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2-020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4日 9:15-15:00。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5号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董事安振山先生主持。 (五)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本次会议股东出席、表决情况如下表: 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总股本(股)(A) 245,912,337 其中:股东孙志强先生放弃表决权股份数(股) 75,297,398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B) 170,614,939 本次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5 代表股份(股)(C) 76,263,991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31.0127%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D) 76,263,99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D/B) 44.6995% 现场表决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2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76,230,691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30.999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4.6800% 网络表决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3 代表股份(股) 33,300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0.013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人) 4 代表股份(股) 11,078,999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4.505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4936% 注:公司股东孙志强先生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已生 效,其自愿放弃持有的75,297,398股股份表决权。 (二)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256,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7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反对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6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78,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6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78,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6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78,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6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78,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6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78,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56,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8%;反对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71,1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反对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融 资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6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78,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15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62,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7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1,078,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78,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6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78,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 酬执行情况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62,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7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2%;反对 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63,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78,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4.01 选举王玉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6,230,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1,0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994%。 王玉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4.02 选举杨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6,230,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1,0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994%。 杨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4.03 选举汪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6,230,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1,045,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3%。 汪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谭四军、黄宇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