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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2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
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 2021 年监事会主
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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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六)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
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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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
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
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不断
强化。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地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定价公允,
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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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均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担
负起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