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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泰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2017-08-25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退             公告编号:2017-063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退市整理期届满,
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7]41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4.28 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
公司股份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相关情况如下:
    一、终止上市摘牌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300372
    3、证券简称:欣泰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17 年 6 月 23 日
    5、终止上市及摘牌日期:2017 年 8 月 28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
露违法情形,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作出了公司股票自 9 月 6
日起暂停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4.1
条第(十二)项、第 13.4.11 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第 77
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
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后,其股票方可在股转
系统进行挂牌转让。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股
东可到任一主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持有公司非流通股
或限售股的股东须到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兴业证券)办理重新确权、
登记和托管手续。股份确权办理的详细信息请参见兴业证券将于 2017 年 9 月 4
日在 《中国证券报》、 深圳证券交易网站
(http://www.szse.cn/main/aboutus/xywjs/tsgpxx/)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披露的《关于丹东欣泰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
    1、需向主办券商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投资者
    本人身份证、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证券账户卡、《非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
身份证。
    (2)机构投资者
    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
有)、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
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1)机构投资者因企业已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而无法提供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需出具以下材料:
      A、发证机关出具的关于法人已破产或注销的证明;
      B、原持有人的股东与现持有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C、法院裁决书、清算组或管理人、上级主管单位文件、证明。
     (2)机构投资者原法人已变更名称、合并、分立、兼并、重组的,须提供
发证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相关证明,和变更名称后的法人或相关承接法人承诺
承担原法人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
     (3)实际出资的投资者无法提供股票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原挂牌交易场
所股票账户卡原件等,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方可办理确权、登记和托管手
续:
      A、原挂牌交易场所的托管券商出具出资证明,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并承
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B、股票持有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票持有人需声明
该股份属于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因转让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需
经公证处公证;
       C、法院裁决书;
       D、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4.28 条
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股转系统挂牌转让。预计公司股
票将在 2017 年 11 月 6 日前(含 11 月 6 日)开始在股转系统转让。
       4、股份确权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可向兴业证券咨询。
       咨询电话:0591-38507630,0591-3850776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5:00
     四、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信息披
露
     1、《中国证券报》;
       2、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退市整理期股票信息业务专栏—已退市公司公告
     (http://www.szse.cn/main/aboutus/xywjs/tsgpxx/);
   3、由兴业证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代为披露。
    五、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 系 人:陈超
    2、联系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 159 号
    3、电 话:0415-4139135
    4、传 真:04154139111
    5、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30-11:30    13:00-15:00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