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03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7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年5月15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股东
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27,886,35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
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1日。
1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
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35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 08*****336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3 06*****727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 06*****523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5 06*****707 何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0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咨询联系人:赵久红、温 凯
咨询电话:0769-22897777-8223
传真电话:0769-87882853-856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