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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中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
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公司回购股份用
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人员的积极性,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
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
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长
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
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素祥                     王 瑛                        唐 欣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