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10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因此,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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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
账款”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
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
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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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
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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