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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杰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
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杰科技”或“公司”)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扬杰科技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根据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公司海外业务发展迅速,且公司在 2023 年 4 月
已成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
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

    二、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等。

    2、交易金额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
超过 5,000 万美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
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

    3、授权及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鉴于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
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4、交易对方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
匹配,不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
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
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
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
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
间尽可能相匹配。

    4、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
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的出口形成了一定金额的外汇收入,近年来受国际政
治、经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损失对公司经营业
绩形成一定的潜在影响。为防范外汇汇率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
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汇资
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而开展的,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
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
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
超过 5,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额度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
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有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
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扬杰科技上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
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
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扬杰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其明              邵荻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