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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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香林
魏 龙
周润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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