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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通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李冬梅)2019-03-20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李冬梅


    2018 年度,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

了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自 2018 年 5 月 3 日起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尽到了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义务。现将
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其中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会议
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5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冬梅             9              9                  0          0              否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应列席的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5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应列席次数         亲自列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冬梅                2                  2                0                 否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以下事项均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5 月 3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聘任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6 月 25 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上,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018 年 7 月 23 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上,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1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议案、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9 月 25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2018 年在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半年度财
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议。

    同时,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切
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在 2018 年任职期间,
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18 年,除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文件
材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三)本人重视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公
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提升自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 本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