北京泽天盛海 北京市 0108 执 10376 号),以北京 纷: 银行股份 油田技术服务 海淀区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36 原告要求被告偿 4,622.59 2020-5-18 2020-6-15 2020-5-18 已结案 2020-7-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人民法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执行 还借款本金及利 北京分行 保证人:四川安 院 裁定书》,裁定如下: 息。 控科技股份有 评估并拍卖被执行人北京 48 限公司、浙江安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 控科技有限公 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地锦 司、俞凌 路 9 号院 5 号楼-1 至 4 层 101、6 号楼 1 至 4 层 101 的房产以及北京市海淀区 地锦路 9 号院的土地使用 权。 该案件(案号:【2020】冀 加工合同纠纷: 0921 民初 1517 号),以河 根据交易各方签 北省沧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北京普林 订的《承揽加工合 河北省 年 11 月 10 日出具《民事调 亿方科技 北京安控科技 37 同》,原告要求被 沧县人 22.13 2020-7-6 2020-7-7 2020-11-10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已结案 2020-7-10 发展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告支付加工费并 民法院 如下: 公司 按约定支付违约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金 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加工费 221,307.79 元。 该案件(案号:【2020】皖 票据追索权纠纷: 1021 民初 152 号),于 2020 黄山鑫宏 原告黄山鑫宏昌 安徽省 年 9 月 8 日安徽省歙县人民 昌新材料 北京安控科技 38 新材料科技有限 歙县人 50.00 2020-6-16 2020-7-6 2020-9-8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 已结案 2020-7-10 科技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诉被告未按 民法院 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 公司 时兑付票据。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前向原告支付票款 50 万元。 上海浦东 金融借贷合同纠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2021】京 四川安控科技 39 发展银行 纷: 海淀区 9,124.55 2020-7-13 2020-7-20 2020-7-14 0108 执 1150 号),公司收 已结案 2020-7-21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偿 人民法 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49 公司北京 还本金、利息、罚 院 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出具的 分行 息及复利 《执行裁定书》,通知如下: 执行依据为北京市中信公 证处(2019)京中信内经证 字 64162、64163 号公证书 和(2020)京中信执字 00365 号执行证书的申请执行人 由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变更 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注5 该案件(案号:【2020】浙 企业借贷纠纷: 0206 民初 3720 号),宁波 宁波市 宁波港豪 宁波市东望智 根据双方签订的 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北仑区 40 进出口有 能系统工程有 《还款协议》原告 529.07 2020-7-13 2020-7-23 2020-11-27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了《民事 已结案 2020-7-31 人民法 限公司 限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借 判决书》,判决如下: 院 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及 相应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0】冀 买卖合同纠纷: 0982 民初 2117 号),河北 根据各方签订的 河北省 省任丘市人民法院于 2020 华北油田 北京安控科技 《买卖合同》原告 任丘市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民事 41 科达开发 195.68 2020-7-17 2020-7-24 2020-11-18 已结案 2020-7-31 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拖 人民法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有限公司 欠的货款及违约 院 内容如下: 金。 被告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前 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 50 约金。 该案件(案号:【2020】陕 0112 民初 9889 号),以陕 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 院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出具 承揽合同纠纷: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 根据各方签订的 容如下: 易事特智 《陕西省储备粮 西安市 浙江求是嘉禾 被告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 能化系统 库智能升级改造 未央区 42 信息技术有限 160.5 2020-7-27 2020-8-4 2020-12-3 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已结案 2020-8-8 集成有限 项目(一标段数据 人民法 公司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易 公司 中心机房建设项 院 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 目)》原告要求被 公司工程款 140.5 万元及按 告支付合同款。 照 140.5 万为基数,向原告 支付自 2019 年 4 月 28 日至 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 息。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111 民初 3936 号),以杭 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 2020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民 杭州恩驰 浙江求是嘉禾 根据双方签订的 富阳区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43 电子科技 信息技术有限 《采购合同》原告 53.13 2020-7-15 2020-8-4 2020-8-11 已结案 2020-8-8 人民法 内容如下: 有限公司 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欠 院 被告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 款。 前支付原告杭州恩驰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货款共计 531,290 元。 51 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 广翰投资 该案件(案号:【2020】浙 管理合伙 公司决议撤销纠 0212 民初 10046 号),以宁 企业(有限 纷: 宁波市 宁波市东望智 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合伙)、宁 原告要求被告撤 鄞州区 44 能系统工程有 0.00 2020-8-18 2020-8-19 2020-11-2 2020 年 11 月 2 日出具《民 已结案 2020-9-8 波梅山保 销 2020 年 5 月 24 人民法 限公司 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 税港区德 日临时股东大会 院 如下: 皓投资管 作出的决议。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12 民初 10616 号),宁波 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民事判 决书》,判决如下: 合同纠纷: 浙江加加 宁波市 原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利 宁波市东望智 根据双方签订的 林建筑工 鄞州区 息损失及违约金。 45 能系统工程有 合同原告要求被 85.54 2020-8-28 2020-9-1 2021-4-23 已结案 2020-9-8 程设计有 人民法 公司不服判决,已于 2021 限公司 告支付合同欠款、 限公司 院 年 1 月 18 日提请上诉。 违约金及其利息 2021 年 4 月 23 日,浙江省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民事判决书》(案号: 【2021】浙 02 民终 691 号), 二审判决情况如下:驳回上 52 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案号:【2020】冀 加工合同纠纷: 北京市 0927 民初 1416 号),被告 沧州亿航 根据双方签订的 北京安控科技 海淀区 提交管辖权异议,该案目前 46 五金制造 合同原告要求被 56.48 2020-8-31 2020-9-2 - 已结案 2020-9-8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从河北省南皮县人民法院 有限公司 告偿还所欠货款 院 已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 及利息。 民法院,已撤诉。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38575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民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内容如下: 被告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买卖合同纠纷:根 前向原告支付 2,834,230 元。 北京市 北京纬创 据双方签订《物资 应诉通知书 北京安控科技 海淀区 47 资通科技 采购合同》,原告 282.69 未写受理日 2020-8-28 2021-1-15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收 已结案 2020-9-8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有限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货 期 注7 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院 款及违约金 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 内容如下: 被 告与北京 纬创资 通 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 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 的 ( 2020 ) 京 0108 民 初 38575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53 力。申请执行人北京纬创资 通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5 月 08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 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5 月 12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 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38547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出具的《民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内容如下: 上海欧品 根据双方签订《购 北京安控科技 海淀区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740,578 48 机电科技 销协议》,原告要 74.05 2020-10-10 2020-8-26 2021-1-12 已结案 2020-9-8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元并赔偿诉讼费损失 5602 有限公司 求被告支付货款 院 元。 及违约金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收 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 内容如下: 54 被告与上海欧品机电 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 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 的(2020)京 0108 民初 38547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申请执行人上海欧品机 电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15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 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5 月 11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 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 该案件(案号:【2020】克 克拉玛依 同纠纷: 仲案字第 58 号),双方于 市腾达共 克拉玛 北京安控科技 申请人要求被申 2020 年 9 月 15 日调解结案: 49 创网络科 依仲裁 215.68 2020-9-15 2020-9-15 2020-9-15 已结案 2020-9-29 股份有限公司 请人支付工程款、 被申请人于 2020 年 11 月 30 技有限公 委员会 违约金、律师代理 日前分批向申请人支付款 司 费、仲裁费等。 项 172.97 万元。 苏州汇川 四川安控科技 买卖合同纠纷:原 吴中区 2020-9-8 该案件(案号:【2020】苏 50 183.32 2020-9-24 2020-10-12 已结案 2020-10-14 技术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告要求被告支付 人民法 注6 0506 民特 456 号),公司于 55 公司 其货款及违约金。 院 2020 年 10 月 15 日收到吴中 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 定书》,裁定如下: 被告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前支付 50 万,2021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 60 万,2021 年 3 月 30 日前支付 733,200 元。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 内容如下: 原告申请执行的与被告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 标的为 1,513,200 元及利息。 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 执行到位。至此,苏州汇川 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 执行的(2020)苏 0506 民 特 456 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 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该案件为小额诉讼,已于 北京精诚 北京市 买卖合同纠纷:原 2020 年 9 月 29 日开庭,该 创信智能 北京安控科技 昌平区 51 告要求被告支付 3.43 2020-9-12 2020-9-12 2020-10-22 案件因涉及 3 个案号,其中 已结案 2020-10-14 科技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其欠款。 一个案号原告撤诉,其它两 公司 院 个案号判决如下: 56 案号:(【2020】京 0114 民初 14239 号)以北京市昌 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8,560 元; 案号:(【2020】京 0114 民初 14241 号)以北京市昌 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2,70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沪 0115 民初 63445 号),以上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市 上海熙菱 宁波市东望智 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原告要求被告支 浦东新 52 信息技术 能系统工程有 180.82 2020-9-27 2020-10-9 2021-1-20 2021 年 1 月 20 日出具的《民 已结案 2020-10-14 付其货款及违约 区人民 有限公司 限公司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金。 法院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00 万 元,违约金 271,398 元等。 该案件(案号:【2020】津 0116 民初 27725 号),以天 加工定做合同纠 天津市 天津波普 北京泽天盛海 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于 纷: 滨海新 53 能源技术 油田技术服务 117.6 2020-9-25 2020-10-10 2020-12-7 2020 年 12 月 7 日出具的《民 已结案 2020-10-14 原告要求被告支 区人民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付其款项及利息。 法院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给付原告款项 1,121,378 57 元及利息。 2021 年 2 月 15 日,天津市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 行通知书》(案号:【2021】 津 0116 执 3816 号),执行 内容如下: 责令被告立即履行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及支付延迟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34172 号),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法院出 具调解书,调解如下:被告 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原告货款及相关费用共计 3,121,097 元。 宝鸡市利 买卖合同纠纷:原 北京市 2021 年 2 月 4 日,原告向北 诺德电子 北京安控科技 告诉称被告欠其 海淀区 未见受理通 54 307.11 2020-10-14 2021-4--14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 已结案 2020-11-4 科技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要求支付货 人民法 知书 强制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 公司 款、律师费等。 院 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 出具《执行通知书》(案号: 【2021】京 0108 执 7731 号),执行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58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引用法律法规相 关条款用汉字数字,责令你 (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 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6 民初 1943 号),北京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出具《民事判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借款方:北京泽 1、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 天盛海油田技 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 术服务有限公 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 金融借款合同纠 宁波银行 司; 北京市 金及利息等共计 1,805.87 万 纷: 股份有限 担保方:西安安 丰台区 无应诉通知 元。 2020-11-16 55 原告要求被告偿 1,792.35 2020-11-12 2021-3-29 已结案 公司北京 控鼎辉信息技 人民法 书 2、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还借款本金、利 分行 术有限公司、北 院 公司、俞凌对上述债务承担 息、罚息复利。 京安控科技股 连带保证责任; 份有限公司、俞 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 凌 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 定的泽天盛海的给付义务 中泽天盛海不能清偿的部 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 任。 59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收 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 内容如下: 被 告与宁波 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 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 作出的(2021)京 0106 民 初 1943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 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1 年 06 月 10 日向本院申 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6 月 16 日立案。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你(单 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信银行 被告一宁波港 案外人执行异议 宁波市 该案件(案号:【2020】浙 股份有限 豪进出口有限 之诉: 北仑区 0206 民初 6517 号),于 2020 56 200.00 2020-10-30 2020-11-6 2020-11-26 已结案 2020-11-16 公司宁波 公司; 被告一起诉并冻 人民法 年 11 月 26 日,宁波市北仑 分行 被告二宁波市 结了被告二银行 院 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 60 东望智能系统 账号,原告认为, 书》,裁定如下: 工程有限公司; 被冻结的银行账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一、被 号系被告二的应 告二的起诉。 收账款,该应收账 款已质押给原告, 故提议本案之诉, 要求解除对上述 应收账款的查封、 冻结等执行程序。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03 民初 11799 号),以宁 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出具的《民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借款人:宁波市 内容如下: 东望智能系统 金融借贷合同纠 被告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 中信银行 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市 纷: 还清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 股份有限 担保人:王瑜、 海曙区 57 原告要求被告偿 9,345.11 2020-11-17 2020-12-3 2021-2-8 利息、罚息和复利等共计 已结案 2020-12-4 公司宁波 北京安控科技 人民法 还本金、利息、罚 93,710,616.92 元。 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院 息及复利。 公司收到宁波市海曙 顾笑也,徐辉、 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 俞凌 知书》(案号:【2021】浙 0203 执恢 998 号),执行内 容如下: 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 有限公司、四川安控科技股 61 份有限公司、王瑜、顾笑也、 徐辉、俞凌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1 年 2 月 8 日作出的 (2020)浙 0203 民初 11799 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 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 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依法立案执 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22 条的规定,责 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 之日起当日内履行下列义 务:一、向申请人支付执行 标的金额 93,451,089.42 元。 二、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三、负 担案件受理费 259,527.5 元、 执行申请费 160,851.09 元。 宁波银行 借款人:北京安 金融借款合同纠 北京市 无应诉通知 该案件(案号:【2021】京 58 4,961.71 2020-12-3 2021-3-29 已结案 2020-12-4 股份有限 控科技股份有 纷: 丰台区 书 0106 民初 1942 号),北京 62 公司北京 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偿 人民法 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分行 担保人:俞凌、 还本金、利息、罚 院 年 3 月 29 日出具《民事判 西安安控鼎辉 息及复利。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信息技术有限 1、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赛天 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实业发展有限 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 公司 等共计 4,990.39 万元; 2、俞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 务在最高额 5,000 万元内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 3、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 定的安控科技的给付义务 中安控科技不能清偿的部 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 任。 宁波银行对西安赛天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质押地对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 公司的应收账款,在本判决 第一项确定范围内享有优 先受偿权。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收 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 内容如下: 63 被告与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合 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 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 作出的(2021)京 0106 民 初 1942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 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 2021 年 06 月 10 日向本院申 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 年 06 月 16 日立案。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你(单 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7709 号),北京 沧州华云 北京市 加工合同纠纷:原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运通电子 北京安控科技 海淀区 59 告要求被告支付 240.49 2020-11-3 2020-11-27 2021-4-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民事裁 已结案 2020-12-4 设备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加工费及违约金。 定书》,裁定如下: 公司 院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 诉。 60 陕西众业 北京安控科技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 15.03 2020-12-7 2020-12-15 2021-1-13 该案件(案号:【2020】陕 已结案 2020-12-29 64 达电器有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各方签订的 未央区 0112 民初 22354 号),以西 限公司 《销售合同》,原 人民法 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于 告要求被告支付 院 2021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民 货款及逾期付款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损失。 内容如下: 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50,296.21 元。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3377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买卖合同纠纷: 温岭市东 北京市 2021 年 2 月 3 日出具的《民 根据各方签订的 南仪表股 北京安控科技 海淀区 未见受理通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 61 《买卖合同》,原 26.58 2020-12-24 2021-2-3 已结案 2020-12-29 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知书 解如下: 告要求被告支付 司 院 被告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 其货款及利息。 向原告支付货款 265,760.03 元及诉讼费 1,322 元,共计 267,082.03 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借款人: 0108 民初 1388 号),公司 北京泽天盛海 华夏银行 金融借款合同纠 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收到北 油田技术服务 北京市 股份有限 纷: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 有限公司 海淀区 62 公司北京 原告要求被告支 1,969.82 2020-12-23 2020-12-25 2022-1-20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 已结案 2020-12-29 担保人: 人民法 魏公村支 付贷款本金、利 容如下: 北京安控科技 院 行 息、罚息及复利。 准许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撤 、俞凌、董爱民 回起诉。 65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25926 号),以北 天津金沃 买卖合同纠纷:原 北京市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能源科技 北京安控科技 告要求被告支付 海淀区 未见传票与 2021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民 63 16.77 2021-2-2 2021-3-24 已结案 2021-2-3 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违约金、律 人民法 应诉通知书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公司 师费等。 院 内容如下: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原告货款、 违约金等,共计 60,829 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天津市 借款方:北京安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 控科技股份有 行裁定》(【2021】津 0116 限公司、杭州安 执 5464 号),裁定如下: 控环保科技有 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北京 限公司;担保 远东宏信 保理合同纠纷:原 天津市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 方:北京泽天盛 (天津)融 告要求被告向其 滨海新 州安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64 海油田技术服 584.63 2021-1-29 2021-2-2 2021-3-31 已结案 2021-2-3 资租赁有 支付回收款及逾 区人民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浙 限公司 期付款违约金等。 法院 务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 江安控科技有 有限公司、杭州青鸟电子有 限公司、杭州青 限公司、俞凌、张滨银行存 鸟电子有限公 款 6,177,835.04 元及迟延履 司、俞凌、张滨、 行期间的利息或查封、扣 徐辉 押、冻结其等值财产。 北京银行 借款方:四川安 金融借贷合同纠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2021】京 股份有限 控科技股份有 纷: 海淀区 0108 民初 2512 号),以北 65 4,091.44 2021-1-25 2021-2-1 2021-3-25 已结案 2021-2-3 公司上地 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偿 人民法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支行 担保方:浙江安 还本金、利息、罚 院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民 66 控科技有限公 息及复利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司、俞凌、董爱 内容如下: 民 被告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 及罚息等,共计 42,248,731.27 元。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执行内容如下: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 司、俞凌、董爱民与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一案,(2021)京 0108 民 初 2512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 效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地路支行向本院申请 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22 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 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 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 法律规定的义务。 66 北京银行 借款方:北京泽 金融借贷合同纠 北京市 825.85 2021-1-26 2021-2-1 2021-3-25 该案件(案号:【2021】京 已结案 2021-2-3 67 股份有限 天盛海油田技 纷: 海淀区 0108 民初 2537 号),以北 公司翠微 术服务有限公 原告要求被告偿 人民法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路支行 司 还本金、利息、罚 院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民 担保方:四川安 息及复利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控科技股份有 内容如下: 限公司、俞凌 被告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 息、罚息等共计 8,747,108.98 元。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执行内容如下: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 务有限公司、四川安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俞凌与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 支行一案,(2021)京 0108 民初 2537 号文书已发生法 律效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翠微路支行向本院申 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22 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 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 68 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 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5 民初 34971 号),北京 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出具《民事判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映 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支付货款 139,500 元及利 北京映翰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息违约金等。 通网络技 四川安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告支 朝阳区 未见传票与 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 67 18.57 2021-1-23 2021-4-30 已结案 2021-2-3 术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 付货款、利息、违 人民法 应诉通知书 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7 限公司 约金、律师费等。 院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北京映翰通网 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案, (2021)京 0105 民初 34971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 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 行,本院于 2021-07-06 依法 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69 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 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豫 0183 民初 346 号),以河南 北京泽天盛海 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于 2021 河南海洋 合同纠纷: 河南省 油田技术服务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民事调 化工科技 原告主张要求被 新密市 68 有限公司、北京 25.13 2021-1-11 2021-1-12 2021-2-1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已结案 2021-2-3 股份有限 告双方支付货款 人民法 安控科技股份 如下: 公司 及违约金。 院 有限公司 被告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 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等共计 229,538.5 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仲案字第 0340 号),以北 京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如下: 贝克休斯 买卖合同纠纷: (1)被申请人北京泽 (中国)油 北京泽天盛海 根据各方签订的 北京市 天盛海仍有 5,006,018 元的 69 田技术服 油田技术服务 《买卖合同》,原 仲裁委 627.35 2020-12-31 2021-3-3 2021-6-3 已结案 2021-3-4 货款尚未支付予申请人,被 务有限公 有限公司 告要求被告支付 员会 申请人应分期偿还上述欠 司 其货款及利息 款。(2)被申请人北京泽 天盛海应支付违约金及仲 裁费用等共计 1,076,125.5 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70 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出 具《执行通知书》,执行内 容如下: 你(单位)与贝克休斯(中 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案,(2021)京仲调字第 0445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贝克休斯(中国)油田 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 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2021-07-08 依法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 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 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 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裁定内容如下: 驳回贝克休斯(中国) 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 出的追加四川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 人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 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 71 起十五内,向本院提起执行 异议之诉 该案件(案号:【2021】浙 0104 民初 138 号),杭州市 浙江省 江干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杭州江航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市 杭州青鸟电子 4 月 27 日出具《民事裁定 70 信息科技 原告要求被告支 江干区 240.96 2021-1-7 2021-3-2 2021-4-27 已结案 2021-3-4 有限公司 书》裁定结案,裁定内容如 有限公司 付货款及违约金。 人民法 下: 院 允许原告杭州江航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撤诉。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7520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 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深圳市博 票据追索权纠纷: 北京市 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无应诉通知 海粤能科 四川安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告承 海淀区 日内向原告深圳博海粤能 71 42.99 书,受理时 2021-2-22 2021-5-10 已结案 2021-3-4 技开发有 股份有限公司 兑商业汇票并支 人民法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电 间不明 限公司 付利息。 院 子商业承兑汇票 429,936 元 并支付利息。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深圳市博海粤 72 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案, (2020)京 0108 民初 47520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深 圳市博海粤能科技开发有 限公司行向本院申请强制 执行,本院于 2021-07-07 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 (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 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357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民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西咸新区 票据追索权纠纷: 北京市 内容如下: 沣西新城 四川安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告承 海淀区 被告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 72 5 2021-2-20 2021-2-22 2021-3-15 已结案 2021-3-4 宏信木器 股份有限公司 兑商业汇票并支 人民法 向原告支付货款 50,000 元 厂 付利息。 院 诉讼费。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西咸新区沣西 73 新城宏信木器厂一案, (2021)京 0108 民初 1357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西 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 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 院于 2021-07-12 依法立案 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350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民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内容如下: 西咸新区 票据追索权纠纷: 北京市 被告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 沣西新城 四川安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告承 海淀区 73 5 2021-2-20 2021-2-22 2021-3-15 向原告支付货款 50,000 元 已结案 2021-3-4 宏信木器 股份有限公司 兑商业汇票并支 人民法 诉讼费。 厂 付利息。 院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执行内容如下: 你(单位)与西咸新区沣西 新城宏信木器厂一案, 74 (2021)京 0108 民初 1350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西 咸新区沣西新城宏信木器 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 院于 2021-07-12 依法立案 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5952 号),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 票据追索权纠纷: 北京市 容如下: 西安万美 四川安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告承 海淀区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74 电气设备 11 2021-3-11 2021-3-12 2021-5-24 已结案 2021-4-2 股份有限公司 兑商业汇票并支 人民法 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告西 有限公司 付利息。 院 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11 万元, 并支付利息。 公司与 2021 年 8 月 30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内容如下: 75 被告与原告票据纠纷一案, 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 京 0108 民初 15952 号文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 人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 公司于 2021 年 08 月 17 曰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 于 2021 年 08 月 18 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 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5953 号),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 票据追索权纠纷: 北京市 西安万美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 北京安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告承 海淀区 75 电气设备 5 2021-3-11 2021-3-12 2021-5-24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 已结案 2021-4-2 股份有限公司 兑商业汇票并支 人民法 有限公司 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 付利息。 院 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告西 76 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5 万元, 并支付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5954 号),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 容如下: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 告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 票据追索权纠纷: 北京市 西安万美 公司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5 万 四川安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告承 海淀区 76 电气设备 5 2021-3-11 2021-3-12 2021-5-24 元,并支付利息。 已结案 2021-4-2 股份有限公司 兑商业汇票并支 人民法 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付利息。 院 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 内容如下: 被告与原告票据纠纷一案, 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 京 0108 民初 15954 号文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 人西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 公司于 2021 年 08 月 17 日 77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 于 2021 年 08 月 18 日立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 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5956 号),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 票据追索权纠纷: 北京市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 西安万美 北京安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告承 海淀区 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 77 电气设备 10 2021-3-11 2021-3-3 2021-5-24 已结案 2021-4-2 股份有限公司 兑商业汇票并支 人民法 容如下: 有限公司 付利息。 院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于十日内向原告西 安万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10 万元, 并支付利息。 深圳市爱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 该案件(案号:【2021】浙 宁波市东望智 克信智能 根据各方签订的 鄞州区 0212 民初 2976 号),以宁 78 能系统工程有 140.09 2021-2-26 2021-3-11 2021-4-16 已结案 2021-4-2 股份有限 《采购合同》原告 人民法 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限公司 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未 院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民 78 依约支付的货款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及利息。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货 款 1,339,675.88 元,并以未 付货款为基数支付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起至实际履行 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3355 号),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出具《民事调 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 买卖合同纠纷: 如下: 根据双方签订的 北京市 被告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 安徽天光 北京安控科技 《采购合同》原告 海淀区 前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金 79 传感器有 248.44 2021-3-15 2021-3-18 2021-5-13 已结案 2021-4-2 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未 人民法 2,690,814.21 元。 限公司 依约支付的货款 院 公 司于收到 北京市 海 及违约金。 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 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被告与原告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 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 (2020)京 0108 民初 43355 79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 请执行人安徽天光传感器 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9 月 16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 院于 2021 年 09 月 26 日立 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 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 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15 执 482 号),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签署执行和解 北京泽天盛海 协议书,进行和解,和解内 北京斯迪 石油工程技术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容如下: 莱铂油气 有限公司、克拉 原告要求被告支 大兴区 80 374.73 2021-1-5 2021-3-2 2021-3-20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违约 已结案 2021-4-2 技术有限 玛依泽天盛海 付未依约支付的 人民法 金 3,747,274 元,首笔支付 公司 石油工程技术 货款及违约金。 院 不低于 200 万元,剩余款项 有限公司 自中止执行裁定下达的次 月开始,每月 28 日前按 15 万元/月分期支付。 北京安控科技 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2021】京 81 徐辉 103.91 2021-3-17 2021-4-13 2021-7-21 已结案 2021-4-15 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要求被告偿 海淀区 0108 民初 16956 号),公司 80 还本金及利息 人民法 收到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 院 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出 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 容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00 万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 费 14,152 元(原告已预交), 由原告负担 533 元,由被告 负担 13,619 元,于本判决生 效后七日内交纳。 该案件(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0707 号),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出具《民事判 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买卖合同纠纷: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北京市 天津滨耀 根据双方签订的 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 北京安控科技 海淀区 82 特控科技 《买卖合同》原告 96.32 2021-4-1 2021-4-3 2021-5-27 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 已结案 2021-4-15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有限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未 滨耀特控货款 963,218,4 元. 院 及时支付的货款 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 书》,内容如下: 被告与天津滨耀特控科技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 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 81 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 (2020)京 0108 民初 40707 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 请执行人天津滨耀特控科 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08 月 23 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 2021 年 08 月 23 日 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 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 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 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7685 号),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收到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 北京众恒 票据追索权纠纷: 北京市 年 5 月 24 日出具的《民事 恒信自动 北京安控科技 原告要求被告承 海淀区 83 40.55 2021-4-21 2021-4-25 2021-5-17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 已结案 2021-5-7 化设备有 股份有限公司 兑商业汇票并支 人民法 容如下: 限公司 付利息。 院 被告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之前向原告北京众恒恒信 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西安 82 分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 汇票款 102,647 元。 该案件(案号:【2021】浙 0212 民初 9973 号),宁波 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出具的《民事 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6,470,000 元 , 支 付 利 息 1,367,440.26 元、复利 398.83 元、罚息 4,803.66 元,并支 借款方:宁波市 付自 2021 年 3 月 23 日起至 金融借贷合同纠 华夏银行 东望智能系统 宁波市 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 纷: 股份有限 工程有限公司 鄞州区 定计算的罚息、复利,于本 84 原告要求被告偿 1,784.26 2021-4-22 2021-4-25 2021-7-12 已结案 2021-5-7 公司宁波 担保方:北京安 人民法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 还本金、利息、罚 分行 控科技股份有 院 行完毕; 息及复利 限公司、俞凌。 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 150,000 元、财产保全申请 费 5,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立案。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83 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四川安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 上诉处理。宁波市鄞州区人 民法院(2021)浙 0212 民 初 9973 号民事判决自本裁 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 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 司收到宁 波市鄞 州 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 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 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 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安控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银 行存款、收入 17,997,642.75 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等额 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 效力。 买卖合同纠纷: 该案件(案号:【2021】京 北京市 北京京海 根据双方签订的 0108 民初 17854 号),以北 北京安控科技 海淀区 85 建坤科技 《空调项目采购 14.11 2021-4-15 2021-4-21 2021-5-10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已结案 2021-5-7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有限公司 合同》原告要求被 2021 年 5 月 10 日出具《民 院 告支付未依约支 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84 付的货款及违约 内容如下: 金等。 被告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前 给付原告质保金及违约金 共计 21,760 元。 该案件(案号:【2020】浙 02 知民初 476 号),浙江省 计算机软件开发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合同纠纷:根据双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民 杭州天阙 宁波市东望智 宁波市 方签订的《购销合 事判决书》判决结案,内容 86 科技有限 能系统工程有 中级人 174.44 2021-4-19 2021-4-20 2021-5-25 已结案 2021-5-7 同》原告要求被告 如下: 公司 限公司 民法院 支付合同价款及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违约金等 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合同 价款及违约金共计 1,396,042 元。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24256 号),以北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1 年 7 月 23 日出具的《民事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判决书》判决结案,判决内 北京纬创 根据各方签订的 无应诉通知 四川按空科技 海淀区 容如下: 87 资通科技 《买卖合同》,原 30.03 书,受理时 2021-5-25 2021-7-23 已结案 2021-6-4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有限公司 告要求被告支付 间不明 院 内向原告北京纬创资通科 其货款及利息 技有限公司人民币 300,296.4 元及逾期付款损 失,支付律师代理费 10,000 元。 85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4752 号),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出具《民事判决 书》,判决内容如下: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西安万洲 根据各方签订的 传票中未 四川安控科技 海淀区 支付西安万洲电气设备有 88 电气设备 《买卖合同》,原 73.47 显示受理 2021-6-10 2021-7-9 已结案 2021-7-2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限公司货款及违约金等共 有限公司 告要求被告支付 时间 院 计 207,614 元。 其货款及违约金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 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 借款人:杭州青 该案件(案号:【2021】浙 鸟电子有限公 金融借款合同纠 0106 民初 5969 号),公司 司 浙商银行 纷: 杭州市 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 保证人:四川安 股份有限 原告要求被告立 西湖区 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 89 控科技股份有 1,786.70 2021-6-18 2021-7-19 2021-10-11 已结案 2021-7-21 公司杭州 即归还借款本金 人民法 调解内容如下: 限公司、浙江安 城西支行 及利息、罚息和复 院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利 控科技有限公 利 息、律师费等共计 司、俞凌、董爱 18,299,472.59 元。 民 90 能科科技 四川安控科技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 328.27 2020-10-15 2021-7-21 2021-9-30 该案件(案号:【2020】京 已结案 2021-8-4 86 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各方签订的 海淀区 0108 民初 34564 号),公司 公司 《买卖合同》,原 人民法 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 告要求被告支付 院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 其货款及利息 决结案,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 3,098,000 元及利息。 该案件(案号:【2021】京 0108 民初 14622 号),以北 买卖合同纠纷: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北京市 北京京海 根据各方签订的 2021 年 8 月 3 日出具《民事 四川安控科技 海淀区 91 建坤科技 《买卖合同》,原 2.09 2021-7-1 2021-7-6 2021-8-3 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 已结案 2021-8-4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有限公司 告要求被告支付 内容如下: 院 其货款及利息 被告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 前原告货款 20,940 元及案 件受理费 162 元。 被告一:浙江安 控科技有限公 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 交通银行 被告二:北京泽 纷: 浙江省 该案件(案号:【2021】浙 股份有限 天盛海油田技 原告要求被告立 杭州市 已开庭,尚 92 11,338.87 2021-6-17 2021-8-17 0104 民初 1666 号),已开 未结案 2021-8-18 公司杭州 术服务有限公 即归还借款本金 中级人 未判决。 庭,尚未判决。 西湖支行 司 及利息、罚息和复 民法院 被告三:四川安 利 控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87 被告四:俞凌 被告五:袁忠琳 被告六:董爱民 被告七:陆卫 该案件(案号:【2021】浙 0104 民初 3734 号),以杭 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案。 判决结论如下:被告杭州青 鸟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 借款人:杭州青 浙江耀江 杭州市 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借款本 鸟电子有限公 民间借贷纠纷: 企业服务 江干区 金 1,798,487 元及违约金 93 司;保证人:浙 原告要求被告偿 215.13 2021-6-1 2021-6-10 2021-6-25 已结案 2021-9-3 发展有限 人民法 14,434.25 元及律师费诉讼 江安控科技有 还本金及利息 公司 院 费等费用。 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收到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民事判决书》(案 号:【2021】浙 01 民终 8417 号),二审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借款人:杭州安 该案件(案号:【2021】浙 南京银行 控环保科技有 金融借款合同纠 杭州市 0105 民初 5768 号),杭州 股份有限 限公司; 纷: 拱墅区 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 2021 94 273.23 2021-9-8 2021-9-28 2021-11-10 已结案 2021-10-12 公司杭州 保证人:四川安 原告要求被告偿 人民法 年 11 月 10 日出具《民事判 分行 控科技股份有 还本金及利息 院 决书》判决结案。判决结论 限公司、浙江安 如下:被告杭州安控环保科 88 控科技有限公 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司、董爱民、俞 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 凌 金 2,278,037.58 元、罚息 190,782.63 元及律师费诉、 讼费等费用。 公司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 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裁定书案号:【2022】 浙 0105 执 1246 号)具体内 容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杭州安 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 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董爱 民、俞凌银行存款人民币 2,522,548.91 元及相应利 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 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该案件(案号:【2021】京 北京实创 物业服务合同纠 0108 民初 56291 号),北京 北京市 上地物业 纷: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四川安控科技 海淀区 未见受理通 95 管理服务 原告要求被告支 45.85 2021-10-12 2021-10-22 年 10 月 22 日出具的《民事 已结案 2021-11-3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 知书 有限责任 付物业费及水电 判决书》判决结案,内容如 院 公司 费 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89 七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服 务费、水电费、采暖费共计 458,464.81 元。 该案件(案号:【2022】浙 0105 民初 1312 号),尚未 开庭。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收到杭州市拱墅区人 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 借款人:杭州青 书》【2022】浙 0105 民初 鸟电子有限公 1312 号之一内容如下: 司; 经审查,本院认为,宜宾市 保证人:四川安 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针对 南京银行 金融借款合同纠 杭州市 控科技股份有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 股份有限 纷: 拱墅区 96 限公司、浙江安 2,368.44 2022-3-14 2022-3-17 尚未开庭 司破产申请,并已决定对四 未结案 2022-3-18 公司杭州 原告要求被告偿 人民法 控科技有限公 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还本金及罚息 院 司、杭州安控环 启动与重整程序的事实。故 保科技有限公 有关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 司、董爱民、俞 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 凌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因此,本案应由四川省宜宾 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院 对本案无管辖权。据此,本 案移送四川省宜宾市中级 人民法院处理。 西安粟米 陕西安控科技 技术服务合同纠 西安市 该案件(案号:【2022】陕 97 42.35 2022-3-25 2022-4-6 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2-4-8 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 纷:根据双方签订 中级人 01 知民初 297 号),尚未开 90 公司 的《技术服务合 民法院 庭。 同》原告要求被告 支付合同价款。 技术服务纠纷:根 西安粟米 据双方签订的《技 西安市 陕西安控科技 该案件(案号:【2021】陕 98 科技有限 术服务合同》原告 中级人 82.92 2022-4-8 2022-4-18 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2-5-10 有限公司 01 民初 298 号),尚未开庭。 公司 要求被告支付合 民法院 同价款。 该案件(案号:【2022】川 1521 民初 2076 号),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收到宜 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裁定书》,宜宾市 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对四 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揽合同纠纷:根 四川省 启动预重整程序,有关四川 西安正通 据双方签订的《外 宜宾市 四川安控科技 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99 电气有限 协加工合同》,原 叙州区 60.17 2022-4-8 2022-4-20 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2-5-10 股份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只能向宜宾市中 公司 告要求被告支付 人民法 级人民法院提起,本院对本 合同价款。 院 案无管辖权。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 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 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 定如下:本案移送四川省宜 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91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买卖合同纠纷:根 据原告与被告一 该案件(案号:【2022】京 被告一:北京泽 签订的《液流空化 0108 民初 14770 号),公司 天盛海油田技 储层改造增产措 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收到北 北京阿杰 北京市 术服务有限公 施合作合同》等, 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 克能源科 海淀区 100 司 原告要求被告一 23.13 2022-4-19 2022-4-28 2022-5-8 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北 已结案 2022-5-10 技有限公 人民法 被告二:四川安 支付用户结算款。 京阿杰克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院 控科技股份有 被告一为被告二 司于 2022 年 5 月 8 日向法 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原告 院提出撤诉,法院于同日准 要求被告二对债 许原告撤诉。 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一:北京泽 金融借款合同纠 天盛海油田技 纷: 术服务有限公 北京信达 原告要求被告偿 北京市 该案件(案号:【2022】京 司 资产管理 还借款本金及利 海淀区 受理通知书 0108 民初 21098 号),尚未 101 被告二:四川安 2253.85 2022-6-6 尚未开庭 未结案 2022-6-8 股份有限 息;该借款系华夏 人民法 未写明日期 开庭。公司已提管辖权异议 控科技股份有 公司 银行与原告达成 院 申请。 限公司 债权转让安排所 被告三、俞凌、 致。 董爱民 合计 - - 116,849.03 - - - - - - 注 1: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诉前保全,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知悉后,与对方沟通进行调解,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立案, 简易程序审理,当天 9 月 19 日出具《民事调解书》; 92 注 2: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从东望智能员工处得知诉讼信息后,去法院查询并沟通相关情况,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立案,因此知悉 时间早于法院立案时间; 注 3:宁波银行江北支行采取了诉前保全,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知悉银行账号冻结,并于对方沟通,所以早于法院立案时间; 注 4: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为执行裁定,于 2020 年 05 月 18 日立案并执行,公司过后才收到执行裁定书; 注 5: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北京中信公证处作出的 2020 京中信执字 00365 号文书。 注 6:公司知悉时间 2020 年 9 月 8 日为诉前调解时间,2020 年 9 月 24 日为案件受理时间。 注 7:该案件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由于调解当日缺少代理人委托手续,后续补充了委托 手续,法院收到委托手续后方才邮寄调解书,调解书落款时间为调解时间,实际收到《民事调解书》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9 日。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