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13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09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8 月 12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3 日交易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徐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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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总 计 21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1,485,517,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4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数 1,273,646,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1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数
211,87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5%。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何佳先生、董事于玮先生因
在外出差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徐海波先生、董事戴宝锋先生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5、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牛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
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5,458,7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60%;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94,800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71%;反对 58,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安远慧盟科技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 1,472,716,588 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不纳入该等议
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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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2,74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399%;反对 5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94,800 股,占该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71%;反对 58,9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9%;弃权 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健律师、牛芳律师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
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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