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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翎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戈向阳)2019-04-16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戈向阳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促进公
司健全内控制度及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
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8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
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 11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2018年应参     现场表决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次)       (次)     (次)    (次)
               (次)
   戈向阳          11            4           7         0         0

2、出席股东会议的情况
   2018年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
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公司2018年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已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
假。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聘任财务总监、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变更公司名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
 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发表意见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意见
2018 年 2 月 6 日
                     第八次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意见
2018 年 2 月 12 日
                     第九次会议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意见:
2018 年 3 月 6 日
                     第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1 日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意见:
2018 年 5 月 16 日
                     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                   关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回购鹏翎集团华苑
                     第十四次会议
                                    分公司土地厂房办公楼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1 日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十五次会议
                                    2、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
                                    见
                                    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第十六次会议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1、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                  充协议(一)>的议案
                     第十七次会议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及授权董事会办理
                                    申请并购贷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开展了以下工作:
    1、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
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时跟进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工作的
落实和开展。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
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
部控制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公司提名候选人相关事项的讨论,为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年度,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对每一个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2、2018 年,本人对公司多次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以及项目进展情况;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听取
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的汇报;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
治理情况,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切实提高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积极参加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培训。本人将认真
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
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 2019 年任期内,本人仍将秉承
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行
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
理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本页无正文,仅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戈 向 阳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