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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8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调整后的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系依据《注册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情况和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进行调整
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修订后的方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制定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系依据《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进行修订,我们认为该
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修订后的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1
议案
    本次制定的《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系依据《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进行修订,
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
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对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回报
措施的更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
    公司对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系依据《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进行修订,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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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志国                     于燮康                 陈同广




                                                  2020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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