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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

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锁定期限、

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

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30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内按

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事项进行了核查后,根据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激励
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唐瞻远、冼华聪等52人离职以及预留股份授予的激励

对象苏国豪、赵旺等5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涉及319名激励对象。同意公司对上述

376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合计806.13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5.92元/股。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

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