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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铁装配: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李冬梅)2022-03-25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李冬梅

            2021 年度,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董事
      会的换届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后离任,报告期在
      职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
            在 2021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尽到了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义务。现
      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其中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
      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任职期间所有董事会会议,未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参加
      会议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13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李冬梅              10                10                  0               0                否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2020 年度股东大
      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应列席次数        亲自列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冬梅              4                  4                  0               否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以下事项均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 月 22 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铁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中铁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25 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5 亿元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 7 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通过中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展 E 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铁资本有限公
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对《关于公司通过中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展 E 信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铁资本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公
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6 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1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3 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
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在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产证
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9 月 2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关于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对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事宜进行了审议。
    同时,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聘任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议案进行
了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除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文件
材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三)本人重视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公
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提升自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