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10-15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9-11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参股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投资收益,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
2018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为参股公司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尔信”)向
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
项,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现由于上述担保额度
决议已过有效期,公司同意继续为康尔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与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以下简称:“徽商
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康尔信与徽商银行在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19 年 9 月 13 日期间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等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
文件提供最高额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现由于该笔授信
到期、融资额调整,康尔信需向徽商银行重新申请授信并与公司重新签署相关担
保合作协议。公司将继续为康尔信与徽商银行进行的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最高额本
金余额为人民币 4,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康尔信的其他股东吴保良、赖庆桂、
吴松良将合计持有的康尔信 63%股权质押给公司,并由吴保良、赖庆桂、吴青、
吴松良、周述亮共同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
有关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与相关方
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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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 年 11 月 30 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门路 158 号厂房办公楼
4、注册资本:11,200 万人民币元
5、法定代表人:吴保良
6、主要业务范围:康尔信公司专注和沉淀于中国电力行业 20 年,专业从事
柴油发电机组的设计、制造、销售和系统服务和动态不断电系统设备销售和服务,
是德国 MTU、英国珀金斯 PERKINS、美国康明斯 CUMMINS 等知名企业的战
略合作伙伴和指定 OEM 制造商,产品包括柴油发电机组、汽油发电机组、天然
气发电机组、散热系统、控制系统、配电系统等系列,广泛应用于国防、能源、
电力、交通、通信、金融、医疗、旅游、地产、矿山、工厂等各个领域。
7、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康尔信 30%股权,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60 30%
吴保良 3,304 29.5%
赖庆桂 3,248 29%
吴青 754 6.73%
吴松良 504 4.5%
周述亮 10 0.09%
邹国祥 10 0.09%
邓源源 10 0.09%
合计 11,200 100%
9、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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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42,997.11
净资产 16,488.52
项目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4,335.49
净利润 651.54
注:以上数据未经财务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甲方)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3、债权方(乙方):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4、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主合同债权的最高额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4,500 万
元,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
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公告费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担保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康尔信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参股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投资收益,
康尔信的其他股东吴保良、赖庆桂、吴松良将合计持有的康尔信63%股权质押给
公司,并由吴保良、赖庆桂、吴青、吴松良、周述亮共同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
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平、对等,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之前担保事项的延续
且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增厚公司业绩;康尔信的其他
股东吴保良、赖庆桂、吴松良将合计持有的康尔信 63%股权质押给公司,并由吴
保良、赖庆桂、吴青、吴松良、周述亮共同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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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次担保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62,473 万元,占公
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4.04%。由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为参股公司融资事
项提供担保为之前担保事项的延续,未涉及新增担保额度,如实施本次担保事项
全部额度以后,公司对外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67,973 万元,占公
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5.1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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