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7-08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8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2019
年 6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为全资子公司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兴塘河)拟开展的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事项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二、融资业务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宿迁兴塘河与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沃租赁”)签订编号为“KWL-LB2019006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
租)》,开展租赁物总价为人民币 3,075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赤
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朗易”)与金沃租赁签订编号
为“KWL-LB2019006G1 号”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拥有的宿迁兴塘河
100%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三、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质权人: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合同主债权:质押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
的发生期间内签订的 KWL-LB2019006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后续的可能签订的多
1
个融资租赁合作相关业务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
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限额,但在该限额内,主合同
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4、质物:出质人自愿以本身拥有的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目标公司”)的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为本合同第一条所列
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5、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质权人依据第一条所列合同对债
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6、质押期限:质押权与本合同质押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清偿完毕后,
质押权才消灭。
7、质押股权风险控制:若出现本合同确定的质押股权当期价值低于本合同
质押金额的情况,出质人应按照质权人要求的时间和数额存入保证金并签订相应
保证金的协议、增加其他担保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出质人不履行上述义务,
质权人有权按照质押金额的 10%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
8、合同管辖及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质权人和出质人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质权人所在地之人民法
院提起起诉。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3,473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2.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2、《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8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