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7-24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8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业务及担保情况概述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2019
年 2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疏勒盛腾”)拟
开展融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并同意公司为疏勒
盛腾就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关于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二、融资业务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疏勒盛腾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CITICFL-C-20
19-0066”的《融资租赁合同》,开展以易事特喀什疏勒 20 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全
部光伏发电设备及相关设备、设施为租赁物,总价为人民币 1 亿元的融资租赁业
务。
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持有的疏勒盛腾 100%股权
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疏勒盛腾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租赁物抵押担保以及基于
易事特喀什疏勒 20 兆瓦光伏回租项目所享有的全部应收电费债权及相关权益提
供质押担保。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人(保证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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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债务人):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4,297.73 万元
5、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
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手
续费(如有)、留购价款、咨询费/咨询服务费(如有)、保管费(如有)和实现
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
/保险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
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期限:主合同下最后一期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7、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疏勒县盛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100%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 前, 公司 及控股 子公 司对 外实 际发 生担保 总额 为不 超过 人民币
263,473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4.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及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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