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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7-08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8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2019

年 6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为全资子公司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兴塘河)拟开展的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事项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关于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二、融资业务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宿迁兴塘河与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沃租赁”)签订编号为“KWL-LB2019006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

租)》,开展租赁物总价为人民币 3,075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赤

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朗易”)与金沃租赁签订编号

为“KWL-LB2019006G1 号”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拥有的宿迁兴塘河

100%股权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三、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1、质权人: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合同主债权:质押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

的发生期间内签订的 KWL-LB2019006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后续的可能签订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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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融资租赁合作相关业务合同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主合同债务人在任一时点使

用中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数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限额,但在该限额内,主合同

债务人对已清偿的本金额度可申请循环使用。

   4、质物:出质人自愿以本身拥有的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目标公司”)的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为本合同第一条所列

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5、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质权人依据第一条所列合同对债

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

   6、质押期限:质押权与本合同质押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清偿完毕后,

质押权才消灭。

   7、质押股权风险控制:若出现本合同确定的质押股权当期价值低于本合同

质押金额的情况,出质人应按照质权人要求的时间和数额存入保证金并签订相应

保证金的协议、增加其他担保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出质人不履行上述义务,

质权人有权按照质押金额的 10%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

   8、合同管辖及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质权人和出质人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向质权人所在地之人民法

院提起起诉。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53,473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2.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2、《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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